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材料02职业危害告知及报告制度北京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编号: 2019-0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019年04月01日发布 2019年04月01日实施 北京XXX公司 发布第一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第二条、公司职业病告知制度包括:岗前告知、现场告知及检查结果告知。(一)、岗前告知公司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职工签订
2、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向职工如实相告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二)、现场告知在生产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三)、检查结果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办公室应组织员工定期进
3、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员工。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常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公司如未如实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员工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员工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岗前和岗中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第四条、办公室、生产车间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接触限值、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第五条、公司应在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等装置和标识。 第六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组织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等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七条、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
5、、在生产拌合控制岗设置“注意防尘”(粉尘)、“当心中毒”(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有害”(噪声)的警示标识。 (二)、在叉车操作岗位设置“噪声有害”(噪声)的警示标识。(三)、在电焊操作岗位设置“注意防尘”(电焊烟尘)、“当心中毒”(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当心弧光”(紫外线)的警示标识。(四)、在实验室岗位设置“注意防尘”(粉尘)、“当心中毒”(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有害”(噪声)的警示标识。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用红色、黄色、绿色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
6、相应的防护用具方可进入此区域。 (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域。 第九条、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条、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标识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7、书内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7日内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等问题应及时修正或更换。 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安监局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档案。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相关表格/附件: 职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单 2019-02-1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2019-02-2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