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art1.案例分析 第1页/共82页案例1:丁福根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期间,吕新建与朱焕良(均另行处理)合谋操纵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康)的流通股(以下简称0048股票),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0048股票。在吕新建的指使下,丁福根等人,在北京、上海等20余个省、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先后在上海、北京等120余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股东账户1500余个,以委托理财、国债回购、借款等方式,向出资单位或个人融资人民币50余亿元,用于操纵0048股票。其间,吕新建利用海南燕园等公司大量深康法人股,并控制了该公司董事会。后吕新建将深
2、康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为中科创业),并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企业重组等“利好”消息的方式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在操纵0048股票的过程中,丁福根、庞博根据吕新建的指令,在与朱焕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时间、价位、数量后,亲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为分散持有0048股票的数量,掩盖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行为,丁福根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第2页/共82页案例1吕新建朱焕友丁福根合作操纵协议共同持股指使融资买卖股票自买自卖发布利好的虚假消息操纵价
3、格第3页/共82页案例2:汪建中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汪建中是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等9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10个,并下挂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统一的股票、权证交易管理、使用和处置。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对投资者有比较广泛、重要的影响。期间,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提前买入咨询报告拟推荐
4、的证券包括大盘股,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吉林化纤”等38只股票和权证。第4页/共82页案例2:汪建中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王建中买入推荐股票北京首放发布咨询报告推荐股票王建中卖出股票王建中是证券投资机构执行董事和经理咨询报告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第5页/共82页案例3:余凯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使用其控制的8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金花”等45只股票;余凯组织白杰旻等人撰写荐股文章,以不同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多个财经网站公开推荐上述账户预先买入的股票,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荐股文章发表后将
5、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期间,余凯共进行了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第6页/共82页案例3:余凯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余凯买入股票白洁昱写文章推荐股票余凯卖出股票组织第7页/共82页案例4:中恒信团队操纵证券市场案一栋居民楼里隐藏着一个可与专业摄影棚媲美的视频制作室,这里可同时满足录制三档节目的需求,灯光、化妆、各种“长枪短炮”摄影机一应俱全,工作人员正在忙碌着;在另一栋楼里,几个工作人员面对着花花绿绿的复杂曲线图,随电话铃声的响起一个个下单指令被打出。与此同时,电视主持人正与证券分析师进行互动、分析师口中反复出现一个个六位数股票编码后,一系列让人眼红心跳的利好提示
6、不断从电视荧幕飘出。这几个看似没有联系的场景背后,实际上是史无前例的市场操纵大案中恒信团队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场景。案件中涉及的112个资金账户、分布在44家证券营业部,中恒信的荐股操纵三部曲步骤如下:首先是有着多年证券从业经验的薛书荣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先后使用148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元资金买卖股票;其次,中恒信购买多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打着“投资学专家”的口号,聘请一些证券分析师按照被选定的荐股内容担任出镜主角,向外宣称秉承持恒守信的价值观、以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实现为目标、以优势媒体为载体,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公正、客观、高效的财
7、经服务;第三,当前两者具备之后,薛等人便圈定一系列股票,安排人员制作这些股票的荐股PPT用在中恒信公司导演录制的股评节目中。在节目制作、播出日期拟定之后,薛的操盘手便在他们的操盘地点,等待薛的指示指令、运用那些庞大的账户买入相应的股票。薛等待节目播出后,再给操盘手指令卖出股票,顺利获利。第8页/共82页案例4:中恒信团队操纵证券市场案薛殊荣等买入股票中恒信电视推荐卖出股票薛书荣有着多年证券从业经验,第9页/共82页案例的处理结果案件案件处理方式处理方式深康案法院判决:单位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案扣押的款物分别予以没收和发还,违法所得继续追缴。首放案(汪建中)证监会行政处罚:没
8、收违法所得、取消资格法院判决:汪建中承担刑事责任余凯案证监会移交公安机关,后移交检察院起诉中恒信案证监会移交公安机关第10页/共82页关于判决的一些思考一、证监会是什么。二、操纵市场行为受到哪些法律规制。三、操纵市场行为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四、为何不见民事赔偿的相关内容。第11页/共82页证券监管体制以政府监管为主,并与证劵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证监会政府监管第12页/共82页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9、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第13页/共82页证监会职责第一百七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六)依
10、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第14页/共82页证监会执法权第一百八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
11、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
12、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第15页/共82页二、与操纵市场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刑法证劵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第16页/共82页三、操纵市场主体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第17页/共82页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其他从事证券业的机构有操纵市场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者暂停其(指证券经营机构、下同)证券经营业务、其(指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从事证券业的机构,下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第十六条 已上市的发行人有操纵市场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或者取
13、消其上市资格。第十七条 个人有操纵市场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其非法获取的款项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8页/共82页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9页/共82页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4、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0页/共82页关于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讨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是否必要?若必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第21页/共82页关于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讨论1.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2.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3.举证责任4.投资者是否负有责任5.赔偿额的确定第22页/共82页我国关于
15、操纵市场对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的民事赔偿没有详细的规定,任然有待完善。第23页/共82页part2.新形势下操纵市场行为认定标准与制度的完善建议 2009608014闫朗第24页/共82页结构I.操纵市场的认定标准II.我国对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的规范存在的问题III.标准和制度完善的建议第25页/共82页I.操纵市场的认定标准第26页/共82页法律渊源证券法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试行)(行业规定)第27页/共82页1.1.证券法中的具体认定方式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约定交易其它手段操纵市场(兜底)虚假信息的传播(广义)第28页/共82页1.2.主要要件第29页/共82页1.2.1.主体要件 证券法第七
16、十七条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这里的“任何人”应该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律意义的“人”,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说认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主体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谣言散布者,包括投资者个人或机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还包括不参与证券交易,但是却参与散布谣言的个人和组织。”第30页/共82页1.2.2.主观要件 犯意: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持故意说动机:新证券法持行为说第31页/共82页1.2.3.客观要件 证券法列举了联合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约定交易三类市场操纵行为,但对其客观要件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的说明其中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
17、优势”等较模糊的概念,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其认定的标准。第32页/共82页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八类行为: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虚假申报、蛊惑交易、抢先交易、特定价格和特定时段交易 第33页/共82页II.我国对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的规范存在的问题市场操纵定义的不明确操纵类型概括的不全面操纵类型概括的不全面第34页/共82页III.标准和制度完善的建议第35页/共82页3.1.对操纵市场有一个清晰的定义第36页/共82页3.2.完善操纵行为类型 第37页/共82页定以清晰化:治本,难度大操纵类型全面概括:当前操作性大,不治本第38页/共82页part3.做市商制度
18、浅析邓雪琳第39页/共82页公司公司股票股票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发行发行申购申购交易交易基本问题简介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上市上市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第40页/共82页p 3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 是指当事人之间在法定交易场所,按照特定交易规则,对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41页/共82页p 4 (一)集中竞价(一)集中竞价 集中竞价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证券交易的方式,是按时间
19、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二)协议转让(二)协议转让2006年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依其规定,协议转让协议转让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三)大宗交易(三)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规模时,交易所采用的与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第42页/共82页p 7(四)做市商制 (market
20、 maker)所谓做市商,是指这样一些证券交易商:他们有义务在开市的任何时间里,向前来询价的客户提供特定证券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必须在此报价基础上,满足客户一定限额内的交易需求,即将自己的股票存货卖给客户或以自己的帐户从客户那里卖进股票,他们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不收取佣金,而是通过买卖差价来赚取利润。第43页/共82页p 8做市商制 (market maker)这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交易模式有两个重要特点:1.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自己的帐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2.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因此做市商制也被称作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第44页
21、/共82页p 9做市商制度的沿革(1)做市商制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2)随着20世纪70年代初电子化做市商即时报价系统的引进,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规范的做市商制度。(3)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发展成为国际证券市场上较为流行和被普遍认同的一种证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不仅是海外一些最主要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市场)的主导交易制度,而且在各国近年来先后设立的创业板市场中也得到普遍采用。第45页/共82页p 10做市商制度的功能(1)做市。当证券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努力维持证券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分。(2)造市。当证券市场交易量严重萎缩时
22、,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证券,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证券价格回归其投资价值。(3)监市。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并予纠正。尤其是在新兴证券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可促使政府与市场保持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证券市场影响的惯性。第46页/共82页p 11 做市商制度与集中竞价交易 1、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采用做市商制度,证券的开盘价格和随后的交易价格均由做市商报出,即从交易系统外部输入价格;而竞价制度的开盘价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则由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形成,即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2、信息传递的范围与速度不同 采用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买卖指令首先报给做市商,做
23、市商是唯一全面、及时知晓买卖信息的交易商,成交量与成交价随后才会传递给整个市场;而在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中,买卖指令、成交量与成交价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同步传递给整个市场。第47页/共82页p 12 3、交易量与价格维护机制不同 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有义务维护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而竞价制度则不存在交易量与交易价格的维护机制。4、处理大额买卖指令的能力不同 做市商制度能够有效处理大额买卖指令;而在竞价制度中,大额买卖指令要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盘,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较长时间。第48页/共82页做市商运作机理 市场上之所以产生对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主要是因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对某种特定证券的一般公众购买者
24、与出售者并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个中介机构出面通过自己的中介性买卖来平抑这种暂时的失衡,这是相对于完全竞争状态市场而言的一种人为加速市场均衡的制度。(举例)第49页/共82页 交易价格围绕真实价格的波动是通过由做市商设定的报价差额而得以限制的,说明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越高,买卖报价差额就会越大,真实价格基础上交易价格的可能波动也就会越大。做市商市场的合理特征应该是:在尽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务。当然这也是所有市场的一般原则,只不过这里的成本取决于一般公众交易商的经济情况以及证券商之间的竞争程度而已。第50页/共82页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制度 美国NASDAQ 市场是典型的做市商制度(多元
25、竞争做市商制),平均每只股票有12 14 家做市商为之做市,活跃的股票则可多达40 几家(如微软43 家,爱立信42家)。在注册成为NASDAQ 的做市商后,做市商要承担以下责任:(1)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帐户买卖其所负责(即做市)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2)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一千股以下的买卖订单;(3)做市商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差价必须保持在一定限额;(4)做市商被禁止“锁定”或“交叉”市场。(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等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锁定,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高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交叉)因此,多元做市商的
26、最高买方报价必须低于最低卖方报价。第51页/共82页我国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在中国探索和运用始于证券市场。成立于1990年12月的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曾经试行做市商制度。但是,由于是在市场规则极不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做市商制度名存实亡。该系统后来停止运行,做市商制度未能坚持下来。做市商的运用 股票市场 创业板 新三板 银行间债券市场第52页/共82页“庄家”与做市商“庄家”通过操纵股价获取巨额收益的机构投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凭借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地控制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的流通股票,并取得对这家或这几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的操纵地位,进而实现暴利的机构。因此
27、“庄家”已成为操纵市场者的代名词。第53页/共82页美国纳斯达克做市商监管要求(1)禁止做市商限制竞争行为。(2)做市商尽职义务 所有代理客户或与客户的交易必须尽可能以当时市场上最有利的做市商报价成交。在代理客户交易或与客户交易时,与指定的交易对手成交的价格如果不是当时最有利的市场报价,那么做市商就违背了尽职义务。(3)禁止做市商利用信息优势“提前行动”第54页/共82页我国现有相关规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五条 主办券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动态风险监控机制,监控做市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第四十六条 主办券商开展做市业务,不得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
28、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第55页/共82页part4.操纵市场与做市商做市行为by吴常德周凌霜 第56页/共82页回顾做市商定义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第57页/共82页做市商工作原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制度的一种,也称报价
29、驱动制度。做市商就其负责的证券,向投资者报价买入与卖出,投资者或直接或通过经纪人与做市商进行交易,按做市商报出的买价与卖价成交,直至做市商改变报价。第58页/共82页操纵市场 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集团 一般具有较强大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或者持股优势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 人为地制造证券行情,即抬高、压低甚至稳定某种证券的价格水平,诱使一般投资者盲目跟从、参与买卖 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第59页/共82页做市商做市商是是有效抑制操纵市场行为?有效抑制操纵市场行为?还是还是加大操纵市场发生的可能性?加大操纵市场发生的可能性?第60页/共82页一.抑制方面规范市场,抑制操纵市场行为。做市商的行为,天然克制每
30、一个庄家操纵市场的步骤。第61页/共82页 做市商的存在与否肯定会影响股价,但是这里的影响,不一定是主动影响,更多情况下是一种被动影响,换句话说,做市商的存在可以减弱其他影响因素对股价产生的波动效果。第62页/共82页(一)做市商的存在可以为市场提供额外的流动性,从而减弱大单、或是短时间集中订单对股价的冲击。第63页/共82页(二)做市商由于自身的风险控制因素,(二)做市商由于自身的风险控制因素,在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时,会采取反向操作在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时,会采取反向操作的策略,从而给市场提供一个稳定机制。的策略,从而给市场提供一个稳定机制。仓位是指投资人实际投资和实有投资资金的比例。持有多头的投
31、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会涨,所以会买进;相反,持有空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以后会下跌,所以才卖出。反向操作法是指买卖股票的投资人在大家都看多(涨)的情况下卖出股票,在大家都看跌的情况下买入股票,这种方法如果操作得当是最获利的方法。第64页/共82页(三)做市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信息不对称第65页/共82页 做市行为抑制操纵市场的工作机制 吸筹快速拉升出货多次拉高价格做市商提前减少卖出报价,建立多头仓位幅度较大后才开始净卖出操纵市场者第66页/共82页做市商做市行为沦为操纵市场第67页/共82页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做市商凭什么操纵市场做市商凭什么操纵市场做市商的做市行为为什么会做市商的做
32、市行为为什么会论为操纵市场(目的与动机)论为操纵市场(目的与动机)做市行为做市行为操纵市场操纵市场第68页/共82页抠字眼:做市商 v.操纵市场 庄家 v.操纵市场第69页/共82页二者区别 做市商:合法设立,诚实经营 操纵市场:违规操纵,非法利益 行为目的是一样的。利益追逐者,唯利是图,营利性。行为方式的法律评价不同。第70页/共82页通常说,做市行为怎样就变成操纵市场 影响企业盈利方式两大因素 1.客户量 2.进价售价的价差 做市商的盈利特别之处:【证券市场的报价系统】1.官方指定为增强市场流动性的中间商,交易量巨大 2.一定程度上决定证券市场买入价与卖出价 也是赚价差第71页/共82页
33、例子:1994 年,Christie 和 Schultz 发表的论文对纳斯达克做市商通过合谋以保持高价差的现象进行了研究,并引起了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进一步调查。同时,NASDAQ 市场的投资者也集体提请诉讼,控告 NASDAQ 市场最大的 20 余家做市商通过非法合谋扩大报价价差,使投资者蒙受损失。1997 年 12 月,被告的做市商被裁定向投资者支付 10 亿美元的损害赔偿。第72页/共82页 表明:如果做市商制度作为市场交易的主导制度,做市商为了做市利润最大化,不会积极地通过报价竞争吸引客户委托流,达到服务于客户最佳利益目的,而是倾向于相互合谋限制竞争,最终损害市场效率
34、和投资者利益。只有引入竞价交易制度,以制衡做市商对市场价格形成的控制权,才能消除做市商合谋限制竞争的条件。第73页/共82页 自身本来就有的【资格优势】法律赋予的【职务优势】这种资金,信息优势何来第74页/共82页自身本来就有的【资格优势】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二)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三)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五)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
35、分析能力;(六)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七)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75页/共82页法律赋予的【职务优势】(一)获得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的便利;(二)优先成为国债、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承销团成员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三)获得债券借贷便利;(四)获得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政策】(五)通过做市业务达成的现券交易和债券借贷交易享受交易手续费和结算手续费优惠;【资金】(六)获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实时提供的报价数据、成交数据等信息便利。【信息】第76页/共82页应对
36、措施 目的与地位 外国:随着做市商制度的发展,在英美等国家的创业板市场,做市商的业务不再限于双向报价和持仓做市,其涉及证券经纪、承销、保荐等多种业务领域。【多重业务角色定位】第77页/共82页准入制度 至此,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包括15家金融机构,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78页/共82页做市商的义务 第八条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应当是实价,且其双边报价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价差】第九条做市商应当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债券市场分析及本机构债券交易、做市情况的书面报告。【定期工作汇报】第十条做市商不得操纵市场。做市商操纵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惩罚】第79页/共82页事后惩罚措施 警戒作用第80页/共82页Thanks求批评指正求批评指正第81页/共82页感谢您的观赏!感谢您的观赏!第82页/共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