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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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11月19日星期六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法规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法规广播电视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是传媒产业的重要分支,是按照工业标准广播电视产业是传媒产业的重要分支,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即指活动,即指从事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从事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的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的行业。广播电视产业化,就是广播电视产品的生产、经营、播广播电视产业化,就是广播电视产品的生产、经营、播出等活动按照产业部门的行为规范出等活

2、动按照产业部门的行为规范合理运作合理运作。第一节第一节 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法规概述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法规概述 唐世鼎、黎斌等编著的制播体制改革与电视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唐世鼎、黎斌等编著的制播体制改革与电视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将中国电视产业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将中国电视产业分为四个历史阶段:(一一)完全拨款的事业发展阶完全拨款的事业发展阶(19581978年年);(二二)电视产业的萌芽阶段电视产业的萌芽阶段(19791991年年);(三三)电电视产业形成阶段视产业形成阶段(19912000年年);(四四)电视产业整合阶段电视产业整合阶段(2000年至今年至今)胡正荣在中国广播电视发展战略一书中将中国广胡正荣

3、在中国广播电视发展战略一书中将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事业型广播电视阶段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事业型广播电视阶段(19401979(19401979年年)、事业型和产业型结合阶段、事业型和产业型结合阶段(19791992(19791992年年)、媒介产业深入发展阶段、媒介产业深入发展阶段(1992(1992年年至今至今)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发展历程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发展历程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四个阶段: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四个阶段:(1 1)前产业期(前产业期(1940197919401979年)年)主要特征:主要特征:广播电视属于完全的事业性质,几乎没有产业

4、因素广播电视属于完全的事业性质,几乎没有产业因素。表现在:广播电视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党政宣传,其运作费用完全依靠表现在:广播电视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党政宣传,其运作费用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电台、电视台的内部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制度等均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电台、电视台的内部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制度等均按照事业机构来设置。事业机构来设置。一口菜饼子它叙述一个忆苦思一口菜饼子它叙述一个忆苦思甜的故事,塑造了甜的故事,塑造了个承受生活重个承受生活重压,为救女儿而省下仅有的一口莱压,为救女儿而省下仅有的一口莱饼子,最后死在饥寒交迫之中的母饼子,最后死在饥寒交迫之中的母亲的形象。通过剧中人物的倒叙,亲的形象。通

5、过剧中人物的倒叙,回忆了解放前劳动人民缺衣少食的回忆了解放前劳动人民缺衣少食的贫穷生活的故事。剧中的姐姐用这贫穷生活的故事。剧中的姐姐用这个故事来教育她的弟弟要珍惜粮食。个故事来教育她的弟弟要珍惜粮食。(2 2)事业主导期(事业主导期(1979199219791992年)年)主要特征:主要特征:事业主导,占据绝对优势;产业开始萌芽。在广播电台、事业主导,占据绝对优势;产业开始萌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活动中,经营性内容开始和事业型内容相结合电视台的活动中,经营性内容开始和事业型内容相结合。1979 1979年年1 1月月2828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了时长为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了时长为1 15 5分

6、钟的商业广告参分钟的商业广告参桂补酒,开启了我国电视业商业广告经营的历史,中国的广播电视产业桂补酒,开启了我国电视业商业广告经营的历史,中国的广播电视产业化进程就此起步。广告经营是中国的广播电视媒介从单纯的事业型开始向化进程就此起步。广告经营是中国的广播电视媒介从单纯的事业型开始向事业型主导下的产业型转变的开始。事业型主导下的产业型转变的开始。与此同时,各广播电视机构内部也开始实行与此同时,各广播电视机构内部也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总的来说,该阶段电台、电视台经营创收的主要目的仍然是但总的来说,该阶段电台、电视台经营创收的主要目的仍然是“减轻国家减轻国家财政负

7、担财政负担”,创收收入与国家财政拨款相比,仍然微不足道。,创收收入与国家财政拨款相比,仍然微不足道。1987 1987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达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达27002700万元,高出国家拨款万元,高出国家拨款2 2倍以上。倍以上。正因为广告收入的急剧增加,广播电视在经济上由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转向正因为广告收入的急剧增加,广播电视在经济上由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转向依靠市场来推动。依靠市场来推动。(3 3)双业主导期(双业主导期(1992199919921999年)年)主要特征:主要特征:广电事业和产业并行发展广电事业和产业并行发展。1992 1992年年6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8、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广播电视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广播电视明确定位为第三产业,为广播电视产业经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明确定位为第三产业,为广播电视产业经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广播电视媒体中实行得比较普遍,一些广电媒介在广播电视媒体中实行得比较普遍,一些广电媒介还开始进行多种经营。还开始进行多种经营。19931993年,我国电视广告收入第一次超过了国家财政拨款,年,我国电视广告收入第一次超过了国家财政拨款,这表明,中国的电视业在经济上开始自立。到这表明,中国的电视业在经济上开始自立。到19991999年底,电视的各种经营

9、性收入年底,电视的各种经营性收入已经占到全部收入的已经占到全部收入的8585以上。以上。1996 1996年,中央电视台属下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控股的中视基地集团股份公司年,中央电视台属下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控股的中视基地集团股份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第二年,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上市。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第二年,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上市。总体上看,在这个阶段的广播电视经营主要还是以广告业为主,多种经营刚刚总体上看,在这个阶段的广播电视经营主要还是以广告业为主,多种经营刚刚起步,整个广播电视产业还不成规模,广播电视产业链也远未形成。广电事业部起步,整个广播电视产业还不成规模,广

10、播电视产业链也远未形成。广电事业部分和产业部分在广播电视的发展变革中起着双重推动作用。分和产业部分在广播电视的发展变革中起着双重推动作用。(4 4)产业主导期(产业主导期(19991999年年至今)至今)19991999年,国办年,国办8282号文件明确了广播电视部分的产业性质和集团化发展号文件明确了广播电视部分的产业性质和集团化发展方向,规定有线电视实行网台分离,有线电视网络专门从事传输经营,并方向,规定有线电视实行网台分离,有线电视网络专门从事传输经营,并实行产业化改造。实行产业化改造。1999 1999年,中国第一家广播电视集团年,中国第一家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无锡广播电视

11、集团成立。2000 2000年年1212月,中国第一家省级广播电视集团月,中国第一家省级广播电视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成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成立,成为我国广播电视体制创新、实行集团化运作的标志。立,成为我国广播电视体制创新、实行集团化运作的标志。2001 2001年年1212月月6 6日,中国最大的广播影视集团日,中国最大的广播影视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在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在北京成立。北京成立。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广电改革发展由产业主导广电改革发展由产业主导。中国广播电视产业进人全面整合、调整和深入发展阶段。广电改革由中国广播电视产业进人全面整合、调整和深入发展阶段。广电改革由产业主

12、导,这并不是说我国广播电视的事业性质变了,或者说我国广播电产业主导,这并不是说我国广播电视的事业性质变了,或者说我国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变了,而是说,我国广播电视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经济视的政治属性变了,而是说,我国广播电视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经济方面,广电改革的重点转移到产业化上来,所有改革基本上都是围绕产业方面,广电改革的重点转移到产业化上来,所有改革基本上都是围绕产业化进行。化进行。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发展过程大体分为一下三个阶段: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发展过程大体分为一下三个阶段:(1)(1)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建设的起步阶段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建设的起步阶段 1940 1940年,延

13、安新华广播电台年,延安新华广播电台 1958 1958年,北京电视台建立并开播,标志新中国电视使用开端年,北京电视台建立并开播,标志新中国电视使用开端 1989 1989年年 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1990 1990年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标志我国有线电视事业年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标志我国有线电视事业走上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轨道走上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轨道 (2)(2)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建设的稳步发展阶段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建设的稳步发展阶段 1993 1993年年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9

14、4 1994年年 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 1995 1995年年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 1996 1996年年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 1997 1997年年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基本法律依据)基本法律依据)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电视剧管理规定等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电视剧管理规定等 2001 2001年年 关于深化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 (3)(3)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建设的发展阶

15、段我国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建设的发展阶段 2003 2003年年 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4 2004年年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规定、新中新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和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和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规定 2004 2004年年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1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站审批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暂行规定等。2006 2006年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年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一、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政策法规一、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政策法规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以上所称以上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

17、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二节第二节 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法规主要内容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法规主要内容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四)有必要的场所。(四)有必要的场所。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18、,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一)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一)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19、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1.中央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中央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立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禁止设立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禁止设立外

20、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级,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查同意后,逐级上级,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2.地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地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3

21、.3.乡镇及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乡镇及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 2004年,实施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年,实施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乡、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门、团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有限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

22、能设立一个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有限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市辖区、大专院校和国有或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设立的广播电视站确市辖区、大专院校和国有或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设立的广播电视站确有需要,可在公共频道中插播少量自办的本单位新闻、专题以及广告等电有需要,可在公共频道中插播少量自办的本单位新闻、专题以及广告等电视节目,通过有线方式传输。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视节目,通过有线方式传输。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4.广播电

23、台和电视台的外资进入问题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外资进入问题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2003年广电总局关于筹建广播影视产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投年广电总局关于筹建广播影视产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的制度措施。关于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的制度措施。关于电视节目制作业,电视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

24、有中方控股的节目制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有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作公司。2004年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公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年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公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允许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广播影视节目第一次允许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制作公司。2005年,文化部等联合制定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年,文化部等联合制定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指出:定指出:“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广播电视台(站)、非公

25、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广播电视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限电视传输骨干网等。所以,微波站、监测台(站)、有限电视传输骨干网等。所以,外资进入中国广播电视外资进入中国广播电视领域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领域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视技术标准

26、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目。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二)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审查批准(二)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

27、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连续停止播出超过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续。(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变更、终

28、止与暂时停止播出(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变更、终止与暂时停止播出(四)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受法律保护(四)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受法律保护 作为经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活动受法作为经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下同)、广播电视卫星、卫星

29、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台,下同)、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组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

30、括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种网络资源,组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种网络资源,应当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和畅通。应当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和畅通。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政策法规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政策法规(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

31、取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的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更。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

32、星上行站(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区域性有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

33、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1.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34、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条件,并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批准。2.2.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利用卫星方式传

35、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施。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解扰广播电视信号。3.3.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三、广播电视节目的政策法规三、广播电视节目的政策法规(一)禁载内容:(一)禁载内容:(一)危害国家的统

36、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辱他人的;(五)诽谤、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泻染暴力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泻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审查,重播重审。(二)电视

37、剧的制作发行(二)电视剧的制作发行 有关电视剧制作发行的政策法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许多有关电视剧制作发行的政策法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许多的变化,目前有关的政策法规有以下几点:的变化,目前有关的政策法规有以下几点:1.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视剧制作发行领域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视剧制作发行领域 2003年年12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开始全面放开对经营性资源的资本运行,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开始全面放开对经营性资源的资本运行,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进入非新闻宣传类非新闻宣传类的

38、广电节目制作业。的广电节目制作业。2005年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规定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领域。”广播影视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改革的加快,增加了广播影视的影响力,广播影视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改革的加快,增加了广播影视的影响力,提高了广播影视节目质量,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广播影视节目质量,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

39、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制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制作完成广完成广电总局规定数量的国产电视剧后电总局规定数量的国产电视剧后,方可与港澳台或外国合作制作电视剧。,方可与港澳台或外国合作制作电视剧。2.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与批准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与批准 国产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境内方应在电视剧制作国产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境内方应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完成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40、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进口电视剧、聘请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进口电视剧、聘请境外演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以及境外演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以及与地方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与地方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3.电视剧审查制度电视剧审查制度 我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制度包括两种:(我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制度包括两种:(1)播出机构审查,即广播电)播出机构审查,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付

41、费频道开办机构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付费频道开办机构对付费频道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播出机构一般设有编辑委员对付费频道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播出机构一般设有编辑委员会;(会;(2)政府部门审查,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政府部门审查,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其他节目,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其他节目,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

42、准。广电部下达关于加强对电视节目的管理、纠正滥播香港和外国电视剧的广电部下达关于加强对电视节目的管理、纠正滥播香港和外国电视剧的通知(通知(1985年年10月月22日)和广播电视部关于进口电视剧管理的暂行办法日)和广播电视部关于进口电视剧管理的暂行办法(1985年年11月月11日),对引进权限、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不过,这日),对引进权限、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不过,这两个规定对于海外剧的内容审查标准并未详细说明,只是提出两个规定对于海外剧的内容审查标准并未详细说明,只是提出“内容庸俗、艺内容庸俗、艺术低劣术低劣”、“格调低劣、不健康格调低劣、不健康”等笼统的说法。等笼统的说法。

43、广电部出台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广电部出台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1986年年5月月1日)对电视剧生产单位资质进行审查。这个规定是电视系统第一个法规,标志日)对电视剧生产单位资质进行审查。这个规定是电视系统第一个法规,标志着电视审查和管理制度法规化的开始。着电视审查和管理制度法规化的开始。1990年年11月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出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出台,其中内容审查标准包括四条二十八款,对禁播内容规定得非常详细,涉及台,其中内容审查标准包括四条二十八款,对禁播内容规定得非常详细,涉及色情、暴力、迷信以及

44、各种违法犯罪。色情、暴力、迷信以及各种违法犯罪。同时,还印发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同时,还印发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定,制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1995年年9月月1日);日);这个规定制定之后,在其基础上,包括国产电视剧在内的审查标准才建立起来:这个规定制定之后,在其基础上,包括国产电视剧在内的审查标准才建立起来: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于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于1999年年4月月7日发布实施。日发布实施。广电总局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与广电总局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与2010年年3月月26日颁布

45、。日颁布。4.电视剧的出口制度电视剧的出口制度 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出口或委托其他机构出口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出口或委托其他机构出口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其制作并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三)电视剧拍摄的公示(三)电视剧拍摄的公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

46、)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5)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内容违反本规定的,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内容违反本规定的,不予公示。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不予公示。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

47、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和内容提要等。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和内容提要等。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举办

48、国际性、全国性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交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流、交易活动。(四)广播电视节目交流和交易活动(四)广播电视节目交流和交易活动四、我国有关广播和电视的法律责任四、

49、我国有关广播和电视的法律责任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阳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

50、资总额倍以上行政部门阳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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