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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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习情境七 其他税种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了解各种资源类税法和财产类税法的基本要素;掌握各种资源类税种和财产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相关资源类和财产类税收的优惠政策。教学重点:教学重点: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教学难点:教学难点:资源类税和财产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教学方法联系实际讲解应用多媒体教学 知识目标了解各种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和行为类税法的基本要素;掌握各种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和行为类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相关其他各种税法税收的优惠政策。能力目标能够熟练进行各种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和行为类税法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课时分配 4学时考试要求

2、熟悉各种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和行为类税法,能够熟练进行各种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和行为类税法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具有附加税性质 2具有特定的目的 三、纳税义务人 是指缴纳了“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五、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一)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二)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的,应同时补缴城建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三)因减免“三税”的,也就会同时减免城建税。(四)对出口产品退

3、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七、税收优惠(减免税)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四、税率(一)一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 3纳税人所在地在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镇的(二)特殊规定:第一种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 第二种情况: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土地为征税对象,以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

4、税额对使用土地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修订后于经修订后于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税的纳税人。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况,纳税人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况,纳税人具体为:具体为:由由拥有土地使用权拥有土地

5、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地所在地的,土地实际使用人和代管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人为纳税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的,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为为纳税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共有各方都是纳税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u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u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u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土地,不征收土地使

6、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注意的问题工矿区是指工商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在地。县城是指县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在地的城镇城市是指经国务院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和郊区建制镇是指经省、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镇建制标准的镇。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

7、,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8.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9.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

8、地使用税5年至10年;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p土地使用税从量计征,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面积进行调整。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二)单位税额(每平方米年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小

9、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1)大城市1.5元至30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可以适当降低但有限度(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三)计算公式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2.纳税地点 在土地所在地。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10、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

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20005458000(元)某盐场2008年度占地2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20000平方米,盐场内部绿化占地50000平方米,盐场附属幼儿园占地10000平方米,盐滩占地120000平方米。盐场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7元。该盐场2008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企业内部的幼儿园和盐场的盐滩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10000-120000)0.7=49000(元)

12、某人民团体A、B两栋办公楼,A占地3000平方米,B占地1000平方米。2009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该团体将B栋出租。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5元,该团体2009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人民团体自用的A楼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出租的B楼属于经营使用,不享受免税政策,应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楼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12911250(元)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任务三 土地增值税法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

13、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判断标准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或补办)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并纳入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并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判断标准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征,出让不征

14、;转让土地使用权征,出让不征;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如出租如出租)也不征。也不征。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指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经受让方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和规模后再进行买卖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判断标准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土地增值税。p上述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2)房地产有条件的赠与(无收入)(3)房地产出租(权属

15、未变)(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6)房地产重新评估增值(权属未变)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房地产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应税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无形资产收人,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对取得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需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一)收入的确认(二)扣除项目 1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p(1 1)纳税人)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

16、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付的地价款。p(2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如登记、过户手续费。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 2.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

17、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成本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 3 3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u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u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人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人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

18、发生额,而是按生额,而是按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扣除,中规定的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的不同处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的不同处理方法。理方法。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1)(1)纳税人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l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l 其他开发费用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

19、额之和的的金额之和的5 5以内计算扣除。以内计算扣除。l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5 5以内以内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开发费用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利率为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利率为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的地价款为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的地价款为280280万元,开发成本为万元,开发成本为520520万元,则:万元,则: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利息按实际发生数

20、扣除 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数额不得超过4040万元,即万元,即(280+520)(280+520)5 5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开发费用(2)(2)纳税人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10以内以内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开发费用 4.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

21、税、印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花税、教育费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应列入管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应列入管理费用,不得在此扣除,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理费用,不得在此扣除,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业只能扣“两税一费两税一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三税一费”。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 5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p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的纳税人可按细则细则第七条第七条(一一)、(二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额之

22、和,加计2020的扣除,即:的扣除,即:p加计扣除费用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房地产开发成本发成本)2020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人不适用。即使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即使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开发与投入就转让,也不允许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开发与投入就转让,也不允许扣除扣除2020的加计费用。的加计费用。新建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1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评估价格重置成

23、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成新度不等同于会成新度折扣率(成新度不等同于会计的折旧)计的折旧)(2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有关费用。(3 3)转让环节的税金。)转让环节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存量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 某国有企业某国有企业20062006年年5 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0008000万元。万元。20082008年年5 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1000

24、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12000万元,万元,成新度折扣率成新度折扣率70%70%。该企业。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评估价格评估价格120001200070%70%84008400(万元)(万元)税金税金【营业税(营业税(100001000080008000)5%5%】【】【城建税、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育费附加(1 17%7%3%3%)】【印花税印花税10000100000.05%0.05%】115115(万元)(万元)增值额增值额1000

25、0100008400840011511514851485(万元)(万元)存量房地产可扣除项目详解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土地增值税实行4 4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五、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步骤如下:计算步骤如下:(1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 2)计算扣除项目

26、金额;)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 3)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额;(4 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 5)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收入总额为1000010000万元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地价款及各种费用及各种费用10001000万元万元;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成本30003000万元万元;财务费用中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利息支出为500500万

27、元(可按转让项目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50万元万元属加罚的利息;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有关税费共计为555555万元(不含印花税)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5%,试计算,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八、应用举例(1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及有关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及有关费用为10001000万元万元(2 2)房地产开

28、发成本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3000万元;万元;(3 3)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05050)()(1000100030003000)5%5%650650(万元);(万元);(4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555万元;万元;(5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20%。加计扣除额(加计扣除额(1000100030003000)20%20%800800(万元);(万元);(6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10003000300065065055555580080060056005(万

29、(万元);元);(7 7)增值额)增值额10000100006005600539953995(万元);(万元);(8 8)增值率)增值率3995399560056005100%100%66.53%66.53%;(9 9)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995399540%40%600560055%5%1297.751297.75(万元)。(万元)。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20世纪世纪90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费计算,建

30、造同样的房子需600600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27.5万元。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万元。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u(1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60060070%70%420420(万元);(万元);u(2 2)允许扣除的税金)允许扣除的税金27.527.5万元;万元;u(3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42027.527.5447.5447.5(万元);(万元);u(4 4)增值额)增值额500500447.5447.552.552.5(万元);(万

31、元);u(5 5)增值率)增值率52.552.5447.5447.5100%100%11.73%11.73%;u(6 6)应纳税额)应纳税额52.552.530%30%447.5447.50 015.7515.75(万元)(万元)任务四 房产税法u房产税是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入为计税依据,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又称房屋的一种财产税,又称房屋税税 u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范

32、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u现在热议的现在热议的“房产税房产税”针对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非经针对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非经营性用房和自住性住房。营性用房和自住性住房。一、房产税的纳税人任务四 房产税法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分以下四种类型:(一)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u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等的产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出典)给他人使用而取得出典价款的一种融资行为。产权所有人(房主)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或实物取得房屋支配权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一般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资金,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一、房产税的纳税人任务四

33、 房产税法(二)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三)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u征税对象:房产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34、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u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1.1.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2.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3.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4.4.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

35、中,符合国务院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房产税的征收标准u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原值一次减去去10%-30%10%-30%后的余值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具体减除幅度

3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租金收入收入为计税依据。为计税依据。四、房产税的计算(一)税率n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定:u1.1.依照房产余值依照房产余值(含地价)(含地价)计算缴纳的,税率为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1.2%u2.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12%四、房产税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u1.1.以房产原值(

37、含地价)为计税依据的以房产原值(含地价)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房产原值房产原值 *(1-10%1-10%或或30%30%)*税率(税率(1.2%1.2%)u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租金收入 *税率税率(12%)(12%)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存量房 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自建的房屋 建成之次月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 购置新建出租、出借房产 五、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时间五、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地点u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u房产

38、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六、非经营性用房和自住性住房 房产税u20112011年年1 1月月2828日,上海、重庆两市开始房产税试日,上海、重庆两市开始房产税试点改革。点改革。u重庆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1.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2.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

39、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 2倍倍(含)以上的住房。(含)以上的住房。3.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一、车船税的纳税人任务五 车船税法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或者对车船具有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p乘用车p商用车p挂车p其他车辆p摩托车p

40、船舶(含游艇)三、车船税的税率(重庆市)三、车船税的税率(重庆市)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船舶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整备质量吨位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船的净吨位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艇身长度单位税额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12)应纳税月份数应纳税月份数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运输公司拥有客车某运输公司拥有客车1515辆,核定的车辆,核定的车船税税额为船税税额为480480元元/辆。

41、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纳辆。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纳车船税。车船税。应纳税额=15 480=7 200(元)五、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u1.捕捞或养殖渔船、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u2.节约能源或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或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u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七、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缴纳方式u方式一: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方式一:纳

42、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u方式二: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方式二: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七、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u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者管理权的当月。七、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u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u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

43、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任务六 契税法u契税是以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变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等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的单位和个产权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契税的纳税人任务六 契税法u契税以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和中国公

44、民、外籍人员。二、契税的征税范围u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u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六项: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六项: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范围即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即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范围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他方

45、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经营权的转移。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范围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同买卖房屋: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范围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u 房屋赠与的前提是:产权没有纠纷,赠房屋赠与的前提是:产权没有纠纷,赠与双方自愿。房屋赠与应有书面合同

46、(契约)与双方自愿。房屋赠与应有书面合同(契约),并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的受赠者应按,并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的受赠者应按规定缴纳契税。规定缴纳契税。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范围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u房屋交换包括两种方式:房屋交换包括两种方式:u(1 1)房屋使用权交换房屋使用权交换。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使用者可以通。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使用者可以通过变更租赁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交换房屋使用权。对此过变更租赁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交换房屋使用权。对此不不征收契税。征收契税。u(2 2)房屋所有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交换双方应订立交换契约,办理

47、房。交换双方应订立交换契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和契税手续。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屋产权变更手续和契税手续。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交换价值相等,免征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缴纳价值相等,免征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缴纳契税。契税。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范围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税。二、契税的征税范围-特殊规定u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

48、与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征税:1.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屋权属。三、契税的税率u契税实行契税实行3%3%5%5%的幅度比例税率的幅度比例税率。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

49、幅度之内的幅度之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契税的税率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2.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市场价格核定。3.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价格的差额。4.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50、,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税率税率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计算公式五、契税的税收优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1.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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