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施工类)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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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司属各项目部。2 安全奖励资金2.1 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2.2 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资金从公司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年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测算下年度需用奖励总额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直接列入年度预算。2.3 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由公司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获奖单位(部门)、项目部、人员的具体奖励数额,经财务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发。季度、年终安全奖励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发放,确保该奖励措施能很好的发挥激励作用。3 安全奖励3.1 公司对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集体)500010000元、个人30005000元的奖励。奖励发放由项目提出,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3.2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所发明,有重大技术改进或重大

3、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显著成效、对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创造性的新成果,并产生明显效果及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科技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和奖励。3.3 公司对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3.4 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单位(项目)20003000元的奖励。3.5 公司每年与各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公司每年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奖励标准根据责任状规定的标准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

4、理部年终组织考核并发布奖惩结果。3.6 对局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考评前三名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奖励。对每季度前三名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3.7 举办国家级、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地市级观摩工地,对项目部进行奖励:(此项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奖励)l 举办国家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0元; l 举办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60000元; l 举办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30000元。l 举办地、市(局)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20000元。l 举办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元。3.8 获得国家AA

5、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直辖市)、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对单位和项目部、部门进行奖励:(执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3.9 对获年度局安全文明标杆工地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为30000元/项目。3.10 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分配。3.11 对年度综合评价前三名的大型设备供应商,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4 安全处罚4.1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生

6、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政府鉴定有连带责任(亡人、虽未亡人但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的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的项目取消当年项目管理相关的评先资格,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及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4.2 对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处罚,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4.3 对发生工亡事故的项目经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重处罚,标准如下:l 对迟报事故的,在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追加)经济处罚10000元。l 对漏报、瞒报及谎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对责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和项目书记在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4.4 对发生群伤、集体食物中

7、毒等安全事件受到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及受到股份公司、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标准如下:l 分公司安全总监2000元/次。l 项目经理10000元/次。l 项目生产经理、安全总监5000元/次。4.5 依据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评不合格的,按照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处罚。4.6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进行经济处罚:l 项目部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项目部、分公司没有排查出来的,对项目安全总监经济处罚1000元,分公司安全总监经济处罚500元。l 对局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8、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5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3000元。l 对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3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2000元。l 检查组将安全隐患、处罚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管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责任及管理漏洞进行分析,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4.7 分公司及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的罚款:l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l 分公司、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安全总监、项目

9、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l 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l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l 未按照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资料严重失实的;l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未监督现场各劳务公司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l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的;l 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使用未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或者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合同(协议)的;l 未按照规定按时报送

10、或者报送虚假报表及其它需要报送材料的;l 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对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的;l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的;l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制度规定的事项。4.8 分公司及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30005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 劳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登记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以及其他违反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的;l 使用国

11、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公司限制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l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拆卸、加节、升降及维修、保养的;l 各类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缺少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装置或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l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4.9 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有关责任人员50001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 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逃匿的,以及在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服从管理,不能积极组织现场整改的;l 对生产安

12、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l 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4.10 违反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管理实施手册规定,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20003000元的罚款。l 未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l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l 多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3、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的;l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l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l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有效监控,或者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l 进行爆破、吊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拆安等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l 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阻挠现场隐患整改,致使事故隐

14、患长期得不到纠正的;l 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或借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4.11 公司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评估不合格的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处罚,罚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4.12 公司对在上级及地方政府部门检查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受到罚款、通报批评及曝光的项目部予以处罚:l 对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罚款或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款20004000元;l 对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曝光的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l 对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政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款30005000元;l 对在全

15、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4.13 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后三名或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罚款5000元。4.14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项目部多次投诉的大型设备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经济处罚。4.15 罚款上缴:被处罚责任人必须在经济处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如罚款责任人未按时上交罚款,公司财务部将从被处罚责任人绩效中扣除,并予以通报批评。4.16 严禁被处罚责任人用公款代替罚款上交,一经发现,按违规违纪处理,数额较大者,移送司法处理。5 附

16、则5.1 本细则中部分涉及分公司的事项,分公司恢复项目管理职能后执行。5.2 对分包单位的奖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5.3 其他需要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事项,报公司安委会通过,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批后实施。5.4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5.5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安全隐患清单附件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清 单类别序号安全责任隐 患 说 明一安 全管理责任体系1项目经理资格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安全管理体系未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5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足额投入使用6安全检查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17、7带班情况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带班并填写记录8领导班子8小时外值班不到位记录不全9应急处置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序号作业内容隐 患 说 明二安全技术1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实施中不按方案严格执行的;实施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组织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的。三消防管理1消防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 3重点消防部位

18、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消防水源未按要求随层跟进的。 4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 5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四临时用电1施工用电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2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3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19、系统;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五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高空(悬空)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2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3悬挑式卸料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六起重吊装1起重吊装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起重机说明书要求;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2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起重

20、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4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或未采用有效加固措施;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5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岗。6钢结构吊装拼装作业中,对焊、割作业、螺栓连接作业、涂装作业等施工过程易发生的多种伤害事故隐患未进行预防和排查。七施工现 场管理房建1基坑工程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2支护结构未达到设

21、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3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4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5模板支架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毛竹脚手架(外电防护除外)、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采用木、竹等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统。6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7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

22、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8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9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架体立杆底

23、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14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15悬挑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悬挑架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满堂架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16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17悬挑脚手架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18塔式起重机未

24、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19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20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21多塔作业未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22施工升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SC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23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未安装上限位开

25、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或不灵敏。24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未进行设计计算;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2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对重重量、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26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27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未安装上行程限位。28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29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26、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绳。30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31吊篮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32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33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

27、同或未独立悬挂。34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35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八施工现 场管理基础设施1桩基工程桩基施工未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可能影响周边房屋、道路等设施。2人工挖孔桩未按照设计进行护壁支护或支护质量不达标,造成桩基坍塌、或护壁坠毁导致人员伤亡。3人工挖孔桩爆破等施工,违规储存、使用爆破物品的;未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可能影响周边房屋、道路、人员等等安全。4桥梁墩柱、盖梁施工对于一次性绑扎高度较高的钢筋,尤其是圆柱墩钢筋笼,未使用支架或者缆风绳进行支撑、固定;使

28、用缆风绳时,雨后锚固墩松脱或者缆风绳被车辆撞击等,导致钢筋笼倒塌。5模板安装时,未按设计安装紧固所有螺栓,导致左右模板或者上下模板直接连接断裂,出现倒坍、爆模等事故;或一次性浇筑过高,超过缆风绳或模板自身的强度、稳定性。6在墩柱超过2米时,墩柱又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无上下通道,工人直接爬模板而上,或者吊车吊人。7脚手架马道或者组合爬梯因地质承载力不足或连墙杆不足出现坍塌、倾覆的。8墩柱模板作业平台因安装质量或超载导致坍塌。9爬模、滑膜悬挂预埋件或安装质量不合格,出现坍塌坠落爬模、滑膜爬升时,千斤顶不同步,导致结构破裂而坠落。10地泵泵管固定在塔吊或者脚手架上。11盖梁、系梁施工时,支撑体系或抱箍

29、螺栓未紧固或螺栓数量不足,导致盖梁坍塌。12预制梁预制、运输与架设制梁台座、存梁台座、枕木承载力不足,或者排水设施不畅,地基遭受雨水浸泡,导致承载力不足等,进而导致预制梁失稳倒塌。13预制梁存放及运输时,尤其时预制T梁存放、运输,两端、两侧未采取支撑措施。14预制梁存放高度过高,导致整体失稳(超过3层)。15预应力束张拉时,未设警示标志和防护屏障。16使用龙门吊提梁时,升降、横移时两台吊机不同步;使用龙门吊提梁时,同一吊机的两侧支腿行走不同步。17运梁道路上存在软基或者整体承载力不足。18架桥机质量把关不到位,自身存在的、可能引起架桥机失稳的问题。19架梁操作过程中,因支腿支垫不稳等违章操作可

30、能导致架梁机倾覆、预制梁坠落的问题。20悬臂挂篮施工挂篮未经过预压试验后即进行钢筋混凝土作业。21挂篮锚固系统有缺陷,如使用单螺帽等。22挂篮悬吊系统有缺陷,如精轧螺纹钢弯曲、遇到电火花或火烧等。23挂篮行走时,违章操作,如反压系统失效、无防溜车措施等。24挂篮防护不足,导致人员高处坠落。25节段未经张拉后,即开始挂篮行走等后续作业。26道路施工停置在拖板车上的机械未设三角塞或三角塞没塞牢,推土机停置时未落下铲刀、松土器。27施工机械驾驶室或操作室、临时设施如易燃易爆品仓库无消防措施。28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未立即停工,人机未撤至安全地点。29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搭乘其他人员

31、。30石方爆破作业,无关人员未撤离现场。爆破时未隔断路口并树立爆破警示牌或警示信号不明显。31爆破作业时,在爆破材料运输、存放、使用等环节不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不按作业流程作业,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易造成意外爆炸等多种伤害事故隐患的。九其他1其他方面水上、水下施工,因方案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排除不及时而易造成设备倾覆、设施坍塌、淹溺等伤害事故隐患的。2隧道施工未按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符合性检测,操作人员教育不到位、防护不到位、人员跟踪定位监测不到位,洞内存在照明、排水、送风能力不足等隐患。3地铁、管廊等地下工程施工时,地面辅助设施建设、运行必须符合安全需要,不得在原有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不清楚区域冒险施工。盾构机在组装、调试、掘进、拼装管片、推进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排除对操作人员和设备自身造成各种伤害的隐患。4设备、有限空间内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保持与作业人员通讯畅通、全程值守,必须随时排除有害气体,避免通风不畅、温度过高、连续作业时间过长等易造成的伤害。5室内、室外装饰工程及幕墙作业必须按相关专业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必须保障安全生产。6严重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 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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