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建筑防火教研室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建筑防火教研室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一、定义:一、定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管理检查和消防验收核、施工安装监督管理检查和消防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
2、理简称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简称“建审建审”。二、建审工作的意义二、建审工作的意义1、能督促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能督促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中,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建筑防火工加强对建筑防火工作的管理。作的管理。2、能有效地落实建筑工程的各项防火措施,预防建筑火灾、能有效地落实建筑工程的各项防火措施,预防建筑火灾发生或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发生或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为及时扑救火灾创造条件为及时扑救火灾创造条件。3、能、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建筑工程中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建筑工程中的火灾隐患。第九条建设工
3、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工质量负责。第十条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大型的人员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新新消防法消防法09年年5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
5、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等。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第
6、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验收、
7、备案:(一)(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8、。新新消防法消防法09年年5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三、建审的范围三、建审的范围公安部公安部106号令规定:号令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
9、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
10、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
11、、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啡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二)国家机关办公
12、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13、站、供应站、调压站。调压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公安部106号令号令第五条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第六条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
14、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行。第七条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法人员实施。第二节第二节 有关单位的责任有关单位的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责任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
15、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选用具
16、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交付使用。二、设计单位的责任二、设计单位的责任(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
17、行消防设计,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行设计;(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
18、情况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三、施工单位责任三、施工单位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
19、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四、工程监理单位:(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
20、工程监理;(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三)(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为建设
21、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一、审核的基本要求一、审核的基本要求 (一)(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
22、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第三节第三节 审核的要求和内容审核的要求和内容(二)基本要求(二)基本要求1、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2、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23、;4、建筑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建筑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标准强制性要求;5、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主要内容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主要内容1、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或民用建筑的使用性质;、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或民用建筑的使用性质;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道
24、、消防水源等);4、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设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设备;7、防烟和排烟;、防烟和排烟;8、通风和空调防火;、通风和空调防火;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广播;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2、建筑灭火器配置;、建筑灭火器配置;13、建筑内部装修;、建筑内部装修;14、甲乙类厂房防爆;、甲乙类厂房防爆;15、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第四节
25、第四节 审核的依据和时限审核的依据和时限一、法规依据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技术标准和规范(一)通用规范(一)通用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二)专项规范(二)专项规范1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
2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8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0氧气站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11氢氧站设计规范氢氧站设计规范;12乙炔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1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三)系统规范
27、(三)系统规范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7卤代烷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灭火系统设计规范;8卤代烷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灭火系统设计规范;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四)地方、行业标准(四)地方、行业标准
28、地方、行业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行业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1、地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工程实际、地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适合于本地的设计标准。情况而制定的适合于本地的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2、行业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等制定颁布的针对某、行业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等制定颁布的针对某一行业的设计标准。一行业的设计标准。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广播电视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广播电视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三、审核时限要求三、审核时限要求1
2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见。2、对具有本规定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家评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30、,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省级人民
31、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会后五日内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
32、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对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四、法律文书四、法律文书1、建筑消防设计、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防火审核申报表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3、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
33、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责令停工停止使用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停止使用整改通知书8、复查意见书、复查意见书第五节第五节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一、一、备案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合格之日起七日内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计
34、、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二、抽查二、抽查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证之日起五日内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
35、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2、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
36、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恢复施工。3、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
37、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恢复使用。4、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8、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工、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办理的;(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