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医院卫生统计报表指标医院卫生统计报表指标解释解释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历史修订历史 制定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系统1996200220072013200920122015制定2007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制定2010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修订2010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制定2013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2016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32个省级平台及部级平台-9万个卫生机构网报、审核、订正、催报数据-4级卫生部门在线实时汇总-增加医改监测、医疗服务月报、出院病人季报-动态维护机构名录库、人力
2、库-增加医改效果指标,修订财务指标-新增乡村医生表、药品招采月年报、出生医学表、病案首页-人口死亡库、乡村医生库、病案首页库 -推行卫生信息标准,实现信息共享与综合分析-新增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增加医改措施指标-建立人口出生库、产妇分娩信息库-扩大病案首页填报范围-删除药品招采月报年报,相关指标由药招平台产出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 2016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数据网络报告系统主管部门调查表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供方信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2007年运行)统计信息中心医政医管局5套15个表疾病控制需方信息(传染病、AIDS、预防接种等)疾病监测系统
3、(2004年运行)疾控局、统计信息中心、宣传司、应急办8套25个表妇幼卫生需方信息(孕产妇、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妇幼保健覆盖)妇幼监测信息系统(2009年运行)妇社司12套23个表卫生监督需方信息(监督执法信息)卫生监督信息系统(2011年运行)监督局37个表新农合需方信息(参合人口、筹资及报销情况)新农合信息系统(待建)基层卫生司4套8个表计划生育需方信息(人口出生、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司基层指导司家庭发展司6套8个表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医患关系办公厅1套2个表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类型类型报表报表表号表号 填报范围填报范围年报医疗
4、卫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表(7个)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月报医疗服务月报表卫计统1-8表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及分支机构独立报送实时卫生人力调查表卫计统2-1表除村卫生室外的所有卫生人员 实时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卫计统2-2表卫生室人员实时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医院类、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急救中心(站)月报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所有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填报月报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2表所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填报月报基层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社区、卫生院)所有有出院病人的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填报年报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 卫计统2
5、-3表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及村卫生室)年报采供血信息年报表卫计统5表(2个)采供血机构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表名报告期直报时间报送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1表至卫计统1-7表)年报次年15日前完成报送,20日完成审核在线直报医疗服务月报表(卫计统1-8表)月报次月15日前完成,20号完成审核(要报12月数)在线直报卫生人力信息表(卫计统2-1表)实时报 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上报 在线直报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卫计统2-2表)在线直报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在线直报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月报月后2
6、0日内数据导入在线直报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2表)基层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卫生院、社区中心)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2-3表)年报次年1月15日前在线直报主主 要要 指指 标标 解解 释释2.卫生人员3.医疗床位4.房屋面积卫生统计年年报报5.医疗设备6.收入支出8.医疗服务9.公共卫生10.分科情况11.中医特色7.资产负债1.基本情况 12.其他年报报表概况1.基本情况(1-1表)11 机构属性代码由卫计局维护,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卫计局维护,机构属性代码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机构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机构(组织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确定。分类代
7、码证申报表确定。111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卫生行业暂不使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卫生行业暂不使用代码用代码15,23,24,29,33,34,39。1.基本情况(1-1表)1210 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评定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评定(以证书为以证书为准准),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等次分为,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等次分为甲等、乙等、丙等、未定等。以医院等级评审结甲等、乙等、丙等、未定等。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未定级定级”。
8、1212、1213 重点专科: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级卫生(卫生重点专科: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计生)行政部门确定。1214 是否达到建设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是否达到建设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下发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原卫生部下发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和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建设指导意见审核达标审核达标(包括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置)的各类机构数,不含包括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置)的各类机构数,不含专科医院(未出台建设标准
9、)。专科医院(未出台建设标准)。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一般视为达到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一般视为达到建设标准。121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由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由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医院和少数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医院和少数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包括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不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不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基地)。生基层实践培训基地)。1.基本情况(1-1表)1222 药房总数(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和中药房)药房总
10、数(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和中药房)不重不不重不漏漏卫生部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卫医发卫医发2006240号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配置标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配置标准国家的标准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00至5500平方米建设。3.行政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1217 全科医生实践基地: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全科医生实践基地: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原则上设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
11、卫行政部门认定,原则上设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业公共卫生机构。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1218 基本医保定点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基本医保定点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省已
12、全省已取消新农合取消新农合1223 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需取得此执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顺产、剖宫产、人构需取得此执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顺产、剖宫产、人流等医疗服务。流等医疗服务。1.基本情况(1-1表)2.人员情况序号项目2.0编制人数2.0.1 在编人数2.1在岗职工数2.1.1 卫生技术人员 2.1.1.1 执业医师2.1.1.1.1 其中:临床类别2.1.1.1.2 中医类别2.1.1.1.3 口腔类别2.1.1.1.4 公共卫生类别2.1.1.2 执业助理医师2.1.1.2.1 其中:临床类别2.1.1.2.2 中医类别2.1.1.2.
13、3 口腔类别2.1.1.2.4 公共卫生类别2.1.1.2.5 执业(助理)医师中2.1.1.2.5.1 内: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2.1.1.2.5.2 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人数2.1.1.2.5.3 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数2.0 编制人数:按照编制人数: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填报,的编制人数填报,要求政府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含机关医务室)填要求政府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含机关医务室)填报,报,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填编制人数。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填编制人数。2.0.1 在编人数:指占用编制的在岗职工数。在编人数:指占用编制的在岗职工数。2.1 在岗
14、职工数: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在岗职工数: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资的人员。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如护士、医师等),年以上人员(如护士、医师等),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多点执业医师一律计入第。多点执业医师一律计入第1执业单位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不再计入第在岗职工数,不再计入第2、3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秉持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秉持不重不漏)。不重
15、不漏)。序号项目2.0编制人数2.0.1 在编人数2.1在岗职工数2.1.1 卫生技术人员 2.1.1.1 执业医师2.1.1.1.1 其中:临床类别2.1.1.1.2 中医类别2.1.1.1.3 口腔类别2.1.1.1.4 公共卫生类别2.1.1.2 执业助理医师2.1.1.2.1 其中:临床类别2.1.1.2.2 中医类别2.1.1.2.3 口腔类别2.1.1.2.4 公共卫生类别2.1.1.2.5 执业(助理)医师中2.1.1.2.5.1 内: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2.1.1.2.5.2 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人数2.1.1.2.5.3 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数2.1.1.3 注册护士
16、2.1.1.1、2.1.1.2、2.1.1.3 执业执业(助理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卫医师、注册护士、卫生监督员一律按取得医师、护士、卫生监督员执业证书且实生监督员一律按取得医师、护士、卫生监督员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的人数统计,际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取得执业证书但不包括取得执业证书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2.1.1.2.5.1、2.1.1.2.5.2 全科医生数:包括取得执业(助全科医生数: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理)医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基层医的人数,基层医疗卫
17、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和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助理)医师。医师。全科医生培训合格人数不再包括已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全科医生培训合格人数不再包括已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不重不漏)数。(不重不漏)2.人员情况2.1.1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册护士、药师(士士)、检验及影像技师、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士)、卫生监督员和见、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习医(药、护、技药、护、技)师师(士
18、士)等卫生专业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2.1.1.9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药、护、技)师师(士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见习医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见习医师师(士士)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和医士。的医师和医士。2.1.2 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
19、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序号项目2.1.1.3 注册护士2.1.1.3.1 其中:助产士2.1.1.4 药师(士)2.1.1.4.1 西药师(士)2.1.1.4.2 中药师(士)2.1.1.5 检验技师(士)2.1.1.6 影像技师(士)2.1.1.9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1.1.9.1 其中:见习医师2.1.1.9.1.1 其中:中医2.1.2 其他技术人员2.1.3 管理人员2.1.4 工勤技能人员2.2离退休人员2.2.1 其中:年内退休人员2.3年内培训情况2.3.1 参加政府举办的岗位培训人次数2.3.2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20、人数2.3.3 进修半年以上人数2.1.3 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括从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管理工作的人员。2.1.4 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
21、。技术工包括护理员术工包括护理员(工工)、药剂员、药剂员(工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计入其他技术人计入其他技术人员员),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计入管理人员计入管理人员)。2.人员情况2.42.4(2.4.12.4.1、2.4.22.4.2)年内人员流动情况:包括流入年内人员流动情况:包括流入和流出(和流出(必填项必填项)流入: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其他卫生机构调入;流入: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其他卫生机构调入;非卫生机构调入;军转人员;其他非卫生机构调入;军转人
22、员;其他流出:调往其他卫生机构;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流出:调往其他卫生机构;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退休;辞职(辞退);自然减员;其他退休;辞职(辞退);自然减员;其他若没有流入流出,不能为空,需填上若没有流入流出,不能为空,需填上O O。序号项目2.2离退休人员2.2.1 其中:年内退休人员2.3年内培训情况2.3.1 参加政府举办的岗位培训人次数2.3.2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2.3.3 进修半年以上人数2.4年内人员流动情况2.4.1 流入2.4.2 流出2.5在岗职人员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人员2.人员情况2.3.2 2.3.2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接受继
23、续医学教育人数: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内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且不低于内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且不低于2525学分学分的人数。的人数。3.0 编制床位: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编制床位: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数。3.1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
24、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属陪侍床。3.床位序号项目3.0编制床位(张)3.1实有床位(张)3.1.1 其中:特需服务床位3.1.2 负压病房床位3.2实际开放总床日数3.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3.4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3.5观察床数(张)3.6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张)3.2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点开放病床数总和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
25、床及临时增设病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半年以内半年以内)。序号项目3.0编制床位(张)3.1实有床位(张)3.1.1 其中:特需服务床位3.1.2 负压病房床位3.2实际开放总床日数3.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3.4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3.5观察床数(张)3.6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张)3.3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点实际占用病床数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点住院人数)总和,总和,包括实际占用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的临时加床在内,不包括家庭病床占用床日数。病人入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占用床日数。
26、病人入院后于当晚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按实际占用床位按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天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同时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天,入院及出入院及出院人数各院人数各1人。人。3.4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的住院床日数。3.床位基本建设、设备各项指标解释与
27、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各项指标解释与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设标准一致。标准一致。危房面积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危房面积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4.1 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建且有产权证和正在办理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建且有产权证和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4.2 租房面积: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租房面积: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
28、4.2.1 业务用房面积:指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面积:指医疗卫生机构除职工住宅之外除职工住宅之外的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医疗服务(急诊、门诊、住的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医疗服务(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公共卫生服务、医学教育与科研、后勤保院、医技)、公共卫生服务、医学教育与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设施用房。障、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设施用房。4.房屋及基本建设序号项目4.1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1.1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1.1.9 业务用房中:危房面积4.2年末租房面积(平方米)4.2.1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2.9 本年房屋租金(万元)4.3本年批准基建项目(个)4.3
29、.1 本年批准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4.3.2 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万元)4.3.2.1 其中:财政性投资4.3.2.2 单位自有资金4.3.2.3 银行贷款4.3.3 本年房屋竣工面积(平方米)4.3.4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万元)4.3.5 本年因新扩建增加床位(张)万元以上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后勤设备等在内的万元以上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后勤设备等在内的全部万元以上设备。全部万元以上设备。按设备购买价格(包括设备原按设备购买价格(包括设备原值和设备安装等辅助费用)统计值和设备安装等辅助费用)统计。5.设备序号项目5.1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万元)5.2万元以上设备台数5.2.1 其中:10
30、-49万元设备5.2.2 50-99万元设备5.2.3 100万元及以上设备6.收入与费用序号项目6.1总收入6.1.1 医疗收入6.1.1.1 门诊收入6.1.1.1.1 挂号收入6.1.1.1.2 诊察收入6.1.1.1.3 检查收入6.1.1.1.4 化验收入6.1.1.1.5 治疗收入6.1.1.1.6 手术收入6.1.1.1.7 卫生材料收入6.1.1 医疗收入中包括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层医疗收入中包括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为实际医疗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为实际医疗收费。非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解释与各项指标解释与2010年印发的医
31、院会计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一致;制度一致;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与2010年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一致;会计制度一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致。序号项目6.1.1.9 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中:基本药物收入6.1.2 财政补助收入6.1.2.1 其中:基本支出 6.1.2.2 项目支出6.1.2.2.1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6.1.3 科教项目收入6.1.4 其他收入6.1.9.1 总收入中:城镇
3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1.9.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1.9.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收入6.1.1.9 基本药物收入: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收入: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药品省级增补药品的收入。的收入。6.1.2 财政补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财政补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按财政补助科目填报。助按财政补助科目填报。6.收入与费用6.2.9.1 人员人员经费经费:指医疗和药品支出中的在职人员的指医疗和药品支出中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
33、,但但不包不包括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括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工资指事业单位工作。基本工资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序号项目6.2总支出6.2.1 医疗业务成本6.2.1.1 其中:临床服务成本6.2.1.2 医疗技术成本6.2.1.3 医疗辅助成本6.2.2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6.2.3 科教项目支出6.2.4 管理费用6.2.4.1 其中:离退休费6.2.5 其他支出6.2.9.1 总费用中:人员经费6.2.9.1.1 其中:基本工资6.2.9.1.2 津贴补贴6.2.9.1.3 奖金6.2.9.1.4 社会保障缴费6.2.9.1.5 绩效工资6.2
34、.9.2 卫生材料费6.2.9.3 药品费 6.2.9.3.1 其中:基本药物支出6.收入与费用7.1.2.1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原值原值。7.资产与负债序号项目7.1总资产7.1.1 流动资产7.1.2 非流动资产7.1.2.1 其中:固定资产7.1.2.2 在建工程7.1.2.3 无形资产7.2负债与净资产7.2.1 其中:流动负债7.2.2 非流动负债7.2.2.1 其中:长期负债7.2.3 净资产7.2.3.1 其中:事业基金7.2.3.2 专用基金7.2.3.3 其他净资产7.2.2.1 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是指期限是指期限超过超过1年年的的债务。债务。住院医疗服务
35、有关指标解释与住院病案首页、中医住院住院医疗服务有关指标解释与住院病案首页、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填写说明”一致,依据住院病案首页或中医一致,依据住院病案首页或中医住院病案首页进行统计。住院病案首页进行统计。8.1 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统计界定原则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统计界定原则为:按挂号数统计,为:按挂号数统计,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患者。患者1次就次就诊多次挂号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统计按实际诊疗次数
36、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以及免疫接种、健康管理服务人次数查、治疗、处置工作量以及免疫接种、健康管理服务人次数;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不含外出会诊)不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不含外出会诊)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8.1.9 预约诊疗人次数包括网上、电话、院内登记、双向转诊等预约诊疗人次数包括网上、电话、院内登记、双向转诊等成功预约诊疗人次之和(成功预约诊疗人次之和(不含爽约不含爽约)。)。8.医疗服务量序号项目8.1总诊疗人次数8.1.1 其中:门诊人次数8.1.2 急诊
37、人次数8.1.2.1 其中:死亡人数8.1.3 家庭卫生服务人次数8.1.9 总诊疗人次中:预约诊疗人次数8.2观察室留观病例数8.2.1 其中:死亡人数8.3健康检查人次数8.4入院人数8.3 健康检查人次数: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人次数、体检中健康检查人次数: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人次数、体检中心单项健康检查人次数。心单项健康检查人次数。8.5 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统计界定原则为:数,不含家
38、庭病床撤床人数。统计界定原则为:“死亡死亡”:包括已办住院手续后死亡、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包括已办住院手续后死亡、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入院的死亡者。“其他其他”:指正常分娩和未产出院、未治和:指正常分娩和未产出院、未治和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无并发症的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无并发症的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出院者。者。8.6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指施行手术和操作的住院病人总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指施行手术和操作的住院病人总数。数。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的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的,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1次实施多个部位手术的按次实施多个
39、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次统计。序号项目8.5出院人数8.5.1 其中: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数 8.5.2 死亡人数8.6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8.7门诊处方总数8.7.1 其中:使用抗生素处方数8.7.2 中医处方数8.8肾透析人次数8.9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例数8.10.1医疗纠纷例数8.医疗服务量(1-1表)8.7 门诊处方总数:按门诊处方总数:按药房处方数药房处方数统计。使用抗菌药物的统计。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数指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处方数指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中抗菌药物的处方数。中抗菌药物的处方数。8.7.2 中医药处方数中医药处方数包含中药饮片(颗粒剂
40、、小包装)处方、中成药(含包含中药饮片(颗粒剂、小包装)处方、中成药(含院内制剂)处方院内制剂)处方不含中医非药物疗法处置单不含中医非药物疗法处置单中成药和西药开具在一张处方上,统计时按照一张中中成药和西药开具在一张处方上,统计时按照一张中成药处方计算成药处方计算序号项目8.5出院人数8.5.1 其中: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数 8.5.2 死亡人数8.6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8.7门诊处方总数8.7.1 其中:使用抗生素处方数8.7.2 中医处方数8.8肾透析人次数8.9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例数8.10.1医疗纠纷例数8.医疗服务量(1-1表)8.8 肾透析人次数:包括肾透析人次数:包括门诊和住院门诊
41、和住院肾透析人次数之和。肾透析人次数之和。序号项目8.5出院人数8.5.1 其中: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数 8.5.2 死亡人数8.6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8.7门诊处方总数8.7.1 其中:使用抗生素处方数8.7.2 中医处方数8.8肾透析人次数8.9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例数8.10.1医疗纠纷例数8.11临床用血总量()8.11.1 其中:全血量8.11.2 红细胞量8.11.3 血浆量8.11.4 血小板量8.医疗服务量(1-1表)8.10.1 医疗纠纷例数:医疗纠纷例数:指患者及其家属等关系人对医疗机指患者及其家属等关系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及效果不满意而与医构及其医务人
42、员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及效果不满意而与医疗机构发生的纠纷(包括门诊和住院)。疗机构发生的纠纷(包括门诊和住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指标解释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指标解释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项目一致。此项指标的填报范围一致。此项指标的填报范围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序号项目9.1年末服务(常住)人口数9.1.1 其中:0-6岁儿童数9.1.1.1 其中:0-3岁儿童数9.1.2 65岁以上人口数9.2年末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9.2.1 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9.3年内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总受益人数9.4年内健康知识讲座总受益人数9.5年
43、末0-6岁儿童预防接种人次数9.6年末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9.7年末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9.8年末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9.2 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指按照本年度国家基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指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人数。按常住人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人数。按常住人口统计,口统计,不包括已居住本地不足半年的流动人口档案数不包括已居住本地不足半年的流动人口档案数。9.2.1 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指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指按照城乡居民健康
44、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试行)要要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人数。不包括已录入计算机但不符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人数。不包括已录入计算机但不符合建档标准的人数。合建档标准的人数。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序号项目9.1年末服务(常住)人口数9.1.1 其中:0-6岁儿童数9.1.1.1 其中:0-3岁儿童数9.1.2 65岁以上人口数9.2年末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9.2.1 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9.3年内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总受益人数9.4年内健康知识讲
45、座总受益人数9.5年末0-6岁儿童预防接种人次数9.6年末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9.7年末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9.8年末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9.6、9.7和和9.8 0-6岁儿童、孕产妇、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要求,为为0-6岁儿童、孕产妇、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包括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不包括不的人数(包括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不包括不再提供服务的人数)。按照社区卫生
46、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再提供服务的人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包括承担建档任务的县区市妇幼保健院)建档人数填报。(包括承担建档任务的县区市妇幼保健院)建档人数填报。序号项目9.9年末高血压患者累计规范管理人数9.10年末糖尿病患者累计规范管理人数9.11年末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人数9.12年末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数9.13年末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例数9.1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9.15年末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9.15.1 其中: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9.15.2 65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9.15.1 9.15.2 0-3岁儿童、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
47、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务规范要求,为0-3岁儿童、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儿童中医调养和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的康档案并提供儿童中医调养和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的人数。人数。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9、9.10和和9.11 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范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服务规范要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患者健康
48、管理档案健康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患者人数。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患者人数。10.分科情况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等填报: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等填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按第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按第2栏科室栏科室名称填报,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儿名称填报,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儿(婴婴)医院和妇产医院和妇产医院只允许填写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医院只允许填写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填报
49、: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填报:一、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科:一、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科:内科:内科: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科、血液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科、血液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风湿病科、肝病科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风湿病科、肝病科二、二、治未病科数据填报到治未病科数据填报到“其他中医科其他中医科”三、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填写中西医结合科三、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填写中西医结合科11.中医特色序号项目11.1年内中医治未病服务人次数11.2年末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总数11.3年末中药制剂室面积11.4年末中药制剂品种数11.5年末5000元以上
50、中医诊疗设备台数11.5.1 其中:电针治疗设备台数11.5.2 中药熏洗设备台数11.5.3 中医电疗设备台数11.5.4 中医磁疗设备台数11.5.5 中医康复训练设备台数11.5.6 煎药机台(套)数11.1 中医治未病服务人次数:指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科中医治未病服务人次数:指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科(中心)的门诊服务人次数,(中心)的门诊服务人次数,其中不包含预防保健科诊疗其中不包含预防保健科诊疗人次数人次数。11.5 年末年末5000元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数:元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数:单位实际拥有单位实际拥有的五千元及以上可供调配的中医诊疗设备台数。的五千元及以上可供调配的中医诊疗设备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