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危重症急救医学专业学科急危重症急救医学专业学科发展与展望发展与展望学科建设学科建设学科:一般是指在整个科学体系中学术相对独立,理论相学科:一般是指在整个科学体系中学术相对独立,理论相对完整的科学分支,它既是专业学术分类的名称,又对完整的科学分支,它既是专业学术分类的名称,又是教学科目设置的基础。是教学科目设置的基础。学科建设要素:学科建设要素:1.构成科学学术体系的各个分构成科学学术体系的各个分支;支;2.在一定研究领域生成的专门在一定研究领域生成的专门知识;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门的人员队伍和设施。门的人员队伍和设施。学科建设方法学科建设方法:1.成立完
2、善的管理体系。成立完善的管理体系。2.确定学科的功能定位。确定学科的功能定位。3.制定规划及建设标准,制定规划及建设标准,明确学科工作任务和明确学科工作任务和目标。目标。医院学科建设医院学科建设:是指促进和加强专科医疗实践中的医学科医院学科建设:是指促进和加强专科医疗实践中的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进步。它包括学技术发展和进步。它包括人才培养、学科管理、科学人才培养、学科管理、科学研究、引进设备研究、引进设备和和新技术新技术等内容。等内容。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是指用科学管理的思想、手段和方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是指用科学管理的思想、手段和方法,在宏观上对学科建设的方方面面进行科学的统筹规法,在宏观上对
3、学科建设的方方面面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人力、物力、财力。使投入、产出和功能使投入、产出和功能发挥最优化;在微观上,进行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发挥最优化;在微观上,进行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医院为了适应国家、地区、行业及医院自身专业技术建设医院为了适应国家、地区、行业及医院自身专业技术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功能与任务,按照相应的标准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功能与任务,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确定要求确定优先发展、重点建设优先发展、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学科,经过的学科。专业学科,经过努力和建设,可以成为本行业的努力和建设,可以成为本行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医院
4、依。医院依据本院现有条件,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突出发展有潜据本院现有条件,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突出发展有潜力的可带动其他相关专业发展的专业学科,使之成为本力的可带动其他相关专业发展的专业学科,使之成为本地区、本行业乃至全国同类专科的地区、本行业乃至全国同类专科的重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重症医学科建设l重症医学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是一门主要研究危重症患者器官是一门主要研究危重症患者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的发病机制、诊断、监护和治疗问题的临床学科,功能障碍或衰竭的发病机制、诊断、监护和治疗问题的临床学科,它的研究治疗对象为危重但经过救治后有可能好转或痊愈的患
5、者。它的研究治疗对象为危重但经过救治后有可能好转或痊愈的患者。l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Critical Care Medicine Department),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学科,为重症患者提供专业学科,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改善生存质量。质量。l急危重症急救医学专业(急危重症急救医学专业(EICU)是急诊医学与重症医学的交叉学科,是急诊医学与重症医学的交叉学科,其工作职能与急诊医学专业学科密不可分!也是急诊医学提高专业其工
6、作职能与急诊医学专业学科密不可分!也是急诊医学提高专业抢救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抢救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l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要标志。l重症医学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l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
7、t,ICU)是危重)是危重病医学学科的病医学学科的临床实践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一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及时提供危及生命,及时提供系统系统的、高质量的脏器功能支持的、高质量的脏器功能支持、应用先进的诊断、治疗、应用先进的诊断、治疗、监护设备与监测技术,对病人病情进行监护设备与监测技术,对病人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治疗,以改善病人的生存质量。提高病人的生供规范的治疗,以改善病人的生存质量。提高病人的生
8、命质量。命质量。一重症医学概论一重症医学概论l病人之所以被收入重症监护病房(病人之所以被收入重症监护病房(ICU)重重症医学科症医学科(Critical Care Medicine Department)是因是因为危重病已经成为疾病的主要矛盾方面,这时为危重病已经成为疾病的主要矛盾方面,这时在治疗上应该强调器官与器官之间的关系。病在治疗上应该强调器官与器官之间的关系。病人是个整体,疾病也是个整体,所以,治疗也人是个整体,疾病也是个整体,所以,治疗也应该具有整体性。应该具有整体性。l重症医学重症医学注重疾病的病理生理演变过程和治疗注重疾病的病理生理演变过程和治疗的整体性,应用先进的诊断和监测技术
9、,对病的整体性,应用先进的诊断和监测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和定量的观察,通过有效地情进行连续、动态和定量的观察,通过有效地干预措施,对危重病进行积极的治疗。干预措施,对危重病进行积极的治疗。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应该有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l训练有素的医生和护士。这个梯队应掌握重训练有素的医生和护士。这个梯队应掌握重症医学的理论,有高度的应变能力,善于配合。症医学的理论,有高度的应变能力,善于配合。l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治疗手段。借助于这些设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治疗手段。借助于这些设备和技术可进行动态、定量的监测,捕捉瞬间备和技术可进行动态、定量的
10、监测,捕捉瞬间的变化,并可反馈于强有力的治疗措施;的变化,并可反馈于强有力的治疗措施;l可以应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对危重病进行有可以应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对危重病进行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效的治疗和护理。l重症医学专业医生是重症医学科的重症医学专业医生是重症医学科的主体。主体。l没有重症医学专业医生的专科监护没有重症医学专业医生的专科监护病房(单位)可以称为病房(单位)可以称为“专科监护专科监护室室”,而不是,而不是“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二急危重症医学发展史二急危重症医学发展史l19世纪中叶,南丁格尔在医院手术室旁设立手术后世纪中叶,南丁格尔在医院手术室旁设立手术后病人恢复病房。为病人进行护理的时
11、候提供住所,病人恢复病房。为病人进行护理的时候提供住所,这不但被称为护理学和医院管理上的革命,而且,这不但被称为护理学和医院管理上的革命,而且,也被传统观念认为是也被传统观念认为是ICU的起源。的起源。l将危重病人将危重病人集中管理是集中管理是ICU的基本概念之一,早期的基本概念之一,早期可以追溯到可以追溯到“二战二战”期间期间南丁格尔南丁格尔时代,为降低伤时代,为降低伤员死亡率将伤势严重的伤员放置在一起,给予特别员死亡率将伤势严重的伤员放置在一起,给予特别的照顾,对挽救伤员的生命起到了积极作用。的照顾,对挽救伤员的生命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次世界大战中大量战伤和失血性二次世界大战中大量战伤和失血
12、性休克的抢救,促使欧洲各地纷纷建立创伤休克的抢救,促使欧洲各地纷纷建立创伤中心和休克病房,使创伤和休克的基础研中心和休克病房,使创伤和休克的基础研究与临床治疗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形成了究与临床治疗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形成了早期的外科早期的外科ICU(SICU)。.早期重症监护治疗1942年美国波士顿可可谷大火年美国波士顿可可谷大火烧伤集中治烧伤集中治疗疗19481953年间,在洛山矶、丹麦、瑞典年间,在洛山矶、丹麦、瑞典为控制小儿麻痹症流行设立的为控制小儿麻痹症流行设立的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治疗中心治疗中心哥本哈根为收容烧伤患者设立的哥本哈根为收容烧伤患者设立的烧伤中心烧伤中心抢救安眠药抢救安眠药
13、中毒而设立的治疗中心中毒而设立的治疗中心,为ICU的雏形!术后恢复室术后恢复室/加强医疗单元加强医疗单元 ICU的发展与术后恢复室的发展与术后恢复室(recovery room)的建立的建立有密切关系。有密切关系。1923年美国年美国Dandy为为脑外科脑外科开设了三张病床的术开设了三张病床的术后恢复室,被认为是后恢复室,被认为是最早期的术后恢复室最早期的术后恢复室可使术可使术后后24小时内的死亡率降低近小时内的死亡率降低近50。1952年欧洲的斯坎迪纳维亚(年欧洲的斯坎迪纳维亚(Scandinavia)为抢)为抢救流行性脊髓灰质炎患者所设立的呼吸治疗单位救流行性脊髓灰质炎患者所设立的呼吸治疗
14、单位(respiratory care unit,RCU)被认为是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世界上第一个加强医疗单位。一个加强医疗单位。ICUCCU 1956年美国巴尔地摩城市医院年美国巴尔地摩城市医院(Baltimore City Hospitol)建立了具有)建立了具有现代规范的综合性现代规范的综合性ICU。1962年美国坎萨斯市(年美国坎萨斯市(Kansas City)的)的巴施尼(巴施尼(Bathny)医院)医院Day医生医生首先建立首先建立了冠心病监护病房了冠心病监护病房(coronary care unit,CCU),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进行连续心电,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进行连续心电监测,发现室
15、颤立即进行电除颤,使急性监测,发现室颤立即进行电除颤,使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死亡率由心肌梗死患者的死亡率由39下降至下降至19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 1970年年SwanGanz导管热稀释装置应用于临导管热稀释装置应用于临床,为监测危重病人床,为监测危重病人血流动力学变化血流动力学变化提供了重要提供了重要手段。手段。集成电路、激光、红外、电子计算机和新型显集成电路、激光、红外、电子计算机和新型显示技术的快速发展,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使ICU的监护装置日新月异的监护装置日新月异,如呼吸监护仪、直接或间接动脉压监测系统、无如呼吸监护仪、直接或间接动脉压监测系统、无创多参数的心功能仪、以心电监护为主的全自
16、动创多参数的心功能仪、以心电监护为主的全自动化监护系统、颅内压和诱发脑电的监测装置,自化监护系统、颅内压和诱发脑电的监测装置,自动输液泵等,对精确测定危重患者的生理参数,动输液泵等,对精确测定危重患者的生理参数,观察病人的状态和及时治疗,发挥了重要作用。观察病人的状态和及时治疗,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近年来有创监测手段正在为无创技术有创监测手段正在为无创技术所代替所代替 培训与提高 1963年美国首先开设了危重监护医年美国首先开设了危重监护医学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培培训课程。训课程。1970年美国设立了危重病医学会。年美国设立了危重病医学会。经美国医学专业
17、委员会批准,于经美国医学专业委员会批准,于1983年在内、外、儿、麻醉四科正式成立年在内、外、儿、麻醉四科正式成立了危重病专业,目前国外已出现了取了危重病专业,目前国外已出现了取得得CCM学位的加强监护医师学位的加强监护医师(intensivist)。我国重症监护发展 20世纪世纪6070年代,我国部分大中型医年代,我国部分大中型医院随着新的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危重患者院随着新的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危重患者的增多,率先建立了不同规模的的增多,率先建立了不同规模的术后恢术后恢复室复室,为大手术术后的危重患者提供了,为大手术术后的危重患者提供了专门的治疗护理单元,为患者康复期提专门的治疗护理单元,为患者康
18、复期提供了最大的医疗安全保障。供了最大的医疗安全保障。20世纪世纪80年代是年代是中国国内中国国内ICU的创业阶的创业阶段段,主要表现为重症医学,主要表现为重症医学专业的创立专业的创立和和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不断提高。中国第一个ICU 1982年,年,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正式成立了加正式成立了加强医疗科,从此将危重病监护的概念强医疗科,从此将危重病监护的概念引入中国的医学发展当中。同期,引入中国的医学发展当中。同期,天天津第一中心医院津第一中心医院也成立了危重病监护也成立了危重病监护病房。病房。20世纪世纪90年代是年代是ICU发展的年代,发展的年代,随随着大中型医院
19、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着大中型医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加强,的加强,ICU的建立成为一家医院对的建立成为一家医院对危重患者救治能力的一种体现,成为危重患者救治能力的一种体现,成为医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医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进入新的世纪后,重症医学的发展更加表现出系统进入新的世纪后,重症医学的发展更加表现出系统化、规范化。重症监护病房化、规范化。重症监护病房(ICU)在全国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科室建制及梯队人员组成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科室建制及梯队人员组成也更加规范。重症医学专业学术水平明显提高。也更加规范。重症医学专业学术水平明显提高。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
20、征(SARS)进行的遭遇)进行的遭遇战和战和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危重伤员的集中收治。年汶川特大地震危重伤员的集中收治。在艰难的时刻,重症医学专业人员作为团队冲向在艰难的时刻,重症医学专业人员作为团队冲向战斗的前线。一位又一位重症医学专家进入战斗战斗的前线。一位又一位重症医学专家进入战斗的指挥层。的指挥层。这充分地体现重症医学专业和这充分地体现重症医学专业和ICU的重要性和不可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替代性。国际危重病学会 美国危重病医学会(美国危重病医学会(Society of Critical Care Medicine,SCCM)成立:)成立:1971年年5月月 美国美国 匹兹堡匹兹堡欧洲
21、危重病医学会(欧洲危重病医学会(The European Society of Intensive Care Medicine,ESICM)成立:)成立:1982年年3月月 瑞士日内瓦瑞士日内瓦英国危重病医学会(英国危重病医学会(The Intensive Care Society,ICS)成立:成立:1970年年 英国英国世界危重病医学会联盟(世界危重病医学会联盟(World 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Intensive and Critical Care Medicine,WFSICCM)成立:成立:1974年年 英国英国 伦敦伦敦澳大利亚新西兰危重病医学会(澳
22、大利亚新西兰危重病医学会(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Intensive Care Society,ANZICS)成立:成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墨尔本墨尔本亚太危重病医学协会亚太危重病医学协会(Asia Pacific Association of Critical Care Medicine,APACCM)成立:成立:1980年年7月月 日本日本 东京东京欧洲复苏协会European Resuscitation Council,ERC学会成立:1989年8月比利时 安特卫普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会)建立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会)建立急诊医学急诊医学v1986年中华医学会急诊分
23、会年中华医学会急诊分会 急危重症专业学组急危重症专业学组 急诊、急诊、ICU质量控制专业学组质量控制专业学组 v1996年四川省医学会急诊医学专委会年四川省医学会急诊医学专委会 2003年急危重症专业学组年急危重症专业学组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会)建立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会)建立重症医学重症医学v20042004年中华护理学会年中华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v20052005年中华医学会年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重症医学分会v20062006年四川省医学会年四川省医学会重症医学专委会重症医学专委会l 急危重症医学学术委员会急危重症医学学术委员会相继成立,标志着危重症医学相继成立,标志
24、着危重症医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重症医学科的确立v2006年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制定年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制定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ICU)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设与管理指南v20092009年年1 1月月1919日卫生部通知日卫生部通知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099号号 文件文件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增加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代码:(代码:“2828”)v20092009年年1 1月月2323日卫生部通知日卫生部通知卫办医政发卫办医政发200923号文件号文件 重症医学科
25、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三、重症医学科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099号号 文件文件(1)2009.1.19.l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设兵团卫生局: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卫生部通知卫医政发卫医政
26、发20099号号 文件文件(2)一、在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卫医发19941994第第2727号文附件号文附件1 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代码:,代码:“28”28”。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二、开展二、开展“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诊疗科目
27、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能的执业医师。三、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三、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诊疗服务。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申请增加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卫生部通知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099号号 文件文件(3)四、拟增加四、拟增加“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院应当向核发其诊疗科目的医院应当向
28、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以登记“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科目。五、五、“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应当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诊疗科目应当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分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分册)和和临临床诊疗指南(重症医学分册)床诊疗指南(重症医学分册)等为指导开展诊疗服务。等为指导开展诊疗服务。六、从事六、从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向卫生行政部
29、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医师执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师门重新申请核定医师执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师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对符合第二条规定医师的执业范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对符合第二条规定医师的执业范围核定为围核定为“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卫生部通知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099号号 文件文件(4)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原已设置的综合重症加强治疗科(病房、室)(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原已设置的综合重症加强治疗科(病房、室)(ICUICU)应重新申请应重新申请“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并更改原科室名称为重症医诊疗科目登记,并更改原科室名称为重症医学科。目前设置在专科医
30、院和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内的与本科重症患者治学科。目前设置在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内的与本科重症患者治疗有关的病房,如内或外科重症加强治疗科(内科或外科疗有关的病房,如内或外科重症加强治疗科(内科或外科ICUICU)、心血)、心血管重症监护病房(管重症监护病房(CCUCCU)、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PICU)等可以保留,中)等可以保留,中文名称统一为文名称统一为科重症监护病房(室),继续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科重症监护病房(室),继续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其医师执业范围不变。诊疗活动,其医师执业范围不变。八、设置八、设置“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的医院要按照我部有
31、关规定严格科室管理,确保的医院要按照我部有关规定严格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重症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症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九、未经批准九、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读:诊疗项目(一)(一)增加增加“重症医学科重症
32、医学科”为一级诊疗科目,代码:为一级诊疗科目,代码:“28”28”。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MODSMODS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MODSMODS。(二)我国只限于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二)我国只限于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三)申请(三)申请“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
33、、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从事及技能的执业医师。从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医师执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医师执业范围。(四)(四)“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应当以诊疗科目应当以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分册)症医学分册)和和临床诊疗指南(重症医学分册)临床诊疗指南(重症医学分册)等为指导等为指导开展诊疗服务。开展诊疗服务。解读:诊疗项目(四)已设置的综合重症加强治疗科(病房、室)(四)已设置的综
34、合重症加强治疗科(病房、室)(ICUICU)应重新申请)应重新申请“重重症医学科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并更改原科室名称为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并更改原科室名称为重症医学科。(五)(五)设置在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内的与本科重症患者治疗有关设置在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内的与本科重症患者治疗有关的病房,如内或外科重症加强治疗科(内科或外科的病房,如内或外科重症加强治疗科(内科或外科ICUICU)、心血管重症)、心血管重症监护病房(监护病房(CCUCCU)、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PICU)等可以保留,中文名称)等可以保留,中文名称统一为统一为科重症监护病房(室
35、),继续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科重症监护病房(室),继续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其医师执业范围不变。动,其医师执业范围不变。(六)未经批准(六)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七)医院(七)医院“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重症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
36、人才培养和重症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其发展。发展。四、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四、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卫办医政发200923号号l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部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印发了关于在关于在中增加中增加“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099号号),具
37、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例和和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现),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
38、条件尚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不能达到指南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医学科。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39、理条例和和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第二条 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第四条第四条 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
40、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合法权益。解读:解读:总则总则建设管理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技术水平医疗资源医疗资源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制定指南制定指南目的目的依据依据医院医院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对危重患者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及时提供全面系统全面系统持续严密持续严密监护和救治监护和救治性质性质特点特点医疗卫生行政医疗卫生行政指导和检查指导和检查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建设管理落实功能任
41、务落实功能任务转入转出通畅转入转出通畅保证质量安全保证质量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权益监督监督管理管理适用适用范围范围【二、基本条件二、基本条件】第六条第六条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设施和人员条件。第七条第七条 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
42、.8:1以上,护士人数与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第八条第八条 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
43、护领域工作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第九条第九条 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基本条件】第十条第十条 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
44、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平方米,床间距大于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面积不少于18
45、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血库)等。重症医学科基本要求重症医学科基本要求(一)(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综合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综合ICUICU是重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二)(二)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重症医
46、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三)(三)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危重症患者救治需求。接收医院各科的危重症患者救治需求。(四)(四)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解读解读:基本条件基本条件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的规
47、模的规模(一)(一)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的病床数应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的病床数应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者的需要,一般以医院病床总数的一般以医院病床总数的2 2 8%8%为宜为宜,可据实际可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需要适当增加。(二)(二)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每个ICUICU管理单元以管理单元以8 8 1212张张床位为宜。床位为宜。(三)(三)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米;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平方米。(四)(四)床位使用率以床位使用率以75%75%
48、为宜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时,应扩大规模应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空床以备应急使用。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的人员配备的人员配备(一)(一)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数之比为0.8:1 0.8:1 以上。以上。(二)(二)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比为3:1 3:1 以上以上。(三)(三)ICU可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可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 员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
49、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四)(四)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任职资格担任科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任职资格担任科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 建设。护士长应当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在重建设。护士长应当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在重 症监护领域工作症监护领域工作3 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三、质量管理三、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
50、证医疗服务质量。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兼)职人员负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医院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