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第一节 概念第二节 国内外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体系简介第三节 我国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划分第四节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的一般程序第五节 危险品危险性先后顺序的确定方法第六节 混合物危险性分类第七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八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九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第十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节 概念化学品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
2、物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第二节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体系简介 2.1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危险性分类系统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液化、加压溶解或冷冻的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 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2.2 我国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3、。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第三节 我国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划分3.1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
4、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险的物品。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会急剧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
5、门松动漏气,酿成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火灾或中毒事故。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3.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2?2?2?3.2.13.2.1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六类)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3.2.23.2.2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等。3.2.33.2.3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指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3.3.1 3.
6、3.1 低闪点液体:闪点低闪点液体:闪点1818 如:乙醚(闪点为如:乙醚(闪点为-45-45)乙醛(闪点为乙醛(闪点为-38-38)等;)等;3.3.2 3.3.2 中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1818闪点闪点2323 如:苯(闪点为如:苯(闪点为-11-11)乙醇(闪点为乙醇(闪点为1212)等;)等;3.3.3 3.3.3 高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2323闪点闪点6161 如:丁醇(闪点为如:丁醇(闪点为3535)氯苯(闪点为氯苯(闪点为2828)等。)等。3.3 易燃液体闪点闪点 液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与火焰接触时发生的瞬间燃烧时最低温度称闪点。闪点越低,着火的危险性越大燃点
7、燃点 在空气充足的条件下,可燃物质的蒸气与空气混合物与火焰接触而能使燃烧持续5秒钟以上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也叫着火点。它代表物质燃烧的难易程度,燃点高不易燃烧。控制可燃气体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下三项3.4.1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3.4.2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铝等;3.4.3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
8、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4?4?4?3.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本类物品按其组成分为以下二项:3.5.1 3.5.1 氧化剂氧化剂 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如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9、;: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3.5.2 3.5.2 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氧化甲乙酮等。5?.?1?5?.?2?3.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具体指标:经口:LD50500 mg/kg(固体)LD502000 mg/k
10、g(液体)经皮(24h接触):LD501000mg/kg吸入:LC5010 mg/L(粉尘、烟雾)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 品2项。毒害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砷酸盐等。6?3.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6?经口经口:LD505mg/kg 经皮经皮:LD5040mg/kg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1h:LC500.5mg/l经口经口:5mg/kgLD5050mg/kg 经皮经皮:40mg/kgLD50200mg/kg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1h:0.5mg/lLC502mg/l固体经口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液体经口:50mg/kgLD5
11、02000mg/kg经皮经皮(24h):200mg/kgLD501000mg/kg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1h:2mg/lLC5010mg/l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按其放射性大小细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和三级放射性物品。3.7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该类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8.1 酸性腐蚀品 如:硫酸、硝酸、盐酸等;8.2 碱性腐蚀品 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乙醇
12、钠等;8.3 其它腐蚀品 如:亚氯酸钠溶液、氯化铜、氯化锌等。3.8 腐蚀品第四节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的一般程序化学品GB13960-92和GB12268-90中是否有该物质查出其类、项检索有关理化、燃爆和毒性数据或通过试验得到有关数据根据GB13690-92、GB6944-86分类标准确定是否为危险品非危险品是否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得到类、项根据联合国建议书危险性先后顺序确定方法,得到所属类、项有无否是否是 技术程序第五节 危险品危险性先后顺序的确定方法5.1 先后顺序的确定方法1)首先查阅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入表中的,即可确定其主要危险性类别、项别和危险性号。2)危险货物品名表没有的,按下列方法
13、进行:a)查阅资料,做试验确定有几种危险性;b)查阅危险性先后顺序表确定。5.2 危险性优先地位的类别和项目1、第1类物质和物品;2、第2类气体;3、4.1项自反应物质和有关物质及退敏爆炸品;4、4.2项发火物质;5、具有I类包装吸入毒性的6.1项物质例外情况:凡符合第8类标准,在I类包装范围内有吸入粉尘烟雾毒性(LC50),但仅在类包装范围内或不到这个范围通过口的摄入或皮肤接触才有毒性的物质或制剂,应定为第8类;6、6.2项物质7、第7类物质n n:危害组分总数:危害组分总数 x x:第:第i i种有害组分的摩尔分数种有害组分的摩尔分数 p p:组分的重量百分数:组分的重量百分数混 合 物
14、LD50、LC50 数 据通过燃爆危险性试验取得数据毒性大小?毒性大小?是否具有燃爆危险性?是否具有燃爆危险性?根据GB 13690-92、GB6944-86分类标准确定危险性类别估算估算试验试验第六节 混合物危险性分类混合物危险性分类程序第七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1)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2)是企业自身发展、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必然需要 3)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7.1安全生产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1)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生
15、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4)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设计施工,验收。(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6)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7)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
16、关部门备案。(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10)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保证正常运转。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就是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和国家标准几个方面的管理7.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并且在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一书、一签。(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
17、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3)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搞好重大危险源管理。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6)新、改、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经过省、自治区、直
18、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的审批。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8)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
19、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7.3 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l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条例”(1)农
20、药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6)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7)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l 部门规定(1)燃爆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2)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劳动部令第3号)(5)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6)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7)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8)有毒作业危险分级监察规定(劳动部)(9)化工企业安全管
21、理制度(化工部)l 标准(国家标准)(1)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2)GB7694-87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3)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4)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5)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6)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7)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8)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物品贮存通则(9)GB15258-1999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0)GB16483-2000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11)GB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12)
22、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7.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剧毒化学品经营的法规要求、管理程序和技术要点7.4.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业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2)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
23、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2.开业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2)审批(3)登记注册 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计概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50160-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同的生产装置其
24、安全设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下面仅就某些具有共性的方面作简单介绍。1).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厂址宜选择在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2).防火防爆、防尘毒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要求3).防雷防静电4.危险化学品
25、生产装置安全监督要点(1)在爆炸范围内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操作;(2)在高温或高压下操作或在冷冻的液态下操作;(3)产生大量反应热的操作;(4)与水、其他物质或杂质会发生剧烈反应或形成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5)存在本质不稳定的化合物或中间产物;(6)反应速度极快,具有爆炸性的;(7)操作中具有粉尘或雾滴爆炸的危险性;(8)生产中有极毒的物质产生;(9)一旦泄漏就迅速扩散,遇明火产生威力很大的爆炸,如液化石油气;(10)易燃易爆物料和产品储量大的区域;(11)安全控制仪表,尤其是联锁控制仪表和防灾监测仪表;(12)安全供电,尤其是消防供电;(13)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7.4.2危险化学品的储
26、存 1.开业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2.防火间距:(1)库房的防火间距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4)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5)库房、储罐、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
27、贮存和分离贮存三种1)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注:禁忌物料系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2)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3)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对特别危险或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如爆炸物品、氰化钾、氰化钠等,必须选派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过硬实的人员负责,并实行双
28、人双锁保管制度,加强检查。(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质量、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29、.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7.4.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92)或广东海事局水上储库(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要求。(一)甲种经营许可证(省批、剧毒品)的审批: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2、市级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0、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发证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3、省级发证机关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二)乙种经营许可证(市批、非剧毒)的审批: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2、市级发证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7.4.4剧毒品的安全管理主要类
31、别有氰化物、砒霜、铊(重金属)等使用单位主要有小电镀厂、小玻璃厂等剧毒品经营单位的发证剧毒品配送第八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8.1登记的意义、目的及依据1、登记注册的主要意义 化学品登记是国家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措施 化学品登记是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的基本手段 化学品登记是建立化学事故应急网络的基础 化学品登记是促进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的重要环节 化学品登记明确了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对化学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责任2、登记注册的主要目的1.通过一书一签将危害公开,达到自主防护和安全使用的目的。2.通过登记建立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信息系统。3.通过登记促进和强化化学品管理。4.通过登记为安全生产提供
32、保证。5通过登记促进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便于产品出口。3、登记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简称170号公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原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发布,97.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2002.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重大危险源辩识(GB1
33、8218-2000)8.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登记的要求第五条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
34、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8.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登记的要求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8.2 登
35、记的范围、内容1、登记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均需登记。2、登记产品(1)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化学品;(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1)、(2)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在危险化学品名录。8.3 登记的组织管理登记组织管理流程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 省监督管理局 国家监督管理
36、局 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 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各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 国家设立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每三年复核一次,复合的主要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变更情况,“一书一签”的变更情况等。8.4登记时间及程序时间 1).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日起六个月内 2).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在登记办法实 施起一年内委托国家级机构鉴别、评估 3).新化学品投产前一年内 已登记单位对已登记品种、规模、种类、理化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三个月内向登记办公室领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登记材料;登记办
37、公室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内容审查,并报登记中心;登记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审查、编号、发登记证;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领取。8.5 登记单位的职责(1)向所在地级市安监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2)派出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培训班;(3)按登记要求组织编写登记材料;(4)产品出厂时向客户提供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8.6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1)产品包装内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产品;(3)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编写标准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3)、安
38、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16个大项、70个小项(1)化学品及企业标志 (9)理化特性(2)成分/组成信息 (10)稳定性和反应活性(3)危险性概述 (11)毒理学资料(4)急救措施 (12)生态学资料(5)消防措施 (13)废弃处理(6)泄漏应急处理 (14)运输信息(7)操作处置和储存 (15)法规信息(8)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16)其他信息4)、相关单位的责任生产企业(1)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写说明书(2)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3)更新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说明书(4)在紧急事态下,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医疗信息(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储存、使用单位(1)向供应商索取最新版本的
39、安全技术说明书(2)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经营、销售单位(1)经营、销售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产品(2)对营销人员进行安全培训8.7 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标签供应商安全标签危险性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生产企业信息(地址、电话、应急电话)提示参阅MSDS第九节重大危险源管理NiiiQq1第十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I级(企业级)应急预案II级(县、市/社区级)应急预案III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IV级(省级)应急预案V 级(国家级)应急预案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辩识、评价;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3、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有效的应急组织;4、设计应急行动战术;5、制定事故后的现场清除、整理及恢复措施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n吴刚nTEL:020-83646252nFax:020-83347498nMobile:13682240694n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