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0篇)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时,必须遵守的制度。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
2、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在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员可由总经理兼任。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
3、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
4、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
5、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
6、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第四章
7、 支票管理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8、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
9、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
10、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
11、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 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
12、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3、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
14、程项目。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
15、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项目成
16、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
17、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六)利润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准确性。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一)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二)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三)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第四章审计的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达一年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审计申请,其中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应向局提出申请。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或停工后15个月内,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第十三条若项目经理部或下级单位未根据
18、上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审计申请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可要求其提出审计申请或直接下达审计通知。第十四条内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第十五条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六条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内审机构向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及其附件;(二)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有关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三)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书、财务结算书及其他经济方面的结算书;(四)
19、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往来帐项的对帐单等;(六)项目编制的标准成本表、成本分析表;(七)统计、材料、动力、劳资等业务核算资料和年度材料物资盘点表、机械设备盘点表;(八)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的自查报告;(九)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十)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审计组审阅第十六条所列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第十八条采取访问、座谈、抽查实物等方法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第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整理
20、、综合、鉴定,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奖罚意见。第二十条审计组上报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项目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第二十一条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项目法施工领导小组听取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给工程项目部和其所在单位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内审机构备案。第二十二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交由本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处。第二十三条项目。审计结束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资料,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第五章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和责任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和
21、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工程项目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电子帐务处理系统,取得审计证据。第二十五条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第二十六条对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二十七条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第二十八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二十九条对在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
22、审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xx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的规定为准。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3为加强本局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管理、集体领导、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廉洁效率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加强财政财务统一管理1、统一财务计划。财政财务收支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由局办公室在上年
23、底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拟订,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制定季度和月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后执行。2、统一财务收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签字。3、统一财务核算。本局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纳入州级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不得单独设立账户。由单位财务管理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州级会计集中核算财务报账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报账票据,严格报账手续,向结算中心报账。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清理局内应收应付款项,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4、统一各类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局办公室统一购进、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24、。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电器类等物品经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检查,确实不能维修的,按以旧换新的原则更换。一次购置办公用品或印刷资料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应书面写出购置、印刷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后购置,并由两人以上经办。办公设备(含取暖器、计算器等电器类物品)更换维修应到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办理。修理完毕,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验收签字后,局财务作为费用结算依据。5、统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本局所有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和
25、完善相关的账表卡片,并定时进行清理核对。二、加强财务管理集体领导财务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原则,财政财务收支和大笔的支出应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除正常的办公业务费用和计划安排的支出项目外,1万元以上的购置、修缮等支出应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提出,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两人以上经办。三、实行财务公开制度1、收支计划公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应征求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计划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查通过后,应在局内张榜公布。2、收支执行情况公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应按季在局内以书面或职工会的形式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情况和各项收入支出执行情况。3、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公
26、开。本局制定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执行的支出发放批准都应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查询。四、加强民主监督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本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局党支部、工会和职工代表各一人组成,局党支部代表为组长。其任务是:对局办公室拟订的财政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时参考;职工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需要查询的,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查询后给予答复;年终对年度财务收支报表进行审核鉴证;收集职工对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反映,向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坚持廉洁、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全局
27、职工,要树立勤俭节约和模范执行财经纪律的观念,从节约一分钱、一张纸、一吨水、一度电入手,把招待费、电话费、会议费、机车修理、汽油费、打印耗材等费用作为管理重点,严格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工作任务完成。六、附则本制度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第一条财务审批实行局长负责制,并实行“每月报账”、“每季审核”、“每年审计”。“每月报账”即财务人员与办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长进行
28、逐笔报账;“每季审核”即每季度末由纪检书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年审计”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第二条在预算和结算方面,财务人员严格按“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第三条大额支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列支。第四条办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根据各项政策、制度的规定,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做好局内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和经费报销工作,定期到区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第五条财会人员要经常分析和如实反映局内财务状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局长及局办公室主任反馈开支明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应随时将具体情况向局长报告。
29、第六条财务工作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规定,实事求是,帐目要日清月结、数字准确、内容真实、送报及时,严禁弄虚作假。报支活动要有章可循,做到办事有计划,收支有预算,报销有标准,分析有资料,检查有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第七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规定内容在政府站上公开。第八条建立健全局财务会计档案,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年终须按文种、类别、性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
30、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二章收集整理第三条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层次进行分类收集。审计档案层次分类主要有:(一)审计计划和结果管理类资料;(二)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归纳、汇总论述类资料;(三)审计原始摘录、内外部证明类资料;(四)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始类及复制类资料。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应记录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审计底稿还应注明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审计外勤内勤时间等基本审计信息。第五条审计档案整
31、理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建立索引编码;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第三章复查审核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都应经过审核,应保持谨慎性。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应由内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也可授权有关人员审查。第八条审计档案应有记录及复核人员签署。第九条审计档案应保持完整性,层次分明。第十条健全审计工作档案复核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第四章立卷归档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卷归档,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第十二条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书及管理声明书;(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理处罚书及
32、审计建议书;(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附件资料;(四)审计组相关说明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五)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通知;(六)审计调查、复查或后续审计资料;(七)内外部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分项资料;(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或复制资料;(九)审计过程形成笔录、信函、纪要及举报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审计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审计工作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五章保管使用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凡涉及集团重大投资、重要审计发现和由董事会下达的重大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作永久保存。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由内审机构负责保存管理,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审计
33、档案一般不对外调阅,任何调用行为,都要经过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第十六条在工作需要时,依照调用程序并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供给外部审计或司法部门。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6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使用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3、严禁
34、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二、印章的管理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4、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但用印均须注意以下事项:(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5、(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7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工作的监督,使学校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地进行,从而使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或每学期单位行政领导人向教职工公布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收支事项等,做到财务公开、民主,增加透明度。二、每月或每学期由财经审计小组对本单位当期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原始凭证、帐薄及会计报表等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三、学校主管领导离职、调职或退体时,应进行离任审计,主
36、要由区教育局内审人员会同本单位审计小组共同进行,审计终结,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四、学校一切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一律实行统收统支,受到学校审计小组的审计监督。五、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严禁私自乱发补助、奖金、奖品等,一经发现,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该款项,并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单位领导进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六、建立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凡涉及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七、加强对易出问题环节的监控力度。如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8一、为了进
37、一步完善财务审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对村级财务实行专项审计,年终审计和干部任期届满审计。二、审计内容:1、财务审计:财务是否规范。2、单据审计: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3、现金支出权限审计:是否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现金支出权限范围。4、村级集体资产处理审计。5、村干部离任前的财务审计。三、乡镇农经站在村民理财小组的配合下,每年要坚持对所属各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对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审计,不得推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对村财务进行全面的审计。四、村干部在离任前的半个月内,要委托乡镇农经站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无正当理由不审计的,要追究相关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五、审
38、计结果要作为村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六、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并将纠正处理情况向群众公布。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9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四)查阅借
39、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
40、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自行保存。(六)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如有变动,应认真做好档案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篇10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人防办审计机构
41、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五、审计内容(1)
4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六、审计时间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七、审计工作程序(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