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3 职责3.1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3.2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4.3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4.4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
2、奖惩基金。4 奖惩4.1 惩罚4.1.1 惩罚的范围1、 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4、 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5、 违反劳动纪律;6、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7、 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8、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
3、法进行处罚。5.1.2 惩罚类型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5.1.3 惩罚程序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5.
4、2 奖励5.2.1 奖励的范围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7、发生事故时,
5、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5.2 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5.2.3 奖励程序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2、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或部
6、门提出,经生产车间审查,报总经理批准执行6 考核要求6.1安全目标考核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6.1.2于每年年底根据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实施考核,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或单位实施2000-5000元的奖惩。6.2安全责任制考核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7 附则7.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7.2本制度自发布之
7、日起执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1 目的为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所有员工。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责任考核。3.2 综合办负责考核的实施考核工作。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4.1 事故考核4.1.1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处以个人50-300元罚款,处所在单位100-500元罚款。4.1.2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各单位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100
8、-500元,处所在单位200-1000元罚款。4.1.3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职业危害和轻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单位(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200-500元,处所在单位500-1000元罚款。4.1.4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重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单位(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500-1000元,处所在单位1000-3000元罚款。4.1.5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4.1.6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隐患治理和员工行为考核中不再进行重复考核。4.1.7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优活动,对于
9、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奖励。4.2 隐患治理及员工行为考核4.2.1奖励要求4.2.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50-500元。4.2.1.2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20-200元奖励。4.2.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4.2.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4.2.2处罚要求4.2.2.1进入公司作业
10、区域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穿戴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伤害。严禁穿短裤、拖鞋、凉鞋等不符合劳保用品规范的衣着,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4.2.2.2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场合吵架、打闹、脱岗和睡岗。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4.2.2.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定时进行机械设备、工器具、机动车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记录。记录应详细写明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现象等。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不记录,一次罚款50元。4.2.2.4操作人员禁止在操作设备时
11、打手机、喝水,严禁坐在作业时说笑、严禁在控制盘上随意拨动启动开关和按钮。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4.2.2.5机械设备、工器具、机动车等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灵敏有效。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由操作人员进行,不及时检查维护,造成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2.2.6员工上岗前4小时内,严禁喝酒。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4.2.2.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工作场所(特殊场合可以选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发现一人违章操作,扣违章者本人50元,扣违章者所在部门领导50元。4.2.2.8其他单位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4.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依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制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作为标准。4.3.1综合办每季度对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记录。4.3.2综合办协助总经理每年底对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公司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报告。5 附则5.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