1、黄埔区控烟工作要求及黄埔区控烟工作要求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安排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安排2011年6月15日一、相关法规和文件一、相关法规和文件n1.关于关于2011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卫生部2009年发文)n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80号令,2011.5.1实施)n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10.9.1实施)n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12011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及控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及控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 通知通知(穗卫疾201
2、116号)n5.黄埔区关于印发创建广州市无吸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黄埔区关于印发创建广州市无吸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 (埔爱卫办20112号)n6.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12011年黄埔区控制吸烟工作方案年黄埔区控制吸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埔爱卫20114号)二、基本要求二、基本要求n1.公共场所控烟分为“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两大类。n2.禁止吸烟场所应全面禁烟,限制吸烟场所应设置吸 烟室或吸烟区;n3.有禁止吸烟或限制吸烟的制度、标志;n4.无烟草广告,禁止吸烟区不摆放烟具;n5.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进行劝导;n6.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n7.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的控烟工作;n8
3、.行政处罚。三、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室内公共场所禁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做出明确规定。烟做出明确规定。四、四、2011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无烟单位创建工作n1.5月15日前,完成区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调查;n2.6月10日前,组织一次培训班;n3.6月25日前,各卫生机构完成创建申报;n4.7月15日前,区卫生局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7月30日前各机构完成整改;n5.9月20日前,区卫生局完成对辖区内二级以下和民营医疗 卫生机构,以及未达标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 禁烟工作进行达标
4、初审;n6.10月30日前,市卫生局对各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五、广州市禁止吸烟标志、五、广州市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警示标识n(一)室内禁止吸烟标志(一)室内禁止吸烟标志n1.50平方米以上的大堂、礼堂、会议室、办公室等 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使用:n大号:22.1X33.3cm n2.20平方米以上 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 大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使用:n中号:13.5X20.6cmn3.20平方米以内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禁止吸烟 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内使用:n小号:13.8X13.8cmn(二)室外禁烟标志参考式样 n(1)适应于禁烟区域的出入口、大堂、礼堂、会议室
5、出入口禁烟场所使用;n(2)规范文字为“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落款为本单位的全称或规范性简称;n(三)吸烟室或吸烟区控烟警示标识(三)吸烟室或吸烟区控烟警示标识 标准与式样标准与式样。n 1.吸烟危害健康(张贴):n 适应于吸烟室、吸烟区明显位置张贴。n2.吸烟危害健康(台卡):适应于室内、房内桌面摆放;六、禁止吸烟标志张贴规范与要求六、禁止吸烟标志张贴规范与要求 n(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体 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必须 在正门、进口处正门、进口处及其他显眼位置显眼位置,设置“本本 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的标志。n
6、(二)在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显著位置,原则上:n 1.办公室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1枚禁止吸烟标志;n 2.办公室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2-3枚;n 3.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4-6枚;n 4.200平方米以上张贴6-8枚;n 5.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等的墙壁上,原则上每隔30米张贴1枚禁烟标志;n 6.电梯内张贴1枚禁烟标志。n 7.要求标志张贴平整、整洁。n(三)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 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 营场所,设置的无烟楼层和无烟房,应张贴或摆放禁烟标志禁烟标志或台卡。设置吸烟楼层和吸烟房的,应在每一 层楼、每个客房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摆 放“吸烟危害健康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或台卡。n(四)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的吸烟室或 划定的吸烟区,必须在进出口处 悬挂明显的提醒标志,并在吸烟 室或吸烟区内张贴或摆放“吸烟吸烟危危 害健康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或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