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採購作業流程與實務總務處事務組 陳娟惠前言前言採購法規概要採購法規概要最有利標簡介最有利標簡介採購標準作業程序採購標準作業程序Q&A(一)前言聰明智慧可努力,道德缺憾無法彌補 核心價值(二)採購法規概要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目的01n 公平、公開採購程序n 提升採購效能n 確保品質(二)採購法規概要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範圍02n 工程:定作。n 財務:買受、定製、租賃。n 勞務:委任、僱傭。n 混合時以金額高者認定。(二)採購法規概要採購法規概要 採購金額採購金額:為採購所需金額為採購所需金額 預算金額:預算金額: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預計金額:預計金
2、額:為預估決標金額。為預估決標金額。(二)採購法規概要n採購金額之區分及計算工程財務勞務巨額2億1億2000萬查核金額5000萬5000萬1000萬公告金額100萬100萬100萬未達公告金額100萬(不含)以下100萬(不含)以下100萬(不含)以下小額採購:十萬(不含)以下(二)採購法規概要禁止分批採購14n禁止分批採購之立法目的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n分批採購之辦理程序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二)採購法規概要履約驗結履約驗結 廠商交貨、廠商交貨、施工施工 驗收驗收 不符改善不
3、符改善 保固、結案保固、結案招標招標 上網公告上網公告 領標、受領標、受 理投標理投標 處理疑義、處理疑義、異議異議招標前招標前採購金額認採購金額認定定相關核准作相關核准作業業擬訂招標文擬訂招標文件件(規格、資規格、資格格)開、決標開、決標 底價訂定底價訂定 開標開標 審標審標 評選評選 議(比)價議(比)價 決標決標(二)採購法規概要n招標方式之分類及定義17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 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 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 廠商投標。(少用、容易造成爭議)(二)
4、採購法規概要n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採以公開招標為原則19(二)採購法規概要限制性招標22:以公告為原則以公告為原則,不公告為例外不公告為例外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22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1-51-5款及第款及第12-1612-16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時,為增加競爭機制,得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理時,為增加競爭機制,得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用議價之用(90.03.01-(90.03.01-工程企字第工程企字第9000722290007222號號)本校常用條款一、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原定招標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
5、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四、採購之後續維修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招標公告敘明擴充內容者。九、委託專業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十四、邀請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團體表演活動。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二)採購法規概要n招標規範(規格)訂定之原則及限制26應依功能、效益訂定,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二)採購法規
6、概要n等標期之規定28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採購標準作業程序採購標準作業程序 財物勞務採購財物勞務採購 小額採購小額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共同供應契約 公開取得公開取得 公開招標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限制性招標(四四)最有利標最有利標何謂何謂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決標決標?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之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之異質性異質性財物或勞財物或勞務採購,不論採購金額大小,務採購,不論採購金額大小,不宜以最低標方式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辦理決標者,均得依採購法第者,均得依採購法第52條第條第1項第項第3款規款規
7、定以最有利標決標。定以最有利標決標。(四)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最有利標之考量事項q 是否適宜採最有利標辦理?異質性?(細則66)異質性異質性:由由不同廠商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務或勞務,所供應之工程、財務或勞務,於於技術、品技術、品 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等 及不同廠商及不同廠商履約結果,有差異履約結果,有差異者者q 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及規定?q 評選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之組成、任務及時機?q 工作小組成員之組成及任務?(四)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最有利標之種類q 適用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 法 源: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 委員會:評選委員會q 準用最有利標準用
8、最有利標 法 源:採購法第22條第9至11款及第39條 委員會:評選委員會q 取最有利標精神取最有利標精神 法 源:中央機關衛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四)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採購評選委員會之任務(組織準則第3條)q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由本委員會為之)q 辦理廠商評選 q 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四)最有利標最有利標工作小組之任務(審議規則第3條)工作小組依據評選項目或本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初審意見,載明
9、下列事項,連同廠商資料送委員會供評選參考供評選參考 q 購案名稱q 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q 受評廠商於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q 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五)Q&A問:機關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向國外廠商直接 購置(租賃)表演工具,是否仍需依規定辦 理議價程序?答:是是,議價包括交貨期限、付款方式等價格以外 之事項,如確無減價之可能,得依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逕行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如無法當面議價者,可採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議價。(五)QA問:履約過程中如果有規格變更要如何處 理?答: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作 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故必須經校長簽准雙方簽訂補充約定後方 得以變更。(五)QA問:藝術家演出費已經談定價錢是否可不經 採購程序?答:否,議價包括履約期限、付款方式等價格 以外之事項,如確無減價之可能,得依藝 術家之報價訂定底價,逕行辦理議價及決 標程序。(五)QA問:相同的勞務服務(例如舞台監製)如果支付給不同的個人是否需要議價?如果支付對象給製作公司?答:(1)否。唯若有審計單位或調查單位要求說明是否有 分批之意圖時,需求單位必須負擔說明之責。(重 點是一定要有節省公帑)(2)是,議價手續不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