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东莞市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甲方翰林城市花园工地建筑垃圾处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清运范围1、乙方负责清运工地内各类建筑垃圾(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二条、 协议期限_ _ _年_ _ 月_ _日至_ _ _年_ _月_ _日止。第三条、费用1、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垃圾清运费按 元/车计算,按月结算。2、结算期限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就上月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节假日顺延)进行结算并书面确认。3、付款方式:双方书面确认后,
2、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总价的2%计算。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地内运输道路畅通,并协助乙方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督促乙方落实国家关于防尘防治的要求。2、甲方设定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进行清运。3、甲方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或沉淀过滤设施供乙方出入车辆冲洗;甲方大门出入口设置视屏监控设备,监控出入车辆进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码牌。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每日检查中
3、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赔付,并可按照工地管理规定对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或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清理、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将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地方倾倒,若被查处违规倾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清理运输作业时要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且应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运输过程如造成道路污染,由乙方自行处理。5、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出要按规定清洗干净方可出工地,禁
4、止携带泥土上路。6、乙方禁止携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垃圾堆放池拾捡废旧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违规进入工地。7、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治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安全事故(含造成他人人身损坏及财产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六条、违约责任1、协议期限内,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需按照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第三方确认属实,甲方自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不足履约保证金。3、若甲方发现乙方借用甲方名义与其它公司签订协议或从事其它
5、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民事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增加其经营范围,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清运过程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的,按物品原价赔偿,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以上费用在乙方的清运费用中扣除。第七条、协议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