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为万名员工“自愿辞职”手机关机或静音状态,培训过程中不接听电手机关机或静音状态,培训过程中不接听电话、不发短信话、不发短信勇于发言勇于发言一、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二、了解 HR 工作的基本内容三、了解劳动合同法与 HR 工作的关系四、运用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行为、解 决员工关系问题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各章重点解读各章重点解读2、关于、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个人看法的个人看法3、培训、培训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意义的意义宣贯解读的主要思路宣贯解读的主要思路之一之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各章重点各章重点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
2、行和变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重点:重点:2-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2-22-2、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第四条第四条重点:重点:2-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2-22-2、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第四条第四条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合法合法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公平公平重点:重点:2-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
3、原则/第三条第三条2-22-2、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规章制度的法定建立、完善程序/第四条第四条范围范围A 职工培训职工培训保险福利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劳动纪律 a劳动定额劳动定额 a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阿阿A 休息休假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直接涉及劳动者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重大决定重大决定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讨论论提出方案提出方案和意见和意见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公示公示协商协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程序重点:重点:7-17-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
4、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重点:重点:7-17-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
5、-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合同无效合同无效v家庭住址合同无效v现劳动关系状况v学历v知识技能v家庭主要成员等v职/执业资格v工作经历v健康状况重点:重点:7-17-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6、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v定义: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报酬。v本条规定:合同中约定不明本条规定:合同中约定不明v操作难点:举证难操作难点:举证难集体合同同工同酬重点:重点:7-17-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
7、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固定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无固定重点:重点:7-17-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
8、-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无固无固定期定期限合限合同的同的形成形成协商一致用工超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续订合同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国企改制,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无欺诈、违纪行为,胜任工作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除外v非“铁饭碗”,不能单纯理解为长期合同v可以变更和解除重点:重点:7-17
9、-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必备条款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劳动者姓名/住址/证件号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单位名称/住所/法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10、项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培训试用期福利待遇补充保险保守秘密其他需要进行约定的事项重点:重点:7-17-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合同期限(A)试用期(B)三个月 A 一年B一个月一年 A 三年B二
11、个月三年 A或A=无固定期B六个月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合同约定工资的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不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工资待遇重点:重点:7-17-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第八条第八条7-27-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一条第十一条7-37-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7-47-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7-57-5、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7-67-6、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7-77-7、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
12、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专项培训费专项培训费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劳动者劳动者违约违约范围范围地域地域期限期限双方约定双方约定单位按单位按月月给予补给予补偿偿不超两年不超两年争议多发条款争议多发条款重点:重点:4-14-1、单位的义务、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十二条4-3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十三、三十四条4-4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1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重点:重点:4-14-1、单位的义务、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十二条4-3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十三、三十四条4-4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单位的义务单位的义务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得强迫加班不得强迫加班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安排加班付加班费安
14、排加班付加班费重点:重点:4-14-1、单位的义务、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十二条4-3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十三、三十四条4-4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劳动者劳动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申请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
15、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可以批评、康的劳动条件可以批评、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义务义务权权利利重点:重点:4-14-1、单位的义务、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十二条4-3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十三、三十四条4-4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投资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不影响劳动
16、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原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原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点:重点:4-14-1、单位的义务、单位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4-24-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第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十二条4-34-3、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变更、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十三、三十四条4-44-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合同变
17、更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必备条款必备条款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各执一份各执一份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18、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双方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劳动者即时劳动者即时解除的解除的情形情形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
19、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提前提前3 3天天提前提前3030天天劳劳动动者者预预告告解解除除试用期间试用期间情形情形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权益受损权益受损未未/缴纳保险缴纳保险未未/保护、条件保护、条件未未/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情形情形依依法法预留预留接口接口时间时间标准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
20、、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单位即时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失职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兼职影响工作拒不改正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协商一致不包括劳教、刑事不包括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拘留、行政拘留等单位举证单位举证标准公示标准公示提前约定提前约定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
21、-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单位预告解除单位预告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病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的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的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培训培训/调整岗位依然不胜任调整岗位依然不胜任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调整,需裁减人员依破产法进行重整的依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其
22、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其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较长固定期限合同较长固定期限合同提前提前3030天天额外支付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个月工资操作方法,二选一操作方法,二选一20人人以上以上或全或全员员10%以上以上提前提前30天说明并报告天说明并报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优先留用人员优先留用人员六个月内招人,优先招用六个月内招人,优先招用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
23、十、四十一条8-58-5、单位不能解除、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员工在“三期”的具有职业病危害,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劳动者遵规守纪、守法为前提以劳动者遵规守纪、守法为前提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
24、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v合同期限届满v依法享受退休、退职v死亡/宣告死亡、失踪v单位依法宣告破产v吊销执照/关闭/解散v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合同同终终止止续延至相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失时终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职业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员工在
25、“三期”的具有职业病危害,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劳动者遵规守纪、守法为前提以劳动者遵规守纪、守法为前提患职业病/工伤,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第四十六、
26、四十七、四十八条8-8、附随义务/第五十条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权益受损权益受损未未/缴纳保险缴纳保险未未/保护、条件保护、条件未未/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强令冒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指挥强迫劳动强迫劳动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病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的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的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培训培训/调整岗位依然不胜任调整岗位依然不胜任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调整,需裁减人员依破产法进行重整的依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
27、困难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终止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的合同合同吊销执照吊销执照/关闭关闭/解散解散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单单位位解解除除合合同同单单位位终终止止合合同同单单位位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的的法法定定情情形形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标准工资低于工资低于市平工资市平工资工资高于市平工工资高于市平工资三倍资三倍工龄不满一年工龄不满一年工龄工龄 六个月六个月工龄工龄一年一年月工资月工资1 1月工资月工资0.50.5月工资月工资工龄工龄市平工资市平工资3 3(工龄工龄12)12)此处的月工资为劳动者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28、资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2劳劳 动动 者者 情情 况况企业法定责任企业法定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点:重点:8-1、劳动者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八条8-2、劳动者预告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8-3、单位即时解除/第三十六、三十九条8-4、单位预告解除/第四十、四十一条8-5、单位不能解除/第四十二条8-6、正常终止及续延终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8-7、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8-88-8、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法定附随义务法定附随义务单单位位劳劳动动者者1515日内办日内办理档案和理档
29、案和社保转移社保转移手续手续出具解除或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同证明按规定支付按规定支付办理工办理工作交接作交接交接交接完成完成否否经济经济补偿补偿是是有有保存解除或终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止的劳动合同文本文本2 2年年无无第五章第五章 特别规定特别规定1、第一节 集体合同2、第二节 劳务派遣3、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重点:重点:1、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第八十六条2、劳动者违约的法定责任/第九十条3、单位违约的法定责任/第八十五至第九十四条,上述两条除外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重点:重点:1 1、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劳动合同
30、无效的处理/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2、劳动者违约的法定责任/第九十条3、单位违约的法定责任/第八十五至第九十四条,上述两条除外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者权利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或人民法院认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给对方造成损害,有过错一方承担赔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重点:重点:1、劳动合同无效的处
31、理/第八十六条2、劳动者违约的法定责任/第九十条3、单位违约的法定责任/第八十五至第九十四条,上述两条除外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合同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反约定的竞业限制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指未提前主要指未提前30日日通知通知赔偿范围主要指招录费赔偿范围主要指招录费用、专项培训费用、合用、专项培训费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同约定的其它赔偿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重点:重点:1、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第八十六条2、劳动者违约的法定责任/第九十条3、单位违约的法定责任/第八十五至第九十四条,上述两条除外单位对劳动者的行为政府部门对劳动者
32、的法定责任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8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害,赔偿劳动合同无必备条款/81责令改正造成损害,赔偿未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81责令改正造成损害,赔偿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订立合同/82每月工资2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日起:每月工资2违法约定试用期(未履行)/83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83以转正工资为标准对超出法定部分进行赔偿扣押有效身份证件/84限期退还,给予处罚以担保或其它名义收取财物/84限期退还,并罚款,标准:500-2000/人造成损害,赔偿终止/解除合同后扣押档案/物品/84限期退还,并罚款,标准:500
33、-2000/人造成损害,赔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85限期支付逾期未付,加付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50-10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85限期支付差额部分同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85限期支付同上解除/终止合同未按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85限期支付同上151014单位对劳动者的行为政府部门对劳动者的法定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87经济补偿2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88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赔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88同上同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88同上同上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
34、造成严重损害/88同上同上未出具终止/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89责令改正造成损害,赔偿无合法经营资格单位违法犯罪/93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93同上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造成损害的,赔偿。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94造成损害,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92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5000元/人,并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2024重点:重点:1、本法实施前劳动关系的衔接和处理/第九十七条2、本法施行时间效力的规定/第九十八条 第第9797条条 本法施
35、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1414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
36、第终止,依照本法第46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第第9898条本法自条本法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2008年1月1日前依法订立的合同可继续履行,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典型体现,即便其条款与新法相违背,只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但是,却也可成为用人单位2008年1月1日后违法行为的免死金牌。2、事实劳动关系将于2008年2月1日彻底消失。3、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合并相加。宣贯解读的主要思路宣贯解读的主要思路之二之二关于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个人看法的个人看法工工 具具宣贯解读的主要思路宣贯解读的主要思路之三之三培训培训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意义的意义态度决定一切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细节影响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