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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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概述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目录第二十五章章知识结构章知识结构: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第四节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二十五章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一、民事责任的概念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

2、事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3、立法:、立法:民通第民通第106条: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五章二、二、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特征第二十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第二十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一、一、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它不仅包括违约责任合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它不仅包括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债务所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合同变更、解除即违反合同债务

3、所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具体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事责任等。第二十五章 二、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二、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后果均有

4、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单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单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担的民事责任。三、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三、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单独责任,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单独责任,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又可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任。又可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第二十五章 四、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四、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财产责任,是指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的民

5、事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以财产为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内容的民事责任。五、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五、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第二十七章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六、修理、重作、更换六、修理、重作、更换 二、排除妨碍二、排除妨碍七、赔偿损失七、赔偿损失 三、消除危险三、消除危险八、支付违约金八、支付

6、违约金 四、返回财产四、返回财产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五、恢复原状五、恢复原状十、赔礼道歉十、赔礼道歉第二十六章章知识结构章知识结构:第一节第一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第二节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三节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第四节免责事由免责事由第五节特殊第五节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第六节共同第六节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第二十六章 第一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第一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一、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有特别或者在法律有特

7、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并造成损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第二十六章 基本特征:基本特征:1、侵权行为是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是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行为;2、侵权行为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的物权或者人身、侵权行为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的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权等绝对权的行为;3、侵权行为一般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般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4、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大多是违反法定不作为义、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大多是违反法定不作为义务的作为行为。务的作为行为

8、。第二十六章 二、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 损害,依照民法上的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

9、责任。任。第二十六章 (二)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二)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方式违反了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方式违反了不作为的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当人违反了某种作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当人违反了某种作为义务,没有实施或没有正确实施该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致义务,没有实施或没有正确实施该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致他人损害。他人损害。第二十六章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一人独自实施的并由行为人独单独侵权行为,

10、是指一人独自实施的并由行为人独自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自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基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由行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第二十六章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

11、则起着统师作用的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师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立法指导方针。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第二十六章一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分为故意、过失。过错分为故意、过失。民通民通L106(2)“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12、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特点:特点:(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2)以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以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3)贯彻)贯彻“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原则。第二十六章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1、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2、特点:、特点:(1)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责任;(2)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3)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3、免责事由: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免责事由: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抗力第二十六章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无过错责任原则1、无过错责任,是指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2、特点:、特点:第一,归责不考虑加害人的

14、过错。第一,归责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第二,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二,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第三,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第四,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第四,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第二十六章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L106(3):):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具体适用:、具体适用:L1

15、2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张)侵权(张)L122产品责任(张杨)产品责任(张杨)L12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张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张杨)L12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张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张杨)L12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张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张杨)第二十六章 四、公平责任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1、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在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害事实均没在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

16、人或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民通民通L132:“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章 2、特点、特点 (1)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2)主要适用于财产权的案件;)主要适用于财产权的案件;(3)基于公平观念来确定责任归属;)基于公平观念来确定责任归属;(4)是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是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第二

17、十六章 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L13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2)L128: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L129: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8、。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二十六章损害损害财产财产精神精神人身人身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损害事实一、损害事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条件:条件:1、可补救性;、可补救性;2、确定性;、确定性;3、对象的合法、对象的合法

19、性。性。第二十六章 二、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包括:、包括:(1)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2)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3)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侄致人损害。)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侄致人损害。第二十六章 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概念(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作为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作为侵权责任成立要

20、件的因果关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甲的死亡是否因乙下毒造成的。如甲的死亡是否因乙下毒造成的。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则指可归责行为与赔偿范围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则指可归责行为与赔偿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如甲因乙过失伤害住院而支付的医疗费可间的因果关系,如甲因乙过失伤害住院而支付的医疗费可否向乙主张赔偿。否向乙主张赔偿。第二十六章 (二)认定因果关系的学说(二)认定因果关系的学说1、条件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条件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是损害结果的原因。2、原因说,它主张应严格区别原

21、因和条件,仅承认、原因说,它主张应严格区别原因和条件,仅承认原因和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否认条件与结果间具有因原因和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否认条件与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果关系。3、相当因果关系说,它认为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相当因果关系说,它认为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照一般观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照一般观念,在有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在有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1)条件关系:)条件关系:“无此行为,必不发生此种损害无此行为,必不发生此种损害”(

22、but-for)(2)相当性:相当性:“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发生此种损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发生此种损害害”第二十六章 (三)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方法(三)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方法(1)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作为引起结)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作为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必然发生在结果出现之前。因此只有先于果发生的原因,必然发生在结果出现之前。因此只有先于结果出现的现象才可能成为原因。结果出现的现象才可能成为原因。(2)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作为原因的现象应)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当是一种客观的存在。(3)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来认定。所谓必要条件规则)根据必

23、要条件规则来认定。所谓必要条件规则是指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是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必要条件。是指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是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必要条件。(4)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其基本含义)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其基本含义是,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是,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它就是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它就是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第二十六章 四、过错四、过错(一)过错的概念(一)过错的概念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包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故意,

24、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引起某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引起某种不利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疏忽)或虽已预不利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疏忽)或虽已预见但轻信其能够避免(懈怠)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见但轻信其能够避免(懈怠)一种主观心理状态。第二十六章 过错过错过失过失故意故意重大过失重大过失轻过失轻过失抽象轻过失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具体轻过失(二)过错的形态(二)过错的形态第二十六章 (三)认定过错的学说(三)认定过错

25、的学说1、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对过错的认定应当揭示这一主观心理。态,对过错的认定应当揭示这一主观心理。2、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违反社会准则的行、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一种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意志状态。为意志状态。第二十六章 第四节第四节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一、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客观情况。二、受害人过错二、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26、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适用:适用:(1)部分免除,即)部分免除,即适用过错相抵规则适用过错相抵规则;(2)全部免除,)全部免除,即只要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即只要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就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如高度危险作过错或者故意,就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业致人损害。第二十六章 三、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

27、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构成条件:构成条件:(1)现实性)现实性 (2)必要性)必要性 (3)针对性)针对性 (4)目的性)目的性 (5)合理性)合理性第二十六章 四、四、紧急避险紧急避险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2、构成条件:、构成条件:(1)危险的紧迫性;()危险的紧迫性;(2)避险措施的必要性;()避险措施的必要性;(3)避险行为的合理性。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28、3、损害的分担、损害的分担危险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引起险情的人对紧急避险危险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引起险情的人对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案紧急避险案 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

29、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第二十六章 五、受害人的同意五、受害人的同意1、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间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后果发生之间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2、限制、限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行违背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会公序良俗。第二十六章 第五节第五节 特

30、殊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物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点:特点:1、适用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2、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直接规定;3、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4、免责事由特定;、免责事由特定;5、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可能分离。、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可能分离。第二

31、十六章 二、二、几种具体特殊侵权行为几种具体特殊侵权行为1、立法:、立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担民事责任。”(L121)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张)、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张)第二十六章 1、立法:、立法:“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L122)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产

32、品责任案产品责任案 19961996年年7 7月月8 8日,顾某从某商品批发商店购买了日,顾某从某商品批发商店购买了4 4箱箱啤酒,并且用三轮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顾某卸货至第三啤酒,并且用三轮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顾某卸货至第三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顾某右眼球受伤,后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顾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顾某右眼失明。由于顾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因医治无效,顾某右眼失明。由于顾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商店要求赔偿,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商店要求赔偿,但商店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质量不合格而但商店啤酒瓶的爆炸可

33、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顾某向厂家索赔。问: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顾某向厂家索赔。问:、依照法律规定,顾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依照法律规定,顾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依照法律规定,顾某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依照法律规定,顾某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第二十六章 1、立法:、立法:“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L123)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4、无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章 1、立法:、立法:“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L124)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3、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过错第二十六章 1、立法:、立法:“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成他

35、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L125)2、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第二十六章 夜间,甲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乙为躲甲夜间,甲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乙为躲甲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乙的损失应由(未挂红灯),车坏人伤。乙的损失应由()承担。)承担。A、甲甲 B、乙乙 C、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第二十六章 1、立法:、立法:“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36、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没有过错的除外。”(L126)2、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第二十六章 1、立法:、立法:“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L127)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3、免责事由: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免责事由: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第二十六章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

37、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乙说“不怕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大公鸡伤人案大公鸡伤人案 陈桂花领着三岁的女儿至邻居刘家聊天。陈的小陈桂花领着三岁的女儿至邻居刘家聊

38、天。陈的小孩独自玩耍,被邻居孙桂清家的大白鸡扑上,将小孩右眼孩独自玩耍,被邻居孙桂清家的大白鸡扑上,将小孩右眼眼眉和下颌各啄一个小口子。第二天小孩右眼角红肿、充眼眉和下颌各啄一个小口子。第二天小孩右眼角红肿、充血,经医院检查未确诊,即送往省医院诊断出血,经医院检查未确诊,即送往省医院诊断出“右眼球外右眼球外伤,角膜血染伤,角膜血染”。小孩右眼失明。在此期间,陈桂花为小。小孩右眼失明。在此期间,陈桂花为小孩治疗花费共孩治疗花费共600600多元,陈要求孙桂清赔偿。遭拒绝后,多元,陈要求孙桂清赔偿。遭拒绝后,即起诉于法院。经查,孙桂清家的这只大白鸡过去也曾啄即起诉于法院。经查,孙桂清家的这只大白鸡

39、过去也曾啄伤过人。伤过人。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二十六章 1、立法:、立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L133)2、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3、免责事由: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免责事由: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轻第二十六章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

40、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治伤的费用应由(打破。乙治伤的费用应由()负担。)负担。A、乙乙 B、甲妻和乙的父母甲妻和乙的父母 C、甲妻甲妻 D、乙的父母乙的父母 幼儿园儿童伤人案幼儿园儿童伤人案 张成(男,张成(男,6 6岁)与金浩(男,岁)与金浩(男,6 6岁)是某幼儿园大班岁)是某幼儿园大班同学。某日下午同学。某日下午4 4时,幼儿下课后由教师带着上厕所,准备时,幼儿下课后由教师带着上厕所,准备放学。张成与金浩未上厕所,在教室内嬉戏。张打了金一放学。张成与金浩未上厕所,在教室内嬉戏。张打了金一下,金将

41、张按倒在地,问:下,金将张按倒在地,问:“还敢不敢打?还敢不敢打?”松开后,张松开后,张爬起来便喊:爬起来便喊:“金耗子是大坏蛋金耗子是大坏蛋.”并转身就跑,金在后并转身就跑,金在后面追赶。两人跑出教室,绕花坛追了一圈,张成又往教室面追赶。两人跑出教室,绕花坛追了一圈,张成又往教室跑去时,摔倒在水泥台阶上造成鼻骨骨折,其父母花去医跑去时,摔倒在水泥台阶上造成鼻骨骨折,其父母花去医疗费近千元。疗费近千元。问: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问: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第二十六章 第六节共同侵权行为第六节共同侵权行为一、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共同侵权行为

42、,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责任的侵权行为。2、特征:、特征:(1)主体的复数性;)主体的复数性;(2)过错的共同性;)过错的共同性;(3)结果的同一性;)结果的同一性;(4)责任的连带性。)责任的连带性。第二十六章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共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

43、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案共同侵权行为案11990年农历正月初五上午,某农场三个职工小孩甲、年农历正月初五上午,某农场三个职工小孩甲、乙、丙三人在麦场附近燃放鞭炮。引起麦场失火,烧毁麦乙、丙三人在麦场附近燃放鞭炮。引起麦场失火,烧毁麦草和粮食一批,计价草和粮食一批,计价6000元整。三个小孩的年龄分别是:元整。三个小孩的年龄分别是:

44、甲甲12岁,乙岁,乙10岁,丙岁,丙8岁。究竟是谁放的鞭炮引起火灾已岁。究竟是谁放的鞭炮引起火灾已无法查清落实。农场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发现甲、乙二人的无法查清落实。农场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发现甲、乙二人的父母经济困难,只有丙的父母有支付能力,情况复杂,只父母经济困难,只有丙的父母有支付能力,情况复杂,只好移送法院处理。问:好移送法院处理。问:(1)甲、乙、丙三人因燃放鞭炮引起麦场失火造成)甲、乙、丙三人因燃放鞭炮引起麦场失火造成财产损失是什么性质的侵权行为?财产损失是什么性质的侵权行为?(2)甲、乙、丙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无支付能力,)甲、乙、丙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无支付能力,对此损失由谁赔偿?怎样赔偿

45、?对此损失由谁赔偿?怎样赔偿?(3)三人中有丙的父母有支付能力,怎么办?。)三人中有丙的父母有支付能力,怎么办?。共同侵权行为案共同侵权行为案2张甲(张甲(20岁)与张乙(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拘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拘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

46、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应如何承担?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法律关系、共有、侵权综合案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

47、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末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千元。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余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千元。由于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4)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5)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6)乙村如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乙村应履行何种义务?甲、丙享有何种权利?参考答案

48、:(1)甲、乙、丙三村对水库的共有关系;丁村对甲、乙、丙的侵权关系;丁村对甲村鱼等损失的侵权关系;乙村与庚村的合同关系;戊村对丙村的侵权关系 (2)有效。丙村对水量为按份共有,有权以自己份额转让他人。(3)向丙村索赔。合同不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4)甲、乙、丙可作为原告起诉。堤坝为甲、乙、丙三村所共有。(5)由丁村赔偿。是丁村的侵权行为(挖缺堤坝)造成的鱼苗损失。(6)乙村应通知甲、丙村。甲、丙村在共同条件下具优先受偿权。综合题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OO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

49、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回答: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

50、,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参考答案:1、答:乙承担。因为牛已交付于乙。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答:乙享有所有权。因为乙能够对已交付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享有所有权。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3、答:乙负担。因为乙是牛的饲养人与管理人。民法通则第127条前段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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