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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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Science of health law病病 从从 口口 入入第一章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概述Introduction to Health Law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卫生法的一、卫生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调整对象和作用二、卫生法的二、卫生法的特征特征和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三、卫生法的渊源三、卫生法的渊源四、四、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五、卫生法的五、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第一节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一、卫生一、卫生法法(Health law)(Health law)的概念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和。二、卫生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法的调整对象Object of regulation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国际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国际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

3、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卫生组织卫生组织Health organization关系关系 卫生管理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关系关系 卫生服务关系卫生服务关系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 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关系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关系 国际卫生关系国际卫生关系三、卫生法的作用三、卫生法的作用 Function of health law(一)(一)规范作用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指引作用 Guidance function

4、 预测作用预测作用 Prediction function 评价作用评价作用 Evaluation function 强制作用强制作用 Enforcement function 教育作用教育作用 Education function(二)(二)社会作用社会作用第二节第二节 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特征一、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一)(一)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二)广泛性和综合性广泛性和综合性(三)(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四)(四)社会共同性社会共同性二、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一)(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二)(二)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三)(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四)(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五)(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六)(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七)(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Origins of health law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由何种国家机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由何

6、种国家机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1.宪法宪法 2.法律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它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它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的调整对象而制定的。据,针对某一特定的调整对象而制定的。4.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授权或者未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授权或者未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国家法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和批准的有关医疗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批准的

7、有关医疗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二、我国卫生法的渊源5.卫生规章卫生规章:它是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补充。:它是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补充。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人大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文件。有关本地区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文件。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8.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这是指由我国与外国缔结这是指由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的或我国加入

8、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如如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麻醉品单一公约麻醉品单一公约。三、卫生法的适用原则三、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层)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层)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第四节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形成及特征法律关系的形成及特征 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而

9、形成的社会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一、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公民之间之间在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程中所形成的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关系。关系。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特定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特定目的 主体具有特殊性主

10、体具有特殊性 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的,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的,在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在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一)(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

11、体间形成了权利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义务关系;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体发生了变化;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务关系完全终止。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能够促使卫

12、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引起条件引起条件 (一)(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前提条件前提条件 (二)(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法律事件第五节第五节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一、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二、

13、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三、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课堂小节课堂小节 一、一、卫生法的卫生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调整对象和作用 二、二、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和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三、卫生法的三、卫生法的渊源渊源 四、四、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 五、卫生法的五、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一、卫生法一、卫生法(Health law)(Health law)的概念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

14、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的总和。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二)预防为主的原则(二)预防为主的原则(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卫生法的渊源

15、卫生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 2.卫生法律卫生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 4.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 5.卫生规章卫生规章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8.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16、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狭义的卫生法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广义的卫生法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国境口岸卫生监

17、督办法(1982.2.4)(1982.2.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1987.4.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1987.1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1987.12.3)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1.14)(1988.1.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1988.7.2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1988.12.27)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

18、法(1988.12.27)(1988.12.27)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1989.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则(1989.3.6)(1989.3.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1989.10.2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11.13)(1989.11.1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1990.6.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

19、6)(1991.12.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1992.10.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1994.2.26)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8.23)(1994.8.2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1.29)(1996.1.2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1996.12.3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9.22)(1998.9.2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

20、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11.28)(1998.11.2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20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2001.6.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2001.6.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2002.4.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2002.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

21、.4)(2002.8.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4.7)(2003.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2003.5.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2003.6.1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8.5)(2003.8.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2004.11.12)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22、1999.12.29)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1.16)中外合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5.15)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7.10)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10.3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2.20)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2.20)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8.26)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10.23)放射防护器材与含

23、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10.2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1.2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3.2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28)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24、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3.28)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4.8)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2002.5.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7.3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试行)(2002.7.3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12.1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12.1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5、防治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办法(2003.1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3.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3.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

26、管理办法(2004.12.31)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2.28)宪法宪法刑法刑法民法民法婚姻法婚姻法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管理(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是国家是国家从社会生活总体角度进行的全局性的统一管理,从社会生活总体角度进行的全局性的统一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对于维护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对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医疗市

27、场正常运营,稳定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医疗市场正常运营,稳定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卫生咨询服务卫生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Medical health technical personnel)是从事卫生事业的主力军,是人类生命与是从事卫生事业的主力军,是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健康的“工程师工程师”、“守护神守护神”。生命健康权是指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生命健康权是指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功能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功能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公民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也公民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

28、人体的健康权和公民的生命权是保护人体的健康权和公民的生命权是一切卫生立法和卫生工作的最终目的一切卫生立法和卫生工作的最终目的和落脚点。所以,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和落脚点。所以,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理应属于卫生法调整的范畴。关系理应属于卫生法调整的范畴。Louis Brown规范作用的形式规范作用的形式 禁止性规范:要求行为人不为一定行为禁止性规范:要求行为人不为一定行为 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赋予行为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授权性规范:赋予行为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第二十三

29、条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医师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指引作用:卫生法对个人行为指引作用:卫生法对个人行为的引导作用的引导作用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人

30、民政府卫生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政部门给予警告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吊销其执业证书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预测作用:预测作用: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计到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到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广东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是一种治疗因慢性脑广东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是一种治疗因慢性脑供血不足引起头晕头痛等

31、症状的冲剂。供血不足引起头晕头痛等症状的冲剂。2005年初,瑞昌市人民医年初,瑞昌市人民医院受委托对该药进行临床研究。医院副院长周某,临床验证课题院受委托对该药进行临床研究。医院副院长周某,临床验证课题没有完成便在该药的临床验证小结上签名,并盖了医院公章,据没有完成便在该药的临床验证小结上签名,并盖了医院公章,据调查,该医院提供的调查,该医院提供的6份临床观察病历均无原始检验报告单和中份临床观察病历均无原始检验报告单和中医辨证等,为不规范病历。为此,瑞昌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医辨证等,为不规范病历。为此,瑞昌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养血养血清脑颗粒治疗偏头痛的临床验证小结清脑颗粒治疗偏头痛的临床验证小结”

32、及验证病历及验证病历属虚假伪造的属虚假伪造的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瑞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瑞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免去伪造虚假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伪造虚假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的瑞昌市人民医院周某副院长的瑞昌市人民医院周某副院长职务职务,并,并给予警告处分给予警告处分,追缴临床,追缴临床验证款验证款400元上缴国库,对受委托进行临床研究的养血清脑颗粒元上缴国库,对受委托进行临床研究的养血清脑颗粒药品予以封存。药品予以封存。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评价作用:评价作用: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过这种评价,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

33、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的行为的效果而达到指引人们的行为的效果。强制作用强制作用 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强制行为,并迫使不法行为人做强制行为,并迫使不法行为人做出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出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的作用。法律秩序的作用。教育作用:卫生法通过本身的存在以教育作用:卫生法通过本身的存在以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们实施正当行为的作用。们实施正当行为的作用。大学生在宣传食品卫生法大学生在宣传食品卫生法 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贯

34、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的领导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保障公民生命健康 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 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法的社会作用卫生法的社会作用结合卫生法的作用分析案例结合卫生法的作用分析案例无证无证个体医生黄某个体医生黄某产妇王某产妇王某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为加强药

35、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制定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

36、,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制定本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管理关系卫生管理关系 卫生服务关系卫生服务关系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 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关系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

37、术关系 国际卫生关系国际卫生关系 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对食品中有害物质最高容对食品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含量作了规定许含量作了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是最基础的水是最基础的水卫生标准,对卫生标准,对23项指标(包括水的感官性状、项指标(包括水的感官性状、化学和细菌学指标)作了规定,以全面满足化学和细菌学指标)作了规定,以全面满足对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对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工业工业“三废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排放试行标准对对19种有害种有害物质作了最高排放浓度的规定物质作了最高排放浓度的规定 1995年卫生部制订了年卫生部制订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8、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和最终目的。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医疗保健的权利。防治结核病日防治结核病日 3月月24日日 世界卫生日(世界卫生日(4月月7日)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月25日)日)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眼日(6月月6日)日)全国爱牙日(全国爱牙日(9月月20日)日)世界艾滋病宣传运动日世界艾滋病宣传运动日(12月月1日)日)世界强化免疫日世界强化免疫日12

39、月月5日日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学、依靠群众。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为了防止传染病由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第一条为了防治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义现代化

40、建设发展,制订本法。依靠科技进步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实践证明,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目标的实践证明,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实现,归根到底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20062006年年1010月月7 7日,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在日,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在互联网上发起了取消中医的征集签名活动互联网上

41、发起了取消中医的征集签名活动,提出建议提出建议:告别中医中药告别中医中药;删除宪法第删除宪法第2121条条关于中医的内容关于中医的内容,中医中医5 5年内退出国家医疗年内退出国家医疗体制体制,回归民间回归民间;立即停止中医中药研究等立即停止中医中药研究等 这一签名活动得到了上万人的响应。这一签名活动得到了上万人的响应。网上万人签名取消中医网上万人签名取消中医 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这是指在对疾病的诊疗护理中,要正确处理中这是指在对疾病的诊疗护理中,要正确处理中国传统医学和西方医学的关系。国传统医学和西方医学的关系。要认真学习现代医学,努力发展和提高现代医要认真学习现代医学,努力

42、发展和提高现代医学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还必须努力继承和发学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还必须努力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遗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展祖国传统医学遗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方法对其加以研究、整理、挖掘,把它提高和方法对其加以研究、整理、挖掘,把它提高到现代科学水平,使中西两个不同理论体系的到现代科学水平,使中西两个不同理论体系的医学互相取长补短、协调发展医学互相取长补短、协调发展.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这是指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这是指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使医疗卫生事业成为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使医疗卫生事业成为全民的

43、事业民的事业。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药品监督药品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政监督医政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一、一、获得医疗权获得医疗权 宪法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二、二、知情权知情权 医疗事故处理

44、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三、决定权三、决定权四、隐私权四、隐私权 五、申诉权五、申诉权患者知情权案件患者知情权案件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与特殊治疗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特殊治疗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与尸体解剖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尸体解剖

45、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与病历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病历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宪法宪法宪法宪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健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

46、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基本法律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专门法律 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工业工业“三废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排放试行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国家药典和药品标准国家药典和药品标准 药品工艺规程、炮制规范药品工艺规程、炮制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一)卫

47、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卫生国家卫生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公公民民(二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和承担的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够作出或不

48、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

49、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执法人员在一月饼加工点没收不合格月饼卫生执法人员在一月饼加工点没收不合格月饼(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卫生法律关

50、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行为 3、物、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卫生审批行为卫生审批行为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行为保护保护禁止禁止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是指基于人们的意志表示并可以发生是指基于人们的意志表示并可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或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违法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事件 是指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是指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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