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处理法规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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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故调查处理政策与法规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 支同祥支同祥 8 8月月2222日,在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日,在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务院安委会副主处理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总局局长杨栋梁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总局局长杨栋梁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精神,进一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依法依规强化执行力,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依法依规强化执行力,切实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切实提高事故查处效率。为贯彻落实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为贯彻落实全国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视频会议精神,总局安排了生产安全事故调视频会议精神,总局安排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知识系列讲座。查处理知识系列讲座。总局领导德学同志带头作了第一讲:事总局领导德学同志带头作了第一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概论,聆听后很受启发。系故调查处理工作概论,聆听后很受启发。系列讲座还包括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政策与法列讲座还包括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政策与法规、典型案例等。今天我讲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典型案例等。今天我讲事故调查处理的政策与法规。政策与法规。2013年10月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一、有关政策和法规标准一、有关政策和法规标准 二、事故调查二、事故调查 三、事故处理三、事故处理 四、事

3、故责任四、事故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案)要点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案)要点一、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标准一、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标准(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 1.1.综合法规:综合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2002年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2007年国务院令第年国务院令第493493号,以下简称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以及刑法刑法等。等。2.专业法规:专业法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19921992年)、年)、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安全监察条例(20012001年国务院令第

4、年国务院令第296296号)、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2009年国务院令第年国务院令第563563号)、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2011年国务院令第年国务院令第599599号)、号)、消防法消防法(20082008年)、年)、道路交通安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法(20112011年)、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2009年国务院令第年国务院令第549549号)、号)、特种设备安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法(20132013年)等年)等 。3.纪律规定:纪律规定:公务员法公务员法(200

5、52005年),年),国务院关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2001年国务年国务院令第院令第302302号)、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2007年年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5号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62006年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年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1111号)、号)、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2007年)、年)、安全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产监

6、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2009年安监总局令第年安监总局令第2424号)等。号)等。(二)国家标准(二)国家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5499-1995)(三)政策规定(三)政策规定 2004年国务院年国务院2号文号文件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7、定 2010年国务院年国务院23号文号文件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年年国务院国务院40号文号文件件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1.2004年国发年国发2号文件号文件(1 1)明确事故查处的)明确事故查处的“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过。(2

8、 2)强化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不仅要追究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有关负责人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的领导责任。(3 3)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险费。依法向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依法向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金。进一步提高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进一步提高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2.2010年国年国发发23号文号文件件(1 1

9、)加大政府负责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政府负责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发生发生特别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重,追究地市级地市级分管或者主要领导的责任。分管或者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追究省部级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相关领导的责任。(2 2)加大企业负责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企业负责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发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的,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

10、责任。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的,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 3)实行行业禁入)实行行业禁入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业的矿长(厂长、经理)。(4 4)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

11、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从重处罚重处罚。(5 5)对事故企业的投融资限制)对事故企业的投融资限制 对于发生对于发生重大重大、特别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安全监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

12、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的重要参考依据。链接:链接:安法修订草案安法修订草案(6 6)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事故查处,实行事故查处,实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层层挂牌督办。牌督办。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查处,由查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查处,由查处,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出台国务院安委会

13、出台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办法(2010年年9月安委月安委20106号)号)国务院安委会督办,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国务院安委会督办,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书。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安委会向国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安委会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国务院安委办出台国务院安委办出台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20

14、112011年年4 4月,安委办月,安委办201120111212号)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省级人民政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重点挂牌督办。府安委会重点挂牌督办。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级人民政府安委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下达跟踪督办通知书。会下达跟踪督办通知书。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由省级安委会办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由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告国务院安委办备案。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告国务院安委办备案。由地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由地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跟踪督办的事故范围:跟踪督办的事故范围:(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其

15、他(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许可,以及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导致许可,以及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较大事故;的较大事故;(二)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当关闭而未按照标准(二)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当关闭而未按照标准关闭继续生产经营,或者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关闭继续生产经营,或者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较大事故;导致的较大事故;(三)证照过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三)证照过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织生产,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规定规定导致的较大事故;导致的较大事故

16、;(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抗拒安全执法导(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抗拒安全执法导致的较大事故;致的较大事故;(五)需要跟踪督办的其他非法违法较大事故。(五)需要跟踪督办的其他非法违法较大事故。(7 7)提高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提高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从2011年年1月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调整为按全国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收入的20倍倍计算。(计算。(2004年年工伤保险条工伤保险条例例:48个月至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月平均工资)

17、。)。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亲属抚恤金的发放。2012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元,2013年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万元。万元。3.20113.2011年国发年国发4040号文件号文件 明确明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重实效”的原则。的原则。强调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强调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强化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强化事故查

18、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10月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总体要求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同志反复强调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同志反复强调的“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和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效”原则。原则。坚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等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等级大小分级负责。同时,兼顾煤矿、

19、民航、级大小分级负责。同时,兼顾煤矿、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的特殊性及其现行做法。铁路、交通等行业的特殊性及其现行做法。(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产安全事故。这里讲的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所

20、称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既包括企业法人,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位。(二)(二)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1.条例条例的适用的适用(第(第2条):生产经营活动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2.条例条例的衔接适用的衔接适用(第(第45条):特别重大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

21、事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事故以下等级事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农机、农机、特种设备等。特种设备等。3.条例条例的依照适用的依照适用(第(第44条):没有造成人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4.条例条例的参照适用的参照适用(第(第44条):国家机关、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5.条例条例的排除适用的排除适用(第(第2条):环境污染事故、条)

22、: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三)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三)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73条: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条例条例第第4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2.“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的原则 国发国发2号文提出。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号文提出。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责任人员未处理

23、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3.“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重实效”的原则的原则 初期作为工作要求提出。国发初期作为工作要求提出。国发40号文进一步号文进一步明确。明确。已纳入已纳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四)事故的类型(四)事故的类型 按行业划分:按行业划分:火灾、交通、矿山、化学危险品、火灾、交通、矿山、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其他等。其他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24、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国务院302302号令)号令)按致损因素划分:按致损因素划分: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车辆伤害、火灾、放炮、瓦斯爆炸、火帮、透水、车辆伤害、火灾、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窒息、其他伤害等20类。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GB6441)(五)事故等级(五)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1

25、1、3030人以上死人以上死亡亡2 2、或或100100人以人以上重伤(包括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急性工业中毒);毒);3 3、或或1 1亿元以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上直接经济损失失重大事故重大事故1 1、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2 2、或或5050人以人以上上100100人以下人以下重伤;重伤;3 3、或或50005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1 1亿元亿元以下直接经济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损失较大事故较大事故1 1、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2 2、或或1010人以人以上上5050人以下重人以下重伤伤3 3、或或10001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005

26、000万万元以下直接经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济损失一般事故一般事故1 1、3 3人以下死人以下死亡亡;2 2、或或1010人以人以下重伤下重伤;3 3、或或10001000万万元以下直接经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济损失的事故(六)事故调查主体和事故调查组(六)事故调查主体和事故调查组1.1.负责事故调查的主体负责事故调查的主体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其中: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

27、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2.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2)由有关)由有关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公安机关安机关以及以及工会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人民检察院察院派人参加。派人参加。(3)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六)事故调查和分析(六)事故调查和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根据事故

28、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分析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确定分析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和和间接间接原因原因;根据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根据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和和责任人员责任人员;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处理意见理意见。(有关内容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案)中再讨论)(有关内容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案)中再讨论)三、事故的处理三、事故的处理第一步:事故调查的批复第一步:事故调查的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

29、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日内做出批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日。第二步:处罚责任者第二步:处罚责任者 有关部门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第三步:单位整改,部门监督第三步:单位整改,部门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安全生产监督管

30、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步:公布处理情况第四步:公布处理情况 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依法应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当保密的除外。今年今年7月月18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28次次会议,总书记在听取安全监管总局汇报后,严会议,总书记在听取安全监管总局汇报后,严肃并明确指出:肃并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

3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四、事故责任四、事故责任(一)安全生产三个层面的责任(一)安全生产三个层面的责任(企业、部门、政府)(企业、部门、政府)1.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

32、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有关分管负责人、职能部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有关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职责,都是员在内的全体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职责,都是“一岗双责

33、一岗双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5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1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

34、产条件;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 2)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3 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4 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纳工伤保险费,积

35、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5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6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度、操作规程;(7 7)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依法组)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8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事故隐患,依法

36、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9 9)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010)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产工作;(1111)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121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治工作;(1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安法第(安法第17条):条):(1 1)建立、健全本单位

37、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规程;(3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6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38、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2)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3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4 4)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 5)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部门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1)安监部门的职责安监部门的职责 一是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一是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39、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二是监督管理职责:二是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08 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年

4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督检查职责。(2)行业)行业部门的部门的职责职责 一是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限,一是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限,对特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对特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二是对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指导的职责,二是对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指导的职责,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

41、中的中的“两指一两指一参参”: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调查、处理。详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详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链接)(链接)3.3.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政府属地管理职责依照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的规定:一是统一领导,一是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42、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责。(第(第8条)条)二是组织协调,二是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协调、解决。(第(第8条)条)三是开展宣传教育,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产意识。(第(第11条)条)四是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是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县级以

43、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第53条)条)五是奖励举报投诉有功人员,五是奖励举报投诉有功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第66条)条)六是应急救援管理,六是应

44、急救援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援体系。(第(第68条)条)七是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的职责,七是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的职责,有关地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依法组织事故调查,

45、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理。(第(第70条)条)(二)安全生产的三种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的三种法律责任 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1 1)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总体情况)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总体情况 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规定,集中在分则第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规定,集中在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共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共11个条文,个条文,12个罪个罪名。名。重大飞行事故罪(第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131条)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132条)条)交通肇事罪(第交通肇事罪(第133133条)条)重大责

46、任事故罪(第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134条第条第1 1款)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134条第条第2 2款)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135条)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135条之一)条之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第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136条)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137条)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138条)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139条)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

47、139条之一)条之一)带带“”的是的是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所涉及的罪名所涉及的罪名(2)关于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75号)号)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公通字200836号)号)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工作

48、的意见(法发(法发201120号)号)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总局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总局 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号)(3)事故犯罪的基本构成)事故犯罪的基本构成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自然人,具体包括生产、作业负自然人,具体包括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过失

49、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过失,是指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如果故意,就不再是事故犯罪。在过失。如果故意,就不再是事故犯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死亡死亡1人,或重伤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损人,或直接损失失50万,矿山是万,矿山是100万。万。(4)所涉及的其他犯罪(主要)所涉及的其他犯罪(主要8个)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第125125条第条第1 1款)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146条)条)非法经营罪(第非法经营罪(第225225条)条)提供虚假证明文

50、件罪(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229条第条第1 1款、第款、第2 2款)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229条第条第3 3款)款)滥用职权罪(第滥用职权罪(第397397条)条)玩忽职守罪(第玩忽职守罪(第397397条)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402条)条)(5)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 为进一步加大刑事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为进一步加大刑事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借鉴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违法生产行为,借鉴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总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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