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单位部门安全奖惩制度1.目的 为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特制定本条例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3.管理职责 安全/环保奖惩由安全部提出意见,安委会讨论通过。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奖励4.1.1对集体的奖励办法各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完全履行了合同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1.2对个人的奖励办法1)由于责任心强,检查认真、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苗头,立即采取措施避免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以及制止违章作业成绩显著者,根据情况给予200-2000元奖励。2)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2、后,能沉着冷静,采取措施得当,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做出重大贡献者,根据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3)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作业环境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4)对于4.1.2条款所需奖励人员,单位领导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口头上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核实,经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当月发放。4.2处罚4.2.1工业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具体见事故管理规定。4.2.2对发生事故单位经济考核管理规定1)小事故的经济考核办法扣除基层单位当月考核工资的5%,但不得低于1000元。2)一般性事故经济
3、考核规定扣除基层单位当月考核工资的10%,但不得低于3000元。3)一般性事故(不含一般性)以上事故经济考核规定扣除基层单位当月考核工资20%,但不得低于5000元。4.2.3对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办法。1)小事故: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50%,取消1个月考核工资。2)一般事故:负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60%,取消2-3个月考核工资。3)重大事故:负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并按待岗对待。4)特大事故:负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参照4.2.3给予经济处罚。5)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处分由公司经理会研究通
4、过,综合部负责实施,存档。4.2.4对违反禁令,无证动火、酒后上岗等严重违章造成事故者100%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5负有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工作,不积极消除已发现的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者,按上述条款,从严追究领导责任。5.对“三违”行为的处理规定5.1“三违”行为分类:5.1.1违章操作行为1)进入各类油罐、阀池、容器内等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时,违反“先检测、后进入”的原则;2)在高处(2米以上)作业,未采取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3)在天然气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非防爆工具;4)需要放空泄压的作业,没有放空泄压就拆卸、调
5、整管道、容器上的附件等行为;5)违反电气规程进行电气作业;6)违反致信公司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驾驶车辆的行为;7)不办理动火、受限空间、高空、临时用电、动土等作业票就进行作业的行为;8)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而从事锅炉、电工、电气焊特种作业的行为。9)违反操作规程作业。10)危及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5.1.2违反劳动纪律行为1)在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或禁止携带非施工作业火种的场所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2)在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或在不允许吸烟、使用手机的场所吸烟、使用手机的;3)进入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生产场所,不按规定着装的;4)酒后上岗、脱离岗位、睡岗的;5)在已确认的有毒有害场所作
6、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6)发现事故隐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7)隐瞒事故真相、伪造现场。5.1.3违章指挥(管理)行为1)HSE管理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组织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3)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单独顶岗作业。4)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5)在已确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给操作员工配发安全防护用品。6)安全监督不到位,致使各类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7)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就组织动火、电气、有限空间、高空、动土等特殊作业。8)作业场所缺少基本安全设施、防护装置,致使
7、作业环境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9)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或违章指挥生产10)引进、安排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等级的施工队伍、加工单位从事施工作业。5.2“三违”行为的奖励与处罚5.2.1奖励公司鼓励员工举报各种“三违”行为,经查核实的,应给予100-200元的奖励。5.2.2处罚5.2.2.1根据油田公司承包商HSE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施工现场出现以下违章行为,应责令停工处理。1)开工申请报告未经发包方批准组织施工的。2)应办理许可作业票而未办的。3)有尘毒危害作业现场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4)违反临时用电下列规定的:A 临时用电线路绝缘层裸露金属导体的。B 直接将用电设备电源线头插入插座使用的,或
8、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C 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设备无各自的电源开关,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的。D 临时用电线路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未设防护套管的。E 行灯电源超过36V ,灯泡外部无金属保护罩的,在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大于24V的。5)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6)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而未使用的,或应装设防护网而未装的。7)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装置的。8)用塑料桶盛装汽油的。9)拆除或损坏现场HSE防护措施的。10)项目设计发生更改后未重新进行“五交底”的。11)施工作业不在指定地点取土和砂石料,车辆、机具在油田作业区域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的。
9、12)高温高压管道、天然气管网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5.2.2.2凡员工违反5.2.2.1条规定任何一种行为而造成停工的,给予如下处理:1)经济处罚1000元。2)对员工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3)第二次同类性质违章处罚加倍(不超过3000元),同时接受离岗教育,员工接受公司安全离岗教育最少3天,最长30天。离岗教育期间停发考核工资。员工接受离岗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5.2.2.3凡员工有除5.2.3.1条规定之外的一般违章行为,但未造成停工的,给予如下处理:1)经济处罚100-500元。2)对员工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5.2.2.4公司安全部对已确认需要处罚的违章行为,将违章性质、类别、时间、地点等资料及时记录在违章处罚通知书中。5.3奖金来源及奖罚程序5.3.1违章罚金,事故赔款等一并作为年度安全考核专项基金,由安全部负责支配用于除隐患表彰奖励专用。5.3.2各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完全履行了合同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由公司总经理另行拨款。5.3.3对于消除隐患先进个人奖励,经分公司申报,安全部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给予通报嘉奖。5.3.4事故赔偿必须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0日内付清,由安全部收取,拖延不交者,每日按赔偿金的2%交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