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经济发展局1、支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责任: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在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2、指导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协助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电力行业、船舶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参与开展监督检查。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协助扬州市质监部门对园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4、督促落实“三同时”责任: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5、工业安全发展统筹规划责任:实施传统
2、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油气管线安全监管责任:协助扬州市发改委做好园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7、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责任: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负责监督指导园区创新创业中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8、相关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协助安监部门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园区孵化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南大
3、研究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规划建设局1、编制和实施园区规划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规划管理;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园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园区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及附属设施等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3、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协助仪征市有关部门依法对园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加强园区建筑施工、
4、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配合仪征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公用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及仪征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指导区内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5、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园区内燃气管道规划建设的审查,协助仪征市燃气办加强对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的安全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监局(安委办)1、园区安委会和安委办工作
5、责任: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分析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上级和园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建立健全重大
6、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危化品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专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的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组织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危化品经营许可(仓储经营或剧毒品经营)申请进行预核准;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5、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协助上级安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
7、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6、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协助上级安监部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7、“三同时”监督检查责任: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督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责任: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
8、考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10、事故调查处理与监督责任: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以及相关单位、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指导监督园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责任:指导监督园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开展委托行政执法工作。12、接受
9、扬州市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四)环境保护局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责任:负责环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及仪征市环保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2、辐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放射源安全实行监管,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3、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责任: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环境监测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五)社会事业局1、搬迁安置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园区搬迁安置、控违拆违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青山镇做好安置小区
10、、危房改造、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社会事业安全监管责任:协助仪征市有关部门指导青山镇做好农业、农机、森林防火、社会保障、防汛抗旱等社会事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协助仪征市有关部门指导青山镇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电站大坝、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仪征市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4、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协助仪征市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5、应急救援保障责任:负责应急救援时人员的医疗救护保障,指导青山镇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6、指导监
11、督园区城管中队责任:指导监督园区城管中队开展焚烧垃圾、化工企业周边违章搭建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六)投资公司1、督促下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2、下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园区投资建设的华煦公司、管廊公司、华泰公司、华昇公司、华滋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应急响应中心1、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责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并按园区应急机构指令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园区应急救援体系;负责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区区域性综合应急演练。3、应急管理督查责任:做好园区部门、青山镇及园区企业应急管理的督查工作。(八)消防队1、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扬州、仪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检查。2、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培训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培训、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7 -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