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救护山与四川矿山救护山与四川01矿山救护 与四川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 解放前,我国没有煤矿专业救护队,矿井发解放前,我国没有煤矿专业救护队,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后,矿工生命安全没有保障生瓦斯灾害事故后,矿工生命安全没有保障;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煤炭工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煤炭工业根据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改善煤矿生产业根据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改善煤矿生产条件,建立和加强安全机构方面,都取得了条件,建立和加强安全机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明显的成绩。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以及安全监管体制的
2、改革,方针的贯彻落实以及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特别是树立特别是树立“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矿山救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发大背景下,矿山救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发展更加迅速。展更加迅速。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 截至2004年,全国有救护大队76支,救护中队449支,救护小队1445支,队员达14328人。我省现有救护大队5支,救护中队42支,救护小队133支,队员1318人,在册人员1521。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 2006年,根据全国矿山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分布情况,依托优势企业,在已经
3、建设的平顶山、芙蓉、开滦、鹤岗、大同、淮南、六枝、兖州、平庄、铜川、新疆、金川(非煤)、华锡(非煤)、江铜(非煤)14个基地的基础上,增加了沈阳、汾西、靖远、鄂尔多斯、峰峰、涟邵、重庆、宁煤、东源9个基地,共建成23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一、我国矿山救护队的发展简史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决定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区域,依托相关大型企业建设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统称国家队)。芙蓉集团救护大队列其中之一,负责西南片区的大型事故抢险救援。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
4、历程 国家成立矿山救护总队,各省成立矿山救护支队,省内成立若干区域救护大队(服务半径100公里)。全国煤炭系统形成了军事化矿山救护总队救护支队区域救护大队救护中队辅助救护队的管理体系。2006年我省成立了应急救援中心、矿山救护总队,正在筹建9个矿山救护支队。我国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机构我国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机构 及其职责及其职责 三级应急组三级应急组织体系织体系 矿山应急救援矿山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管理体系 管理和指导管理和指导 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程 省应急救援中心 组织机构主任综合科信息科指挥科副主任调度科副主任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
5、程 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应对法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程 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
7、程 四、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评估,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井工开采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程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
8、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程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见强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未明确要求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本行政区域没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地方,要加强其他专业安全生产兼职应急队伍
9、建设,或整合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安全生产兼职应急队伍,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队伍充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以满足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险时,兼职应急队伍应充分发挥就近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为专业应急队伍提供现场信息,引导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并配合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平时,兼职应急队伍应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二、二、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
10、我国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历程程 七、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试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试行)行)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或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18人;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9-12人;其他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井工开采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三、三、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历程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历程 1995
11、年版本煤矿救护规程辅助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辅助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负责日常工作。辅助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领导。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三、三、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历程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历程 2007年版本矿山救护规程兼职矿山救护队是指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加入内容“对矿
12、山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四、四、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 兼职矿山救护队是指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对所在矿山企业的事故进行先期控制和处置,并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它与专业矿山救护队和矿山其他工作部门的工作性质有一定的区别。四、四、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 (一)既要从事企业生产工作,又要从事抢险救灾工作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所有兼职矿山救护队人员都是企业管理和生产一线的中坚力量,有计划地从事各项生产工作,与企业的其他岗位有共同之处,但区别于专业的矿山救护队伍。当企业发生事故时,兼职
13、矿山救护队立即转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的性质有共同点,但区别于企业的其他岗位。所以,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价值不仅表现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也能体现在抢险救灾之中,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四、四、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 (二)具有明显的紧迫性和危险性 矿井发生事故后,兼职矿山救护队要立即从生产岗位转入抢险救灾岗位,其任务是安全、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抢救受威胁的人员和国家财产。因此,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工作具有明显的紧迫性,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这就要求每一位指战员树立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做到闻警即到。处理矿井灾变事故时,是
14、在条件恶劣的不正常情况下开展工作,灾区的不安全因素直接威胁到指战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处理事故时就必然有生命危险。我们只要尊重科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事,就完全能够保障自身安全。四、四、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 (三)必须坚持经常性开展专业学习训练 由于兼职救护队要与矿井灾害事故打交道,要熟练掌握各种灾害的特点和处置技能,所以,必须按规定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种相关业务学习、训练,不断提高指战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文化科学和身体素质,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习惯,练就过硬本领,全面增强队伍的战斗力。矿井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奔赴事故灾区,投入抢险救灾战斗,把
15、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五、五、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与任务 1、兼职矿山救护队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原则,建立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兼职救援工作。2、兼职矿山救护队协助、参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3、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控制和处理初期事故,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4、参加本矿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五、五、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
16、责与任务 5、参与组织矿山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宣传普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6、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需要,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7、兼职矿山救护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接警后迅速开展救援。五、五、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 专职队长职责(1)对兼职救护队的救援准备与行动,技术培训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兼职救护长远规划,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
17、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评比等。(3)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及时组织队伍到达矿井。组织兼职救护队作好下井准备,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订队伍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战指战员下达救援任务。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五、五、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 专职队长职责 在救援指挥部暂未成立,尚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亲自带领队伍下井进行救援工作,并全面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和随灾情变化进行方案的
18、重新修订。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根据救灾需要,提出调动专业救护队的建议。并向到达的专业救护队详细汇报事故初期的救援情况,组织兼职救护队积极配合专业队伍完成救灾任务。五、五、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 专职仪器维修工职责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2)认真学习各种仪器装备,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结构及维护保养知识。3)定期检查全队井上下的救护仪器和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4)定期向队长汇报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及时提出配件、药品、氧气补充计划,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5)在事故处理时,做好备用仪器设备的准备,携带必要的仪器配件到达井下基地,及时
19、处理仪器装备出现的故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全面检修全队的救护仪器、设备,使之达到战斗装备标准要求。六、六、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组建要求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组建要求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未单独或联合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外)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就近的三级以上资质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或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18人;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9-12人;其他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
20、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井工开采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六、六、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组建要求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组建要求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经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本矿山企业内履行赋予的职责。兼职矿山救护队应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评估应急处置能力。兼职矿山救护队每1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检,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估。七、七、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人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人员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 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在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中应遵守矿山救护指战员岗位职责。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由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新招收的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岁,专职队长年龄不应超过45岁,专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少数身体健康、能够下井从事救护工作、有技术专长及经验丰富的指战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超龄年度不大于5岁。六、六、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人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人员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 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立即退出兼职救护队。谢谢大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