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医院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1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
2、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医院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21、目的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
3、管理制度。3、管理范围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4、工作要求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
4、和使用统计工作。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
5、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医院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3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
6、与健康者;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
7、关规定办理。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医院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41、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
8、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天消毒,每日更换灭菌水。备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周消毒1-2次。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微量泵、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仪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开口器、压舌板、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吸引器、呼吸机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结束后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
9、泡消毒。4、有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专用登记本,每次消毒后应及时记录。医院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5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
10、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