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CONTENTS目 录01消费税概述02纳税人及征税范围03税率04应纳税额的计算05出口消费品退(免)税06征收管理01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通行的一个税种,按征税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普遍征税,特别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进行征税。世界各国大多实行特别消费税,只将非必需品、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和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产品等纳入征收范围。消费税的基本特征1.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世界
2、各国在课征消费税时,出于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甚至是道德、政治等方面的考虑,一般只对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税。因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政府政治导向的不同,各国选择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也有所差异。我国现行消费税也属于特别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征税范围清晰明了,未列举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不征收消费税。【小思考】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何不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2.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不同于增值税的多环节征收,消费税大多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主要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这样就可以集中征收,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收成本,防
3、范税收流失,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征税。3.3.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大为了体现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消费税的平均税率一般较高,并且各税目或子目的税率差异较大,往往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制定较高的税率。在我国,消费税是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相配合而设置的。消费税的基本特征4.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在征收方法上,消费税既可以依据消费品的数量,从量定额征收;也可以依据消费品的价格,从价定率征收;还可以将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征收相结合,如对卷烟、白酒的复合征收。在实际征收制度中,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具体情况,可以灵活选取、制定征收方法。【小思
4、考】对于从价定率征收与从量定额征收来说,哪一种方式更能发挥对消费的调节作用?5.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目前,各国开征的消费税均属于间接消费税,即对消费品而非个人消费支出征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经营和销售应税商品的人,但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销售价格,将税收负担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在税收负担上,消费税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的作用1.1.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保证财政收入的作用与其征税对象的选择和税率高低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应税消费品的消费量会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加,而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销售量,与企业盈亏无关,使消费税的税源充足、稳定;另一
5、方面,消费税的平均税率较高,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2.2.调节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调节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由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性和税负的差异性,并且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所以消费税的设计会对人们的消费行为产生很大影响,进而影响产业结构。例如,我国现行小汽车的消费税划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并且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设了1%40%的7档适用税率。其设计意图就是引导理性消费,倡导节能环保,并鼓励小排量车的研制、生产。消费税的作用3.3.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社会分配不公不仅体现在收入水平、财产多少上,还体现在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上,因而对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
6、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特定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可以体现高消费者多交税的政策精神,从而配合累进型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相关税种,缓解我国当前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02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消费税纳税人所指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征税范围为了方便征收管理、加强税源控制,我国
7、消费税主要是在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征税,具体包括:1.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是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环节,因为消费税大多实行单一环节征收,所以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以后,在流通环节无须再缴纳消费税。征税范围2.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扣除。3.3.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
8、费品,应于报关进口时在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4.4.批发应税消费品批发应税消费品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从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而且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额。征税范围【知识要点提醒】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5.5.零售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财政
9、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该子税目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6.6.自用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移送自用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目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形势、国家在某一时期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
10、财政收支情况等因素确定的。消费税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些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了若干子目。1.1.烟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
11、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税目2.2.酒酒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其他酒”10%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其他酒”10%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白酒”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饮食业、商业、娱
12、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为甲类啤酒。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 000元(不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为乙类啤酒。税目【即学即用】在下列项目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A.药厂销售自产的医用酒精B.药厂外购酒精制成含酒精药膏后销售C.酒厂以外购的多品种白酒勾兑成白酒销售D.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答案】CD【解析】酒精、药膏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因此答案为CD。税目3.3.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
13、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税目【即学即用】下列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有()。A.烟叶B.烟丝C.洗发水D.护发素【答案】B【解析】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烟税目的征收范围。也就是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但不包括烟叶。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因此,答案为B。税目4.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
14、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5.5.鞭炮、焰火鞭炮、焰火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小思考】对鞭炮、焰火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什么?6.6.成品油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税目7.7.小汽车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
15、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座23座(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球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数在10座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8.8.摩托车摩托车对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税目9.9.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10.10.高档手表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6、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1.11.游艇游艇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的各类机动艇。12.12.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税目13.13.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实木装饰板。14.14.电池电池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
17、消费税。15.15.涂料涂料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的总称。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小思考】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03税率税率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复合税率三种。经过2009年的税制改革,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比例税率中的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定额税率中的最高税额为单位税额250元。表3-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生产(进口)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11%加0.005元/支
18、(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2.雪茄烟36%3.烟丝30%二、酒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税率三、高档化妆品15%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52元/升2.柴油1.2元/升3.航空煤油1.2元/升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元/升七、摩托车1.气缸容量250毫升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
19、以上的10%八、小汽车税率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3.超豪华小汽车*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10%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高档手表20%十一、游艇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三、实木地
20、板5%十四、电池4%十五、涂料4%*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目【小思考】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按照气缸容量实行差别税率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即学即用】下列关于消费税税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每标准条卷烟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从价定率税率为36%B.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C.甲类卷烟的税率为56%D.纳税人之间批发销售的卷烟按5%缴纳消费税【答案】ABC【解析】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因此答案为ABC。04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计
21、税依据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1.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计税依据但是,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2、。(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例题3-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8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 000辆,每辆两轮摩托车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190 0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 400万元。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 000辆,每辆三轮摩托车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28 000
23、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 08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全年共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52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2016年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生产企业自己送货收取的运输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故全年应纳消费税销售额=87 400+10 080+452(1+13%)=97 880(万元)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商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对逾
24、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的或者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对于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行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例题3-2】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为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某月销售高尔夫球杆100根,不含税单价600元/根;每根另收取包装费56.5元,包装费单独开具普通发票;高尔夫球杆开具增值
25、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到。计算当月该公司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高尔夫球及球具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包装费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故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600100+56.5100(1+13%)=65 000(元)计税依据【例题3-3】北京一家商场零售一批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3万元;零售一批铂金镶嵌钻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22.6万元。该商场为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计算这两笔零售收入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故不含税零售收入=(11.3+22.6)(1+13%)=30(万元)【知识要点提醒】在
26、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相同的,但消费税、增值税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包括增值税税金;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包括消费税税金。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计税依据2.2.从量计征从量计征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因此,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1)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
27、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计税依据【例题3-4】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厂销售10吨甲类啤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不含税售价800元,货款已收。计算此项业务中甲厂应纳消费税的销售数量。【解析】啤酒采用从量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故应纳消费税的销售数量为10吨。计税依据(2)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以升为税额单位。表表3-2 3-2 吨、升换算表吨、升换算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计量单位的换算
28、标准1黄酒1吨=962升2啤酒1吨=988升3汽油1吨=1 388升4柴油1吨=1 176升5航空煤油1吨=1 246升6石脑油1吨=1 385升7溶剂油1吨=1 282升8润滑油1吨=1 126升9燃料油1吨=1 015升计税依据3.3.复合计税复合计税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比例税率。生产、销售卷烟和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和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例题3-5】某白酒生产企业2018年
29、7月生产统一规格的礼品白酒5 000瓶,每瓶500克,成本价200元/瓶,以不含税售价350元/瓶销售出去,款项已收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7月应纳消费税的销售数量。【解析】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5 000(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3505 000=1 750 000(元)计税依据4.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独立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
30、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计税依据4.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例题3-6】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生产车间75人,管理车间25人)。已知每套化妆品的成本为115元,对外不含税售价为345元。该化妆品公司发放职工福利是否应缴纳消费税?若缴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
31、的销售价格,故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345100=34 500(元)计税依据4.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例题3-7】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200套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已知每套化妆品的成本为100元,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请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100(1+5%)(1-15%)200=24 705
32、.88(元)计税依据(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该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5)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依据计税依据(6)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
33、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的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对于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的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的范围内。(7)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计税依据【
34、例题3-8】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高档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该日化厂现有两种销售方案:一是分别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并分别核算;二是将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若分别销售,该日化厂可取得高档化妆品销售收入15万元,护发品销售收入5万元;假设以礼品盒销售,同样数量的高档化妆品和护肤品销售价格不变,为20万元。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试问这两种销售方案所缴纳的消费税一样吗?【解析】对于第一种方案,若分别销售、核算,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销售护发品不纳消费税。对于第二种方案,若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根据组成礼品盒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
35、费品税率征税。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计税办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例题3-9】某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9月销售一批高尔夫球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当月,另销售一批高尔夫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52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解析】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首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应税消费
36、品的销售额=300+4.52(1+13%)=304(万元)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30410%=30.4(万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题3-10】参见【导入案例】。【解析】王先生看中的这款排气量为2.0的汽车,总价为22.6万元,包含了增值税税金,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故应税销售额=23.2(1+13%)=20(万元)排气量为2.0的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因此王先生看中的这款汽车23.2万元的总价中包含了1万元的消费税,即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从量计税办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
37、题3-11】某黄酒厂2018年1月销售300吨黄酒,每吨成本4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每吨消费税税额240元。【解析】黄酒计算消费税实行从量计税办法,故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00240=72 000(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3)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方法。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例题3-12】某白酒生产企业为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白酒25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5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计算该酒厂向
38、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解析】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都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而后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故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252 0000.510 000+(250+50+20)(1+13%)20%=59.14(万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2.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39、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见下表。表3-3 平均成本利润率(%)货物名称货物名称平均成本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货物名称货物名称平均成本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1.甲类卷烟10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2.乙类卷烟511
40、.摩托车63.雪茄烟512.高尔夫球及球具104.烟丝513.高档手表205.粮食白酒1014.游艇106.薯类白酒515.木制一次性筷子57.其他酒516.实木地板58.化妆品517.乘用车89.鞭炮、焰火518.中轻型商用客车5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用于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15类应税消费品以外的产品。例如,食品厂将自产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巧克力就属于非应税消费品。“用
41、于在建工程”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单位的各项建设工程。例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建设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与本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管理部门或非生产机构。例如,汽车制造厂把生产的小汽车提供给本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给他人,或投资于外单位,或作为商品广告、经销样品,或以福利、奖励的形式发给职工。例如,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烟厂将自制卷烟发给职工作为福利等。总之,虽然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没有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42、,但只要用于税法规定的范围,都要视同应税交易并依法缴纳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是,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价格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题3-13】某高档化妆品生产商5月生产化妆品300套,将其中200套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 00
43、0元;另将其中100套无偿赠送给相关企业。计算5月份该化妆品生产商应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解析】纳税人将化妆品用于馈赠的,应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故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30 000200=150(元)应纳消费税=30 00015%+15010015%=6 750(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题3-14】甲酒厂将1 000瓶新研制的以粮食为原料的“特曲”白酒(每瓶500克),以53元/瓶的价格销售给乙关联企业。由于该白酒还未投放市场,所以没有对外售价。已知每500克白酒的成本为50元,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44、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对乙关联企业的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析:按照上述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的处理原则,由于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从价定率的部分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50(1+10%)+0.5(1-20%)=69.375(元)应纳消费税=(69.37520%+0.5)1 000=14 375(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题3-15】某酒厂将自产白酒2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其成本为2 000元/吨
45、,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酒厂发给职工的2吨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解析: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又无销售价格的,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组成计税价格=22 000(1+5%)+2 000(1-20%)=7 750(元)应纳消费税=7 75020%+22 0000.5=3 550(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要点提醒】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例如,卷烟企业
46、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无须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但是,如果生产出的烟丝是直接销售的,则烟丝仍要缴纳消费税。税法规定对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且计税简便的原则。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为委托加工。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
47、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此时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受托方。【即学即用】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委托加工的特点是()。A.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D.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答案】D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2.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为了避免税款流失,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我国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即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向委托方交货时
48、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必须补缴税款,对受托方则不再重复补税,但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知识要点提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
49、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义务。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3.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
50、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3-16】某烟草公司为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将库存烟丝400万元(自制,不含增值税)交给W企业,委托W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250条/箱,200支/条)。W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