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和监督抽检计划,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力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
2、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二、工作重点(一)在进一步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监督检查开展新冠诊疗、核酸检测单位,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以往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受过处罚的单位。(二)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工作记录不规范;是否存在医院污水未消毒或消毒不达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行为。(三)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
3、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院污水消毒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消毒记录和监测记录等。三、监督检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各执法中队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关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特别是新冠诊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消毒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执法中队要严格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
4、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社会参与,及时查处举报事件我大队将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30-6972300),确保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法制稽查科接到举报线索后,要认真分析和梳理投诉举报信息,快速响应,及时组织监督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注重效果,完善长效监督机制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各执法中队要认真分析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消毒排放工作的现况与问题,注重监督执法的效能和效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完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五、工作安排本次监督
5、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31日)。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各执法中队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方案实施准备工作,监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报传染病防治监督科。二是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10月30日)。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各执法中队根据通知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限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将适时对我县区监督检查执法效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三是督导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各执法中队要认真梳理、总结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执法效能的提高。六、信息上报请各执法中队于9月底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监督执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以及监督检查汇总表上报传染病防治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