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编 市场主体规制法第三章 市场主体规制法基本原理1主讲人:汪传才目录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第二节 市场管理主体第三节 市场经营主体第四节第四节 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退出制度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退出制度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市场经营主体问题及对策我国市场经营主体问题及对策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 市市 场场 主主 体体市场调控主体市场调控主体政政 府等府等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主体市场消费主体市场消费主体企企 业业消费者、进行生消费者、进行生产消费的经营者产消费的经营者一、市场主体规制法的概述(一)定义 市场主体规制法是调整政府对企业组织活动进行监管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特
2、征 1它体现了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干预。2它规范的是市场主体的组织和与组织有关的行为。3它主要表现为企业法。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商人二、我国的企业立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的企业立法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的企业分类及相应立法 1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2按企业的组织形式或者责任形态 3按企业所属的行业或部门 4按企业的规模 5按企业所处的地域范围 6按企业的资金和出资者的来源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企业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对企业偏重于从经济学意义上进行不同的划分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对企业的法律属性则未予充分把握且在立法中给予足够的体
3、现。2不同企业法律、法规的内容重复较为严重3立法的空白点较多。4不同企业法律、法规的分割与矛盾较为突出。(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企业立法 按照主要依责任形式划分企业的法律形态并进行相应立法的思路,我国的企业可区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基本的法律形态,企业立法亦应针对和围绕此三种企业形态展开。三、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立法(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界定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有限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体系。最典型的为“公司制”。(二)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n现代企业的财产责任制度有限责
4、任 n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法人人格、二权分离 n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三权分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三)我国的现代企业立法 1、企业法真正成为一个科学体系是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2、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企业财产责任为核心,以单行法为形式的现行企业立法体系。第二节 市场管理主体一、管理主体的概念二、管理主体的特征三、管理主体的类型一、管理主体的概念一、管理主体的概念 经济管理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经济管理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公共经济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公共经济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对于市场主。对于市场主体规制法来说,就是在市场主体规制关系体规制法来说,就是在市场主体规制关系中承担监管职能的当事人,包括
5、中承担监管职能的当事人,包括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机构、政府授权的组织。机构、政府授权的组织。它们是根据宪法它们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立,承担决策、协调、执行及监和法律设立,承担决策、协调、执行及监督职能。督职能。n中国经过了中国经过了1982、1988、1993、1998年的政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管理主府机构改革。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管理主体的定位、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方面。体的定位、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方面。二、管理主体的特征二、管理主体的特征 经济管理主体享有以公共需要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主体享有以公共需要为基础的管理职权(力),承担相应的职责。管理职权(力),承担相应的职责。管理职
6、权指经济管理主体在依法行使经济管理职权指经济管理主体在依法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因职务而生,属于管理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因职务而生,属于行政权力的派生物,国家经济管理权的细化。行政权力的派生物,国家经济管理权的细化。管理职权的特点是管理职权的特点是:法定性;不可处分性;隶属性。职权具体有:1、政策制定和立法行为;、政策制定和立法行为;(引导经济发(引导经济发展展,制定制定”游戏规则游戏规则”)2、监督经济秩序的执法行为;、监督经济秩序的执法行为;(保障经(保障经济发展济发展,作为裁判员执行游戏规则)作为裁判员执行游戏规则)3、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行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行为;(为了实
7、(为了实现国家经济安全现国家经济安全,政府充当运动员)政府充当运动员)4、服务行为。、服务行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民主政民主政府是为它们的公民服务而存在的府是为它们的公民服务而存在的”)市场监管权是政府权力的核心n市场准入权n宏观调控权n市场监管权n社会分配权玉米砍伐证n华商网华商网2008年年9月月18日报日报道道n“从没听说过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向记者投诉称,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城管来了之清明上河图:来之前城管来了之清明上河
8、图:来之后三、管理主体的类型(一)政府及其管理部门 工商局、物价局、食品及药品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二)政府授权的组织 主要指特殊企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这些组织特点是:(1)其管理权力来自政府的授权;(2)这些组织的监管资格的取得及权力行使过程也被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因此,其本身也是政府监管的对象。包括:1、政府授权的特殊企业 指:(1)政策性经营企业;主要形式就是政策银行,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2)专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如中国高新纺织投资公司、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2、经政府授权的其他组织 主要指中
9、介组织。如律师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此外,企业行业协会能否受托行使某些管理职能?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将政府无法行使的权利交给了行业协会。我国,行业协会大多受政府委托代行对业内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每年代表钢厂与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力拓、必和必拓、巴西的淡水河谷商谈长协价,相对于现货价要便宜10%。中国钢铁工业协会n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n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n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
10、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n 三、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国内外钢铁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n 四、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规范,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n五、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n六、组织有关业务培训,n七、代表中国钢铁行业和组织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n 八、受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和委托,代表或协调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协调企业进口铁矿石工作,协调钢铁产品进出口工作。行使国家授予的部分外。n 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三节 市场经营主体一、市场经营主体
11、、企业与企业法二、企业形态的法律规制三、特殊企业形态四、个人独资企业五、合伙企业六、公司问 题 讨 论企企 业业关于企业和公司的关系有以下三种观点:甲说:企业就是公司,公司就是企业;乙说:“国有企业”就是公司,但公司不一 定是“国有企业”;丙说:“国有企业”不一定是公司,公司也 不一定是“国有企业”;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一、市场经营主体、企业与企业法 (一一)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主体 是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依法参加市场交易,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和个人。主要是企业。(二)企业的概念(二)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企业是依法成立,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利依法成立,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12、。性的社会组织。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三)企业的特征1 1、合法性;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合法。、合法性;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合法。2 2、经营性;企业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考虑投、经营性;企业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考虑投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而进行活动。企业的经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而进行活动。企业的经营性来自营利的目的,但又不相同。营性来自营利的目的,但又不相同。3 3、组织性;是企业与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的、组织性;是企业与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的区别。组织性体现在区别。组织性体现在:(:(1 1)必须拥有或占有)必须拥有或占有一定的财产;(一定的财产;(2 2)
13、必须具有经营活动的独立)必须具有经营活动的独立性;(性;(3 3)相应的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机构;(4 4)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四)企业法概述1、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活动中产生的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征是:(1)企业法是组织法,兼有行为法的内容;(2)企业法规范具有综合性,体现了国家对企业活动的监管。2、企业法的体系 依照企业法是否一般地适用于普通的企业,可以将企业法分为特殊企业法和普通企业法。特殊企业和普通企业是以企业适用法律的性质和范围为标准,对企业所作的最基本的分类。(1)普通企业法 国外的普通企业法一般就是指商事企业法,包括了一般的公司、独资
14、企业、合伙企业等。在我国,普通企业是按公司法等普通企业的法律设立和运作的企业,在国外又称为商事企业。普通企业通常为营利性企业,依法必须进行登记注册。(2)特殊企业法 国外的特殊企业法一般指公共企业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但承担公共政策的企业。特殊企业是相对于普通企业而言的,它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而设立、运作,一般不受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调整。从这个意义而言,特殊企业形态就是按特许主义进入市场的企业。我国的特殊企业不包括一般的国有企业,主要指有某些特殊企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特殊企业,如政策性银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军工企业、造币厂等。n我国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存在的问题:1、许多应
15、该成为市场主体的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2、许多不应该成为市场主体的却成为了市场主体,如许多行政性公司,存在官商结合、权钱交易。3、市场主体不平等,如外国企业比国内企业享有许多优惠,沿海企业比内地企业享有许多优惠,它们地位不同,竞争不公。4、市场主体责任能力不强。如许多企业负盈不负亏,资不抵债,皮包公司成灾、三角债重重、赖帐呆帐现象严重。二、企业形态的法律规制(一)企业形态法定 企业形态,或企业的类型/类别/种类,指按一定标准划分出来的企业表现形式。企业形态法定,亦称企业法律形态,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企业形态,从而将企业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过程。企业形态法定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而且,
16、企业形态的法定与企业的发展状况相关,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二)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在我国萌芽于明末清初,但在封建王朝“重农抑商”的政策束缚下,企业规模及形态发展缓慢。直到19世纪末,洋务运动的兴起,才有了公司企业。在1949年前,我国企业形态与资本主义国家相同,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形式,但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企业形态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可作如下划顾 分:企业法律形态(表一)按所有制划分按所有制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表二按投资人国籍划分按投资人国籍划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内内 资资 企企 业业中外
17、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外 商商 独独 资资 企企 业业表三按出资条件和按出资条件和责任形式划分责任形式划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合 伙伙 企企 业业公公 司司 企企 业业表四:经济学标准 划分依据企业类型企业的经营内容和行业属性 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邮电企业、金融企业、科技企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规模大、中、小型企业企业的组织形式 总厂企业、多厂企业、联合企业和企业集团海海 尔尔 集集 团团图一
18、图二图三个人独资企业简介合伙企业简介公司简介 这三种企业的法律形态,本章讲授完毕后,因其重要性,另专门讲授。三、特殊企业形态的法律规制(一)特殊企业形态概述 1、特殊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特殊企业形态的类别(二)特殊企业的活动领域(三)特殊企业的组织经营机制及其管理(一)特殊企业形态概述 1、特殊企业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而设立和运作。相对于普通企业,采用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企业。其特征:一是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有特殊的创设目的,即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依特别法成立及运作,一般具有法人地位。三是特殊企业与政府具有密切联系,往往受政府的直接控制。特殊
19、企业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政策和管理职能,与政府利益紧密,政府的管理也更特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n“中投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筹集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n中投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基于经济和财务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对股权、固定收益以及多种形式的另类资产进行投资。n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n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3年12月16日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5521.17亿
2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596.58亿元人民币,是当时国务院动用外汇储备注资成立的公司。直到2007年9月29日中投公司成立,汇金公司才成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n该公司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汇金公司投资并持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股权,并代表国务院行使股东权利,不开展其它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汇金公司在业界号称金融国资委,是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婆婆”。n谢平是中央汇金公司的首任总经理,任职已6年有余,2010年4月8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传达,免去谢平的汇金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保留其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宣布交通银行副行长彭纯出任汇金公司总经理。2、特殊企业形态的
21、类别 我国的特殊企业分为两类:A、原则上适用公司法和企业法,但依行政命令和规章设立和调整的企业。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汇金公司等.B、依专门法设立和调整的企业。不适用公司法和企业法,有其专门的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但是,我国又将央行作为一个国家机构。(二)特殊企业的活动领域 特殊企业形态一般产生领域包括:a、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非竞争性合法垄断领域:自然性垄断领域、行业性垄断领域;前者有铁路;后者如淮南准北矿务局、军工、邮政、造币。、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 、为完成特殊经济项目的领域;如特殊企业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总公司。、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社区性、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三)特殊企业的组织经营机制及其管理 特殊企业的“特”,从形式上看在于特殊的专门立法。因为政府基于社会要求或公众利益,对其组织和运作加以一定程度的直接控制。a、特殊企业的组织特点 特殊企业与政权体系通常是直接衔接的,并无某种其他组织的中介。b、特殊企业的经营制度 特殊企业由于承担了一定的国家职能,其经营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或政府的控制。所以其经营制度包括:营业规则、价格控制、经营决策和特别财会制度、监察制度。n年检制度 n变更与注销登记制度 n资质评估制度 n查证验照制度第四节 市场准入、退出法律制度见本章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