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第一篇: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得到迅速处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顺利完成,根据志辉医院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保障制度。1、药品供应保障由药剂科主任任组长,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包括一线人员、二线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的预防用药方案和治疗用药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用药目录,及抢救用药目录。审核紧急备用药品的剂型、数量等,审核抢救用药目录如:呼吸衰竭用药、循环衰竭用药、肝肾功能不全用药等;在药物安全监测方面,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2、药品采购部门应从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进行市场信息
2、的追踪;并根据医院制订的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意见做基本采购计划,进行应急采购计划的可行性分析,并且形成报告,报告中应该包括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指定的药物目录中药品,写明药品的名称、疗程、用量、金额、预计接受治疗的人数,需要考虑药物治疗方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并进行资金预算。3、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医院药品及消毒剂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药库应负责向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运送药品,每次需将药品送至发热门诊或隔离病区的半污染区,与污染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4、有力的资金保障。保障应急采购计划所需的全部资金,并且保证可支配资金不低于日常药品一个月的采购金额。在药品采购过程中,遇紧缺药品供应,价格权限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向
3、主管院长汇报,特事特批。5、药品调剂部门进行医院日常药品的调剂工作,执行其他与调剂相关的临时性任务,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保障药品供应,储备药品要有计划,防止积压,做好面向患者的用药咨询和宣传工作。6、由临床药学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中药物信息、临床药学和药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收集整理药物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临床传递合理用药信息。7、做好突发事件后药学工作的善后处理,对由于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的药品,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销毁处理。8、阶段性防治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在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外,如存在积压药品,由采购部门将积压药品信息向供应
4、商反馈,及时处理积压药品。第二篇: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组长:组长:陈志峰副组长:金杰成员:张永刚张健李圣博
5、白月光张丽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永刚任主任。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3)负责指挥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4)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3、办公室的职责是:(1)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3)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
6、门实施控制。(4)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5)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二、预防与控制1、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2、相关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的监管。3、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
7、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三、报告与处理1、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2)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2、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上述情形(1)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有第上述情形(2)至(4)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
8、、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4、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形式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5、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6、接到报告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7、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2)按规定立即向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3)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4)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5)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9、。四、责 任1、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2、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第三篇: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都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0、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第五条 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第六
11、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预防和减少特殊管理药品对社会的危害。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成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药剂科人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二)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三)负责指挥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四)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
1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五)报请区卫生局审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第八条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药剂科长任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一)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三)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四)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五)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
13、,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第十条相关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的监管。第十一条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报告与处理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一)特殊管理药品滥用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二)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三)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
14、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四)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第十二条情形(一)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第十二条情形(二)至(四)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和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形式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15、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第十五条接到报告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度进行:(一)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二)按规定立即向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三)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四)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五)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责 任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第十八条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特殊
16、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吴晓华 副 组 长:华云霞 程建志成员:钟雪琴何刘莉黄怡红 黄学英李盛隗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3月第四篇: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
17、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第五条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
18、,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预防和减少特殊管理药品对社会的危害。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成 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总务科长、保卫科长、药剂科人员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二)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三)负责指挥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四)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五
19、)报请区卫生局审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第八条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药剂科长任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一)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三)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四)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五)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应及早采取应
20、对措施。第十条相关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的监管。第十一条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报告与处理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一)特殊管理药品滥用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二)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三)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四)发现麻醉药品
21、、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第十二条情形(一)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第十二条情形(二)至(四)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和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形式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第十五条接到报告后,
22、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度进行:(一)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二)按规定立即向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三)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四)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五)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责 任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第十八条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特殊管
23、理药品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第五篇:突发事件药品应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药品应急管理制度为确保事件突发时能迅速反应,有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的药品供应,保障病患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此应急制度。1、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比如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飓风等自然灾害,核辐射、集体食物中毒等。2、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药剂科主任,由分管院长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进入紧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指挥,按要求各司其职。如有必要,药剂科可随时组
24、建“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小组”,负责准备、调配所需药品。3、药剂科应做好应急药品的储备工作,健全应急急救药品的供给系统,随时准备执行应急药物保障任务。4、应急药品目录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备齐目录中药品,专人管理调配。5、建立应急药品台账、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6、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效期临近的药品,过期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7、对于应急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门诊药房开启“绿色通道”,由医生开具手工处方,门诊收费加盖“绿色通道”章,随即调配处方,待事件稳态后统一结算入账。8、各病区急用目录外药品,优先按医嘱发药;若医嘱暂未输入系统的,则凭诊疗医生或护士临时借条发放给相应专职护工;夜间用药,则由门诊药房负责调配。9、若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出现短缺现象,则药剂科要首先科室内进行紧急调拨,同时药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购补货,并要求供货公司紧急送货或向其他医院调拨等各种方法保证突发事件药品供应。10、若处理突发事件所需使用药品未在本院药品使用目录中,则由诊治科室主任提交临时用药申请报告,经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药库立即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