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序号号检检查查项项目目备备注注1厂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2设备设施防护安全安全检查表3电气安全安全检查表4消防安全检查表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检查表8供排水系统安全检查表91011121314151617181920厂厂址址、总总平平面面布布置置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检检查查记记录录1厂址、总平面布置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GB50187-2012第3.0.1条2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
2、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GB50187-2012第3.0.2条3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占地拆迁、对外 协作、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GB50187-2012第3.0.3条4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量 利用水运,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GB50187-2012第3.0.5条5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
3、源和电源与厂 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GB50187-2012第3.0.6条6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GB50187-2012第3.0.7条7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GB50187-2012第3.0.8条8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GB50187-2012第3.0.9条9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
4、、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GB50187-2012第2.0.9条10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GB50187-2012第3.0.12条11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及高于 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7 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
5、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 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GB50187-2012第3.0.14条返回主页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设设备备设设施施防防护护安安全全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1设备设施防护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工业气
6、瓶等)安全装置齐全。(国务院令549号)3危险机械设备(压铸机、砂轮机、注塑机、粉碎机、抛光机等)安全装置齐全。(GB 50831999)4机械设备配件齐全完好;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急停、控制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GB 50831999)6165.7.4(GB 157602004)5.25生产线(装配、输送系统等)应有安全连锁、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GB14784-93)6设备设施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GB 50831999)7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返回主页检检查查记记录录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设设备备设设施施防防护护安安全全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电电气气安安全全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1电气安全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或TN-C-S接零保护系统。(GB13955-2005)4.2.2.1.b2配电房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GB 50054-95)3.3.7 3.3.23配电箱、开关箱配置符合有关规定。(JGJ46一2005)
8、8.1.134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GB/T13869-2008)6.165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GB50169-2006)3.16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线截面符合要求。(GB/T13869-2008)6.13(GB 50054-95)2.2.9 2.2.107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
9、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GB/T13869-2008)6.88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GB 500342004)7.1.2(JGJ46一2005)10.2.29高度低于2.4m照明灯供电回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接PE线。(GB 50303-2002)19.1.5 19.1.610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用电安全导则返回主页检检查查记记录录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电电气气安安全全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消消防防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
10、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1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4条2甲、乙类厂房不得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GA 653-2006)5.B3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GA 654-2006)7.1.24不得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
11、电气设备。(GA 653-2006)6.1.8.15(1)防火分区不能超过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GB500162006)3.3.1(GB500162006)3.3.106符合GB500162006规定的特殊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GB500162006)8.5.1 9.1.37安全疏散符合规定。(GB500162006)3.7.2 7.4.12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12、,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令第6号 第39条9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GA 653-2006)6.1.410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GB500162006)11.3.1 11.3.411单位具有“四个能力”,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
13、)12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5.1.1)13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4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14、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15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16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7生产场所设有消防通道,通道宽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8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1.1条)返回主页检检查查记记录录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消消防防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作作
15、业业场场所所、职职业业健健康康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安监总局23号令)2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安监总局23号令)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安监总局23号令)4对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生产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安监总局23号令)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
16、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安监总局23号令)6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7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38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使雷击时产生的电荷被安全、迅速导入大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09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
17、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10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但要消除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11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GB2893规定涂安全色。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返回主页检检查查记记录录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作作业业场场所所、职职业业健健康康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1特
18、种设备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特种
19、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
20、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1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待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3对生产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必要配置自动联锁、自动报警装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5.3.114运行锅炉应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批准
21、运行执照,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应有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建立锅炉档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5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四条16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87条17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
2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m2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89条20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21锅
23、炉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和锅炉设备使用证。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条22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九条23锅炉的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和腐蚀。2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25压
24、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26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27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28使用的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并铅封完好。29装设超压报警和连锁装置。30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块彼此独立水位表。玻璃管清晰,高低位标志明显。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离水位表的可见边缘为25mm。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4条31水位计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放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7条32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冲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25、程第155条33应装有水位报警器具和连锁装置,且保持灵敏可靠。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65条34温度测量仪表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有效。自动控制讯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5条35给水必须采用炉外处理方式,并进行水质化验。符合GB1576-79的规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98条36锅炉须备有两套给水设备,水压保持正常,水泵总流量应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且有压力表,自动给水装置应灵敏可靠。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81条37给水设备所有阀门应密封良好严密不漏。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5条38应备有事故应急照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90条返
26、回主页检检查查记记录录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安安全全基基础础管管理理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1安全基础管理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2是否按期缴纳安全保证金;3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法第二十八条。5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6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7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
27、全生产法8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9加强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10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1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培训及考核情情况;安全生产法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15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水平;安全生产法16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1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职业病防治法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
28、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法20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2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22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安全生产法2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法24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省市以上安监部门安全管理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熟悉有关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质、事故处理方法。安全生产法25新工人、调入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
29、格,取得企业安全作业证。安全生产法26加强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2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安全生产法2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法29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0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人体特点,并规定穿戴方法和使用规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1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2制定有劳动保护用品
30、发放标准。向有关政府部门购买职工意外伤害等保险。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安全基础管理33按作业性质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发放。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4在生产作业现场设立必要的职业劳动卫生装备和保护措施。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5依照“编写提纲”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36建立各种不脱产的应急救援队伍,如义务消防队、事故抢险队等。安全生产法37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2)组成人员;(3)主要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8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领导,并结合企
31、业实际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法39应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防止突发事件。安全生产法返回主页检检查查记记录录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安安全全基基础础管管理理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供供排排水水系系统统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1供排水系统当地水供给是否满足生产、消防的需求。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2内部供水系统是否满足生产、消防的供求需求。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3厂区排水系统能力是否满足排洪要求。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4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返回主页检检查查记记录录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供供排排水水系系统统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序序号号检检查查类类别别检检查查内内容容依依据据标标准准检检查查记记录录1234567891011返回主页存存在在问问题题检检查查结结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