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培训制度一、 公司员工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
2、、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 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 第二级包工队级 3) 包工队班组级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
3、上岗证后进场上岗。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 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 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 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 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 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 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 3.1 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 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 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 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 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 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 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 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
5、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 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 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 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 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 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 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 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 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 考试
6、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 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 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 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 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7.4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 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 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 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 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8.5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