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汇编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3878561 上传时间:2022-10-21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91.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汇编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汇编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汇编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汇编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汇编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争议解决途径争议解决途径。n(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n(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n(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n(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n(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因商

2、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行为)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n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合法权益受

3、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n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4、n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网络交易的责任人网络交易的责任人销售者或服务者n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n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5、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n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责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责任人任人n经营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n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

6、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n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民事责任n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n(1)商品存在缺陷的;n(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n(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

7、准的;n(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民事责任n(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n(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n(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n(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n(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项目n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n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

8、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n致人死亡的责任致人死亡的责任n造成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修改后)民事责任n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n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

9、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n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n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n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n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

10、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欺诈的民事责任n“三倍赔偿”中“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n“二倍赔偿”主观上:故意明知或应知有缺

11、陷后果:造成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所受损失的二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欺诈的民事责任n客观上:有欺诈行为n赔偿:实际损失+3倍价款(最低500元)n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12、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欺诈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n对经营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原来的行政处罚额是五倍以下,现在是十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原来的行政处罚额是10万元以下,现在是50万元以下):n(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n(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

13、品冒充合格商品的;n(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n(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n(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n(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n(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n(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n(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

14、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n(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n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经营者的救济权利n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刑事责任n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第六十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法律责任的先后n 先民事,后刑事行政责任n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法律类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汇编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