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2修订必要性及原则主要调整内容 条款对比解读目目 录录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及原则修订背景及原则 修订的必要性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在当前加快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举措,对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18号令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部门规章,亟需进行修订。修订的必要性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政府采购
2、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办法需要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措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修订的必要性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上位法要求。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特别是对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等已经滞后的规定进行修改。与其他办法相衔接。与其他办法相衔接。与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衔接,完善有关专家抽取的规定。鉴于小额零星的货物和
3、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采购不属于招标方式规范的范畴,且下一步拟将此类项目与建设电子卖场统筹考虑,删除原18号令第八十五条有关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为此,办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修订原则坚持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框架内坚持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框架内修订修订1.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内容进行修订:l 如18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表述与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l 18号令第五十三条关于性价比法的规定与政府采购法
4、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符;l 18号令第五十四条关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的规定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符。修订原则坚持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内坚持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内修订修订 2.对18号令规定较原则、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细化或修改:l 如18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随机选择3家以上投标人的规定。l 18号令第四十八条关于选定专家需要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等。修订原则坚持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细化,细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并兼顾与其它法并兼顾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律法规的衔接l 采购项目中含有不同采购对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第七条);l 有关采购当事
5、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l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l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的要求,对摆样评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l 视同串标行为的认定。修订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程序要求做了一系列调整;针对天价采购、豪
6、华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规定了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成本测算后在预算内提出最高限价、明确了采购人可以邀请落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细化了采购人对提出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第五条)、推进信息公开、组织履约验收方面的主体责任等。针对低价恶性竞争问题,授权评审委员会拒绝不合理的低价投标。11激活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解决实践中突出的问题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主要调整内容主要调整内容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一、激活邀请招标 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 一是是增设了供应商来源情形,即允许采购人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二是二是为防
7、止采购人滥用权力,规定按照推荐方式或者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方式的,备选供应商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十八条)。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采购需求管
8、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三、合理降低交易成本 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购单位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应当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第三十八条)。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第十八条)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必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
9、围(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解决质次价高问题解决质次价高问题-强化源头管理 采购人应当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第十条);详细规定了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
10、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明确了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解决质次价高问题解决质次价高问题-加强结果管理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第七十二条);吸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七十四条);要求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第七十五条)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解决低价恶意竞争问题解决低价恶意竞争问题 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过低报价(第六十条);赋予采购人更大的价格权重决策空间,货物、
11、服务项目价格分权重下限为30%、10%。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遏制回扣问题遏制回扣问题 细化条例内控要求;禁止采购人接受供应商赠品、回扣及其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劳务;规定违法责任。21总则招标中标和合同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条款对比解条款对比解读读 投标开标评标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 总则 总体概括总体概括对一些定义进行微调,使之更严谨。如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招标等。新增部分内容,贯彻落实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分级设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内控制度要求、采购项目属性确定等。财政资金立法依据立法依据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12、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财政资金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
13、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财政资金招标分类及定义招标分类及定义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4、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修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定义,明确采购人修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定义,明确采购人为主,将邀请招标中的随机邀请修改为随机抽取为主,将邀请招标中的随机邀请修改为随机抽取财政资金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87号令号令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1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新增新增地方预算项目可以分级设定公开招标数地方预算项目可以分级设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额标准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节约能源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新增节约能源,强调采购人新增节约能源,强调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和禁止行为内控机制和禁止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87号令号令财库财库【2016】99号号 第十一条
17、第二款: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吸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有关内容财政资金确定项目属性确定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87号令号令 2013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
18、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财政资金规范代理机构行为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87号令号令招标投标法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咨询。第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
19、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咨询询。第二章 招标 总体概括总体概括细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内容。新增采购需求、摆样评标、投标有效期、最高限价、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等内容。明确邀请招标供应商来源和基本程序。财政资金自行招标要求自行招标要求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0、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明确了自行招标的范围,简化了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条件要求。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财政资金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87号令号令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
21、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新增新增进一步落实进一步落实“结果导向结果导向”,细化条细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采购人应当科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规定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规定,与财库,与财库20162016205205号衔接号衔接。财政资金采购需求内容采购需求内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8
22、7号令号令 第十五条第二款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
23、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新增新增补充细化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采购需补充细化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采购需求的规定。求的规定。财政资金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87号令号令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限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新增
24、新增为解决质次价高问题,本条进一步强化了采购预算管为解决质次价高问题,本条进一步强化了采购预算管理,明确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在预算理,明确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与此同时,为鼓励投标人充分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与此同时,为鼓励投标人充分竞争,禁止设定最低限价。本条吸收了实践中部分地竞争,禁止设定最低限价。本条吸收了实践中部分地区的经验做法,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区的经验做法,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了衔接。条第三款的规定作了衔接。财政资金信息公告信息公告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
25、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财库【2015】135号)号)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财库【2017】86号)号)4.87号令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第十六条公号令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第十六条公告期限、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告期限、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财政资金招标公告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主要内容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第十七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
26、招标项目的性质;(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
27、系人姓名和电话。新增新增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高限价)、采购需求、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和电话,便于供应商决策。,便于供应商决策。财政资金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
28、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财政资金邀请招标(续)邀请招标(续)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87号令号令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
29、,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财政资金完善资格预审制度完善资格预审制度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公告媒体、主要内容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 2.8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内容;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七条资格预审文件
30、澄清;财政资金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日期。财政资金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
31、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文件。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必须进行资格预审财政资金公告期限及媒体公告期限及媒体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
32、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 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财政资金资格要求的禁止性规定资格要求的禁止性规定财库财库2011181号号87号令号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
33、业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例第二十一条7种情形之外的外延 财政资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招标投标法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条例87号令号令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
34、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资金联合体投标
35、联合体投标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第三十四条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十
36、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基本规定,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复。同时,为维护联合体投标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议,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财政资金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内容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
37、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退还方式以
38、及不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财政资金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内容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
39、、服务提供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地点、方式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投标无效情形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准和方式;财政资金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内容87号令号令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方式、信
40、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式标明。财政资金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二)申请人须知;(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
41、日期;(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财政资金摆样评标摆样评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87号令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
42、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财政资金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87号令号令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43、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新增新增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计算方式。针对实践中突出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计算方式。针对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本条还明确,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的问题,本条还明确,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进一步约束投标人行为。投标保证金,进一步约束投标人行为。财政资金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
44、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财政资金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禁止性要求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禁止性要求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不得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
45、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补充完善了补充完善了1818号令第二十一条的内容,明确了应号令第二十一条的内容,明确了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的具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的具体情形。体情形。财政资金标前现场考察和答疑标前现场考察和答疑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 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1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
46、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调整了调整了1818号令第二十五条的内容号令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提高公正性、,提高公正性、保障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保障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财政资金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47、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招标文件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投标文件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
48、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财政资金澄清或修改(续)澄清或修改(续)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9、。借鉴了第二十一条 财政资金保密规定保密规定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 第二十六条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调整了调整了1818号令第二十六条的内容,将号令第二十六条的内容,将“开标前开标前”修改为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前”,更符合实际情况,更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衔接。也与本办法
50、第二十六条衔接。财政资金终止招标终止招标18号令号令87号令号令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