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特邀纪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邀纪检监察员是学校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教职工代表中聘请、经有关组织推荐、本人自愿应聘的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第三条特邀纪检监察员的条件(一)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三)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第四条特邀纪检监察员的选聘、任期及
2、解聘(一)人选由相关部门负责推荐,经纪委、监察处会同考察审核,在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并颁发聘书;(二)特邀纪检监察员每届聘期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三)特邀纪检监察员由于某种原因主动要求提前解聘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纪委、监察处报请学校批准后,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第五条特邀纪检监察员的职责(一)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二)向群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和有关工作实际情况;(三)听取和收集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和各项制度情况的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相关
3、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四)参与纪委、监察处组织安排的专项调研,为决策提供咨询;(五)承担纪委、监察处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特邀纪检监察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二)经批准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了解和查询所反映和转递投诉、举报材料的处理情况。第七条特邀纪检监察员的义务(一)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密切联系师生,维护师生利益,积极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三)强化担当意识,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遵守保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维护自身形象;第八条特邀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方式特邀纪检监察员在纪委、监察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通过走访、
4、调研、巡视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九条特邀纪检监察员的组织管理(一)纪委、监察处将特邀纪检监察员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学习文件并开展业务培训;(二)定期召开特邀纪检监察员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了解意见、建议,年终进行总结;(三)纪委、监察处做好与特邀纪检监察员所在单位、民主党派的联络工作,通报履职情况,取得工作支持;(四)纪委、监察处为特邀纪检监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对认真履职、成绩突出的特邀纪检监察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纪委、监察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第十一条学校支持特邀纪检监察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对打击报复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