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及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课件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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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及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2020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及有关问题目录123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四大新变化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及有关问题01背景-已实施的阶段行性减免政策 2-6月以来,我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采取了“免、减、缓、延”等一系列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背景-延期政策出台l 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l 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

2、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l 7月3日,广东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政策内容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个人自愿暂缓缴费调整延缴、缓缴期限延长实施期限01020304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01、延长实施期限 三项社会保险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为粤人社发202058号文规定的适用对象,即为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保持不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01、延长实施期限政策类型适用对象原实施期限 (费款所属期)延期后实施期限 (费款所属期)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不享受减免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01、延长实施期限(续)享受减免方式及业务申报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

4、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01、延长实施期限(续)减半征收类单位5月和6月社保费 已缴费:无需结算 已申报未缴费:无需作废 未申报:补申报 6月30日到期,补缴减免执行期的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减免的,按照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01、延长实施期限(续)2020年3月新开工的某工程

5、项目施工单位为大型企业,计划施工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建筑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为1千万,2020年3月申报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应缴费款是多少?按照新政可以退还多少费款?已缴费款 已缴:10000.81-(610.5)/365=0.73万应退费款 新政应缴:10000.81-(1220.5)/365=0.67万 应退=已缴-新政应缴=0.73-0.67=0.06万退费:由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退回,无需缴费人申请实施期限肇庆:2-4月政策结束 从5月1日起恢复到2020年1月的缴费费率,即 单位部分6.3%(含生育保险费率0.8%)个人部分2%01、延长实施

6、期限(续)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02、调整延缴、缓缴期限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的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粤税发202047号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

7、三项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粤人社发2020122号 可按照粤府202012号文和粤人社函202024号文的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02、调整延缴、缓缴期限(续)粤税发202047号 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粤人社发2020122号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02、调整延缴、缓缴期限(续)02、调整延缴、缓缴期限(续)基本医疗保险

8、和生育保险 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09号)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 减半征收政策已到期,延缴政策继续执行03、个人自愿暂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范围内自主选择。03、个人自愿暂缓缴费(续)适用对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9、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适用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疫情解除后三个月补办补缴的规定不再执行 已办理缴费登记:不得补缴缴费登记前 未办理缴费登记:可自2020年1月起(个体工商户不得早于登记时间)2021年1月1日后补缴 需要按照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一个年度两个基数怎么办?按照补缴时点执行04、缴费基数下限不变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统一按规定正常调整。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

10、18号)明确: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关于调整2019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肇人社函2020177号):2020社会保险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268元/月(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年社保年度标准,3,126元/月(我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020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067元/月(我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1、的三倍)。注: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执行。04、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续)工伤保险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没有设置上下限。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实际人数发放工资的总额申报缴纳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关于公布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肇医保函2019185号):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即2020年1月至12月我市在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执行3262-16308元。四、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续)04、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续)2020年残疾

12、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四大新变化02背景l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措施,自1995年全面开征以来,在提高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筹集资金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l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背景l 为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

13、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对残保金征收政策等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激励企业招聘残疾人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多招工、少交钱。征收四大新变化调整申报表格式和内容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扩大免征范围优化征收方式01020304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调整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调整后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达不到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

14、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01、优化征收方式单一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调整前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2、扩大免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免征范围调整前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03、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进一步明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

15、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调整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03、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规定,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04、调整申报表格式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

16、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04、调整申报表格式和内容(续)04、调整申报表格式和内容(续)04、调整申报表格式和内容(续)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03政策依据 l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要点 l关于免征对象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17、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备注: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娱乐服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政策要点 l关于免征期限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l关于免征申报缴费人可通过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途径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系统自动判断免征,缴费人申报即享受免征政策。注意:享受免征政策的缴费人,仍然需要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期进行申报。感谢您的观看与聆听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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