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览搭建公司管理制度-特装承建单位入场管理规定-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搭建公司入场管理流程:审 核 报 备 报 到一 . 进场管理规定( 一 ). 审核特装展位搭建单位需按要求在组委会服务处办理相关进场手续:1. 特装展位审图截止日期: 前发送邮箱至 交组委会进行审核。需提供的材料:立体效果图、平面图、联系方式等。(审核后合格的图纸会加盖审核专用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回执给该公司,不合格的图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进行修改,进行从新审核)审核信息内容包含:1.展位效果立体图电子版彩图(上面标注长宽高尺寸、企业名称、展位号)、2.搭建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格式要求:1. 彩色图片要求分辨率清晰,jpg格式,2.
2、统一放入文件夹并标注展览搭建公司名称3. 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QQ邮箱(二)在官方网站中下载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办理施工进场手续,留存组委会,一份由进馆作业单位自己保留。)(三) 现场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向组委会提供以下材料(资料带至展馆现场办理入场)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承建资质证明; .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等资料; . 提供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 . 展位效果图复印件,二、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一)基本规定1、 搭建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承办单位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
3、的施工行为或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证整个展会顺利、安全举行。2、 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搭建施工单位自行承担。3、 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4、 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5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特殊情况下,如搭建高度必须超出 5 米,施工单位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会展中心审核后同意方可实施。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 8 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
4、过 12 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5、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6、 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标准。7、 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
5、块面积大于 2 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 10 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8、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9、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会展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10、 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11、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12、 参展商、特装承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