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幼儿园务委员会制度第一条 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幼儿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本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幼儿园设立由园长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第三条 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第四条 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2、讨论
2、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配置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4、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园务委员会的组成1、园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师代表组成。2、园务委员会中应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治园、治学经验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中青年代表。3、园务委员会委员由园长聘任,并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一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条 园务委员会工作制度1、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暂缓执行,以待复议。2、园务委员会审议
3、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园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组员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3、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4、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5、园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否则不能立会。第七条 园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园长办公室。每次开会前,园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第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应经园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园长批准。第九条 本制度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园务委员会名单 会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