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概论》教学全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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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本章提要,本章主要讲述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的国内外立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战略等内容。学习者应注意在掌握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整体把握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一词来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我国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曾称之为智力成果权 台湾地区称之为智慧财产权 日本称作无体财产权,现在则称作知识所有权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

2、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它是指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依照法律所产生的权利,或者是指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对其特定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在我国曾长期被称为智力成果权,是相对于传统的实物财产所有权而言,是一种知识财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划分为版权(Copyright)和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两大类。 知识产权传统上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 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等结合在一起称之为知识产权。,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

3、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另外,按照与完全列举方法本质并无不同的划分方法,可理解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

4、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术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知识产权是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或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狭义的知识产权,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是私权。 知识产权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发生、行使和

5、保护,可适用所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全部的民事规范,如民事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等。,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专有性(或排他性) (二)地域性 (三)时间性 (四)法定性,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立法 三、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 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五、知识产权法学的法律地位,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范畴的各种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了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立法分为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两个方面。,二、知识产权的国际立法,知识产权的国际立法

6、内容比较广泛,以下仅从TRIPS协议、巴黎公约及伯尔尼公约等方面加以概述: TRIPS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民待遇原则:每一成员向其他成员的国民就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并且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要与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及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规定的国民待遇一致。,巴黎公约,巴黎公约规定,在工业产权的保护方面,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也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不允许存在任何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歧视。还规定,任何一成员国不得要求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必须在该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正当的工业产权权利;至于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在一个同盟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性住

7、所或真实、正当的营业场所,就应享有与同盟成员国国民同等的待遇。,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于本公约保护的作品,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其他成员国享受该国法律现在给予或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及公约特别的权利。至于作品的范围,则规定了“作者国籍原则”和“作品国籍原则”的双重标准。,三、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法律制度 (二)专门法律制度的规定,(一)基本法律制度,主要指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知识产权作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 1、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2、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3、法人、个

8、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4、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二)专门法律制度的规定,1商标权法律制度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新修改后的商标法为8章64条,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2专利法律制度 我国专利法于1984年制定,1985年4月1日起实施。经历了1992年、2000年、2008三次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共分章条,自年月日起施行。,3著作权法律制度 中

9、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由制定,1991年6月1日起实行,2001年进行了修正。另外,2001年12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2年1月1日实施。 4植物品种保护制度 1997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确立。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 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法律制度正式在中国确立。,6商业秘密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

10、断完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完善: 1加入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并且参与有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改 继加入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等之后,中国1994年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1997年成为专利国际分类协定的成员国,并且TRIPS开始对中国生效。,中国多次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会议,关参与了有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如:关于解决国家间知识产权领域争端条约(草案)、驰名商标保护条约、数据库保护条约等。,2制定新的法规,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1995年以来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法规和部

11、门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出版文字作品稿酬规定 关于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 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商标评审规则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 若干意见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1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五、知识产权法学的法律地位,知识产权法学是以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地位重要。知识产权法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有其特定的理论体系,成为了一门独立于民法学、经济法学、科技法学而存在的专门学科。 知识产权法学属于应用法学,因为它牵涉面特别广,因而与其他法学、社会科学其他部门甚至自然科学都有较为密切的关系。,第五节 知识产权战略,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地位和作用 三、知识产权战略分类 四、美日的知识产权战略特点 五、

13、美日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 六、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和分类,战略是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分类,按实施主体,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三个不同的层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按实施内容,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等。企业常用专利战略对其他主体进行专利竞争;商标战略是指企业商标的具体运用,包括创驰名商标和防止商标被抢注等策略;商业秘密战略主

14、要研究企业商业秘密的获取、管理与保护策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企业为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立企业现代化制度、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资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将会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二、知识产权战略的地位和作用,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国内外的实践证明,知识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是与知识产权

15、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有效利用、全面实施密切相关的。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促进技术进步、保持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三、美日的知识产权战略特点,(一)美国知识产权战略 (二)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一)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科技强国,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有90年历史。美国为了维护和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施了进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其特点如下: 一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提高产业技术竞争能力。1980 年出台

16、的技术创新法要求一些主要的国家实验室建立开发和技术应用办公室,促进技术转移。,二是把专利制度与贸易战略结合起来,保护美国的国外市场。1988年修定的综合贸易竞争法追加了“特殊301条款”,主要用于对不遵守美国知识产权规定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以保证美国专利权人在海外的利益。 三是利用公平竞争政策保护国内市场。1994年,美国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修正了关税法第337条“关于不公平竞争的规定”,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管理国外贸易侵犯美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案件,以阻止外国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二)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

17、起的国家。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实施赶超战略,走了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其战略特点如下: 一是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2003年2月25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有专长的成员包括大公司的总裁、著名的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家及律师等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阶段适时地调整国家专利战略。实施构筑小型专利防卫网的专利战略,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灵;日本的专利战略转向技术创新,向自主专利战略过渡;日本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采取促进原创技术的专利战略,增强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力。,美国、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一)政府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政府

18、制定我国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 权战略 (三)政府整合全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四)政府要适时地完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五)政府要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四、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缺乏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传播、促进经济文化繁荣、规范竞争秩序等根本性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而生的。,创新型国家及我 国发展道路选择,为什么强调 自主创新?,1.技术创新能力决定了国家竞争力。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

19、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 2.引进技术不等于引进技术创新能力。实践证明技术创新能力是内生的,需要通过有组织的学习和产品开发时间才能获得 3.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近年来,西方已经把对华技术控制作为扼制中国崛起的一个重要手段 徐冠华 20060908, 以我为主, 独立自主,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二)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2005年初,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战略的制定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33家中央单位共同推进战略制定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20、)和20个专题的研究制定工作。2007年2月,专题研究工作按期完成。2007年5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纲要文稿进行深入讨论。 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纲要。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纲要,并开始了战略的贯彻实施工作。,如何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定位:国家总体战略层面,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范围:涵盖知识产权全部内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记、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环节:创造管理保护运用,不能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单纯理解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四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重要性:全局性、

21、基础性、长期性、关键性、紧迫性,全局性涉及经济、科技、文化、政治、社会各领域 基础性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长期性始终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 关键性关键战役 紧迫性刻不容缓,国家利益,双刃剑,制定国家 知识产权 战略问题 的提出,国家知识 产权战略 的制定进 程,国家知识 产权战略 研究的主 要课题,2004年1月13日全国专利工作会议 吴仪: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王景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2004年7月8日,吴仪听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汇报,正式提出了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的思路 2004年8月30

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请 示,温家宝9月20日作出批示 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5年6月30日,吴仪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国家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2006年9月29日,吴仪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1+20”,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商业秘密相关问题研究 中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 国防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立法问题研究 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研究 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企

23、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南研究 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药品知识产权领域问题研究,如何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研究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宣传普及研究 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保护和禁止滥用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问题与扶持政 策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专利战略研究 商标与地理标志战略研究 版权战略研究,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商业秘密相关问题研究 中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 国防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立法问题研究 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研究 标准中的

24、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南研究 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药品知识产权领域问题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 2008 18 号 ):2008年6月5日,(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战略,纲要是这一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的内容包括序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等部分,共计65条,约7600字。,强调了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它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

25、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序言部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十六字方针 激励创造就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社会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大量涌现; 有效运用就是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保护就是要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强度,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科学

26、管理就是要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协调机制、提高效率。其中创造是基础,运用是目的,保护是关键,管理是保障。,指导思想,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 一是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 二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显著提高。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四是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战略目标,战略目标,远期目标: 预计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

27、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战略重点,第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第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第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专项任务,专利专项任务以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为突破点,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商标专项任务以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形成驰名商标。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版权专项任务以扶持版权产业发展为目标,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加大盗版

28、行为处罚力度。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既要依法严格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 专项任务重点通过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 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包括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五个领域的专项任务,前四个领域所面临的共同任务是要完善制度,加强保护。要建立对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要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防知识产权战略要建立统一协调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

29、、有偿使用、激励机制以及紧急状态下技术有效实施等重大问题。要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各环节。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安全预警机制,对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基础上,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运用。,九大举措,九大举措包括五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三个建设”和“一个合作”。五项措施即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三个建设即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

30、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一个合作即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通过“五项措施”,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产业化,提高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审批能力建设;重大经济活动要实行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简化救济程序;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在县级以上政府可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和鼓励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

31、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通过“三个建设”,要大力提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及国际事务参与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和省市两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通过“一个合作”,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扩大和深化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增进理解和互信,实现和谐发展。,思考题,1.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知识产

32、权法的概念。 2. 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 3.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社会公众与创造者、投资者的关系。 4.比较分析美国、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试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60,第二章 著作权与邻接权,北京理工大学 侯仰坤,61,本章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著作权、邻接权的相关问题,这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内容。重点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的基本内容,邻接权的基本内容,作品与著作权的相互关系,著作权的归属原则,著作权的保护,邻接权的保护。难点是:如何正确地理和把握作品、著作权、邻接权的概念,如何

33、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侵犯著作权的类型和特点,如何把握和了解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理、步骤和基本技巧。,62,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上,著作权法律制度是诞生得比较早的一种制度,它与专利权法律制度和商标权法律制度一起共同奠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体系,被共同称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 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两部分内容,对于“著作权”概念的使用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指基于一般作品而诞生的著作权,这时也被称为“狭义的著作权”;另一种方式是指同时代表狭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两个概念,这时的著作权概念又被称为 “广义的著作权”。 当前我国的情况是,在学术界中人们使用

34、“著作权”这一概念时,如果没有特别注明,一般都把它理解为广义的著作权,即同时包含一般作品的著作权(狭义著作权)和邻接权。,63,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一、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作品上诞生的一种法定的权利。 对于著作权的理解还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性的权利 社会上存在的权利多种多样,有些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被称为是法定性的权利;有些权利是由人们的社会道德规定的,可以被称为是道德性的权利。而著作权就是一种法定性的权利,它是由著作权法这种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权利。,64,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2.著作权是在作品上诞生的一

35、种法定性的权利 不同的权利可以分别在不同的事物上诞生,例如在一支钢笔上可以诞生一项物权,在一个人身上可以诞生一项姓名权等等,著作权是诞生在作品上的一项权利,而且只能诞生在作品上。需要注意的是,作品与著作权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作品与著作权存在着以下的相互关系: (1)有了作品才能有著作权,没有作品就不可能有著作权; (2)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产生著作权,有些作品由于内容不合法就不能产生著作权; (3)有了著作权一定就有与之相对应的作品。,65,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3.获得著作权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手续 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作品完成以后,只要作品的内容不违背所在国家的法律,在作品上就应

36、当诞生著作权,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从形式上来看,著作权是在作品产生时 “自动”诞生的。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实行的这种规定。,66,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二)著作权诞生的社会条件 著作权法律制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它需要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人们努力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断地创造出新的作品,一旦创造出对人类社会有益的作品以后,法律就代表全社会以法律的名义确认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一种权利著作权,作者有了这种著作权以后,就可以通过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转让这种著作权而从中获得社会的尊重,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以此作为对作者的回报和对作者所付出劳动的认

37、可,并为作者的生活提供了物质条件,以此来鼓励作者再继续创造出更多更受欢迎的作品。,67,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三)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 著作权法律制度最早诞生于欧洲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世界范围内,它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出现过两次重要的历史性转变。 1.特许出版权时期 这一阶段的另一个特征是,这种特权是出版商出版作品的特权,与作者无关,这种特权不是对作者辛勤创作的认可和回报,而是让出版商通过独家出版图书获取更加丰厚的垄断利润,因此,这种特权并不能鼓励作者积极地进行创作。,68,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2.作者权利时期 这一时期的特征是,从保护出版商享有的特有出版权转变为保护作

38、者享有的著作权,这是一场根本性的转变。这种转变并不仅仅是权利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是转变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两种权利所保护的对象和最终的目的都完全不同,一种是要保护出版商的出版利益,保护出版商借助出版发行作品的行为赚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另一种是要保护作者基于自己创作完成的劳动成果作品来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获得应得的报酬和补偿。,69,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3.WTO时期(TRIPS协议时代) 1994年,作为世界性的国际贸易组织,WTO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列为了自己三大贸易协议之一,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明确规定所有的成员国都必须在自己本国内制定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根据WTO

39、规则的要求,一方面所有的成员国都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水平和最小范围都不能低于TRIPS协议的要求和规定。,70,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概括地说,著作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先后经历了上述几个阶段,也先后产生了以下几部法律: 第一部是大清著作权律(1910); 第二部是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1915); 第三部是国民党政府的著作权法(1928),以及1944、1949年修改;1963年在台湾省完善制定的著作权法,1985年修改; 第四部是新中国制定的著作权法(1991),2001年修改。,71,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概述,二、著作权制度的作用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著

40、作权法律制度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作用上是深远的,也是多方面的,但是在以下四个方面比较突出: (一)确认和保护作者的利益 (二)主张和坚持尊重劳动的思想 (三)倡导对真实和公正的尊重 (四)鼓励更多的优秀作品诞生,72,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法直接保护的是“著作权”这种权利而不是具体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的一个特征。著作权是由著作权法依法确认和保护的一种法定的权利,作为权利,它也具备权利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 权利的基本结构: 权利 = 权利的主体 + 权利的客体 + 权利的内容 从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出,一项具体的权利是由三部分构成的,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是权利。,73,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

41、体,一、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作品的规定如下:“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74,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作品成立的条件有四项,它们分别是: 1.发生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这是范围要求。 2.具有独创性,这是特征要件。 3.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这也是特征要件。 4.智力成果,这也是特征要件。,75,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二)作品的特征 作品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是由人们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一类信息。作为信息,它首先具有信息的一般特征,能

42、够被无限制地复制,被传递和传播,而且并不影响信息本身的内容和结构。 一件作品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影响它能不能成为作品,所能影响到的是依据这一作品能否诞生著作权,作品的作者能否享有著作权。,76,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二、作品的种类 而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中却把作品划分为了如下的十三类,并对每一类作品的含义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

43、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77,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78,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44、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79,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三、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都能获得著作权。在这类作品中,不能受到保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于作品的内容不合法而不能受到保护 (二)我国明确规定不让享有著作权保护的特殊作品 1.法

45、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 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80,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成为了WTO成员国,而WTO中的TRIPS协议就是依据伯尔尼公约及其他国际公约建立起来的,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如果一部作品在某个国家能够依法获得著作权时,当这一作品被创作完成时,作者也就依据这一作品获得了著作权,此时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这样,所有的WTO成员国都必须执行这一规定,我国也是如此。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实际上并不是完全“自动地”

46、获得著作权,在这个过程中是必须要经过法律的审查和确认的,只是这种审查方式不需要作者把作品集中地交到某一个地方统一进行审查和确认而已。,81,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二、著作权的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的内容: (一)人身权 1、具体的人身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82,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二)具体的财产权利和兜底性条款 1、具体的经济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

47、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83,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

48、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84,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

49、他权利。,85,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划分为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一)没有年限限制的保护期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3项精神权利的保护期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一直受到保护,没有时间和期限的限制。从理论上来说,这种保护一直应当延续到所依据的法律被取消为止。,86,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二)有年限限制的保护期限 我国把这种保护期限又划分为三小类: 1.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全部14项财产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87,第三节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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