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框架 土地管理相关政策 基本概念 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模式 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相关规定 省直管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及清算一、土地管理相关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试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2、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可以依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协议 招标、拍卖、挂牌可以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的情形:原划拨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可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
3、使用方式取得。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公共利益需要 旧城区改建 使用期限届满 单位撤消、迁移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第一、二种情形,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的区别 相同点:土地使用权都发生了转移。不同点:主体不同。土地出让中的出让方是唯一的政府,而在土地转让中,其交易双方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方式不同。土地出让有协议方式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土地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二、基本概念 (一)土地出让收入(二)土地出让收入分类(三)土地出让收入与土地处置收益 的区分 (一)土地出让收入 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4、。具体包括: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范围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经营房屋土地收益;依法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二)土地出让收入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土地出让总价款 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三、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模式 (一)征管模式 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 (二)收缴程序 收缴分离 四、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相关规定 (一)关于征收主体 (二)关于征收标准
5、 (三)关于缓减免审批 (四)关于土地收益资金管理 (五)关于土地价款清缴结算 (四)关于土地收益资金管理 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土地处置收益管理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管理: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价款。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属待结算非税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管理。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全部划缴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处置收益管理:区分单位属性,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国有企业 非改制企业:留给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改革改制企业(包括破产企业):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划缴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划缴国库,纳入一般预算。(五)关于土地价款清缴结算 土地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土地处置收益 代收代缴税费五、省直管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及清算 (一)土地处置审批程序 (二)土地价款清算程序 (一)土地处置审批程序 单位申报 下达批复 处置土地 变更登记(二)土地价款清算程序 分解清算 报省审核 划解资金 年终结算 The End谢 谢 各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