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

上传人(卖家):momomo 文档编号:4343690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PPT 页数:94 大小:27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4页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4页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4页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4页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代位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第六节第六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案例导入:王立想为自己的女朋友买一份人案例导入:王立想为自己的女朋友买一份人寿保险,却遭到保险公司拒保。王立感到不解:寿保险,却遭到保险公司拒保。王立感到不解:他为什么不能为自己喜欢的人买份保险呢?他为什么不能为自己喜欢的人买份保险呢?(一)可保利益的含义(一)可保利益的含义 又称保险

2、利益,是指又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投保人或或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有的法律上承认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利益。衡量标准:主要看投保人衡量标准:主要看投保人/被保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被保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可保利益并非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合同对可保利益并非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合同对象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是人的身体或寿命。象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是人的身体或寿命。不同于保险合同利益,可保利益在合同成立前就有,不同于保险合同利益,可保利益在合同成立前就有,而保险合同利益签订保险合同后才具有。而保险合同利益签订保险

3、合同后才具有。一、可保利益的含义及其确立条件一、可保利益的含义及其确立条件 1 1适法的利益适法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有可保利益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利益。背的利益。2 2客观(确定)的利益客观(确定)的利益即可保利益必须是客观上即可保利益必须是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而不是仅凭主观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而不是仅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3 3经济的利益经济的利益即可保利益必须

4、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即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衡量和估价的利益。衡量和估价的利益。(二)可保利益确立的条件(二)可保利益确立的条件 在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一般可以精确计算。在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一般可以精确计算。古董、名人字画虽为无价之宝,但可以通过约定保额确定古董、名人字画虽为无价之宝,但可以通过约定保额确定其可保利益。其可保利益。纪念品、日记、账册等不能用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产,虽纪念品、日记、账册等不能用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产,虽然投保人对其有可保利益,但一般不作为可保财产。然投保人对其有可保利益,但一般不作为可保财产。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益关系即可;投保人与被

5、保险人具有利益关系即可;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也可以计算和限定;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也可以计算和限定;精神创伤无法用货币计量,通常不具可保利益。精神创伤无法用货币计量,通常不具可保利益。(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是指在签订签订和和履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其本质内容是。其本质内容是投保人如果以不具有可保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以投保人如果以不具有可保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投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

6、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可保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可保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益。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避免变保险为赌博避免变保险为赌博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制损害补偿金额限制损害补偿金额(二)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二)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一)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认定(一)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认定1 1主体主体被保险人。被保险人。2 2可保利益的存在时间可保利益的存在时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12条第条第2 2款:款:“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

7、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三、各类保险可保利益的认定三、各类保险可保利益的认定3 3财产保险可保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财产保险可保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则其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可保利益,则其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张某为其私家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之后又将其如张某为其私家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之后又将其车卖给李某,若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则张某不得车卖给李某,若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则张某不得向保险

8、公司请求赔偿。因为张某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因为张某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该车辆已经不再具有可保利益。对该车辆已经不再具有可保利益。4 4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的确立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的确立 所有权所有权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拥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拥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产具有可保利益。债权债权对财产享有抵押权的人,对抵押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对财产享有抵押权的人,对抵押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可保利益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仅限于仅限于其债权范围内其债权范围内,而且,而且,在债务人清偿

9、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可保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可保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例如:甲银行在进行抵押贷款时,对抵押品投保,当该行收回贷例如:甲银行在进行抵押贷款时,对抵押品投保,当该行收回贷款后,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抵押品受损,虽然在保险期内,但款后,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抵押品受损,虽然在保险期内,但甲行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款。因为其对该抵押品不再具有可保利益。甲行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款。因为其对该抵押品不再具有可保利益。课堂讨论:商人将一批价值为课堂讨论:商人将一批价值为7070万元的货物抵押万元的货物抵押给银行后获得给银行后获得1515万元的贷款。银

10、行以这批货物为标的投万元的贷款。银行以这批货物为标的投保,期限一年。仅过三个月,商人已归还保,期限一年。仅过三个月,商人已归还3/53/5的贷款。的贷款。不料一周后,货物遭受火灾全部焚毁。问题:银行能获不料一周后,货物遭受火灾全部焚毁。问题:银行能获得多少赔款?得多少赔款?(3 3)据有权。)据有权。据有权是指财产虽非本人所有,但在一定时间内,代他人负据有权是指财产虽非本人所有,但在一定时间内,代他人负责保管而据有的权力。责保管而据有的权力。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和对财产享有留置权的人。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和对财产享有留置权的人。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

11、等对其保管、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可保利益。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可保利益。(4 4)预期利益。)预期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可保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可保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致的预期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具有可保利益。具有可保利益。小知识: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小知识: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

12、定的期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的权利。如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不按期履约或不如数支付如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不按期履约或不如数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即可对财

13、产取得留置权。货物运输合同中,加工费,承揽人即可对财产取得留置权。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承运人即可取得对承运货物的留置权。即可取得对承运货物的留置权。5 5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变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变动 可保利益的转移: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可保利可保利益的转移: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可保利益转移给受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履行合同变更的相关手续后,原益转移给受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履行合同变更的相关手续后,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可保利益消灭: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

14、利可保利益消灭: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随保险标的的灭失而消灭。益随保险标的的灭失而消灭。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9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因转让通知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如:房屋

15、主人甲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后,将房屋出售给乙,例如:房屋主人甲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后,将房屋出售给乙,则受让人乙承继被保险人甲的权利和义务,即乙当然成为原保则受让人乙承继被保险人甲的权利和义务,即乙当然成为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是转让人甲或受让人乙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是转让人甲或受让人乙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险人。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1 1主体主体投保人。投保人。2 2存在时间存在时间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合同订立时 3 3可保利益对

16、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可保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人身保险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人身保险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可保利益的,合同无效。有可保利益的,合同无效。原因:原因:防止诱发道德风险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二)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的认定(二)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的认定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20072007年年8 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 5万元人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20092009年年3 3月,王某与丈夫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

17、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102010年年1212月,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夫已不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问题问题(1 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为什么?(2 2)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

18、如何处理?为什么为什么?4 4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的确立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的确立 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本人;投保人本人;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前述人员以外的人员;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前述人员以外的人员;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可保利益,也就是说用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可保利益,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其员工具有可保利益。但用人单位为其劳动者

19、投保人身保险,人单位对其员工具有可保利益。但用人单位为其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5 5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变动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变动 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专属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专属投保人 若人身保险合同因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这时被保险人的可保利若人身保险合同因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这时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专属于投保人益专属于投保人(债权人),当投保人死亡时,可保利益可由投保债权人),当投保人死亡时,可保利益可由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非专属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非专属投保

20、人。若人身保险合同为特定的人身关系而订立,如血缘关系、抚养关若人身保险合同为特定的人身关系而订立,如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等,这时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非专属投保人,可保利益一般不得系等,这时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非专属投保人,可保利益一般不得转移。转移。不同点不同点修订前的保险法修订前的保险法(人身保险和财(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产保险)修订后的保险法修订后的保险法人身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可保利益可保利益主体主体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存在时间存在时间投保时投保时订立合同时订立合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对合同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力的影响投保人对

21、保险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无效。订立合同时,投保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可保利益的,合有可保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不得向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金。保险法保险法修订前后可保利益的不同修订前后可保利益的不同 案例导入:某甲经医生检查可能患有肾病,经过案例导入:某甲经医生检查可能患有肾病,经过x x光检查,还证实该人患有肺病,另外某甲还时常受咽炎光检查,还证实该人患有肺病,另外某甲还时常受

22、咽炎的折磨。但某甲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未将上述重要事实的折磨。但某甲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未将上述重要事实申报给保险人。在保单签发不久,某甲死亡,其受益人申报给保险人。在保单签发不久,某甲死亡,其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是否给付保险金?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是否给付保险金?为什么?为什么?第二节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是指在订立或履行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保持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保持最最大范围的诚意大范围的诚意,不得相互隐瞒、欺骗。,不得相互隐瞒、欺骗。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不仅在保险合同该

23、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订立时要遵守此项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过程中也都要具有也都要具有“最最大诚信大诚信”。(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与意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与意义(一)告知(一)告知 1 1告知的含义告知的含义 又称又称“披露披露”或或“陈述陈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以及在保,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以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

24、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将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重要事实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若有隐瞒或误告,保险人有权选择解除如实告诉保险人,若有隐瞒或误告,保险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合同;保险人保险人应将与投保方利害相关的重要事实通告投保方。应将与投保方利害相关的重要事实通告投保方。重要事实的认定:重要事实的认定:指足以影响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接指足以影响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和确定收取保费数额的一切相关事实。受承保和确定收取保费数额的一切相关事实。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的如实告

25、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及时保险合同订立后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通知保险人;标的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被保险人或受标的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在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人。告知的内容告知的内容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对于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明确说明义务明确说明义务 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26、,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小知识:小知识: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于保险人的义务做了进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于保险人的义务做了进一步要求,即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有一步要求,即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提示”的义务。需要说明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的是,此处的“提示提示”的要求是的要求是“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否则就,否则就不能算作是履行了不能算作是履行了“提示提示”义务,免责条款不能生效。对于义务,免责条款不能生效。对于“足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引起

27、投保人注意”的衡量标准,修订后的保险法并没有明确。一般的衡量标准,修订后的保险法并没有明确。一般认为认为“提示提示”应达到下列标准,才能视为应达到下列标准,才能视为“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意”:保单中的免责提示的字体必须大于其周围文字的字体;:保单中的免责提示的字体必须大于其周围文字的字体;提示应当在保单的显然位置;提示应当说明保险条款免责部分的提示应当在保单的显然位置;提示应当说明保险条款免责部分的具体条款(当然条款必须给投保人,并且应留下记录);保险条具体条款(当然条款必须给投保人,并且应留下记录);保险条款中的免责部分应当加大加黑印刷。款中的免责部分应当加大加黑印刷。投保

28、人告知的形式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无限告知无限告知保险人采用书面询问的形式向投保人了解一些重保险人采用书面询问的形式向投保人了解一些重要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除此之外,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只要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除此之外,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只要与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应如实告诉保险人。对保险人要与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应如实告诉保险人。对保险人有利,但不利于投保人。有利,但不利于投保人。询问告知询问告知投保人告知的内容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而投保人告知的内容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而对于范围以外没有义务告知。此种形式对投保人有利。对于范围以外没有义务告知。此种形式对投保人有利

29、。我国我国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3 3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形式保险人的告知形式: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明确列明明确列明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明确说明保险人不仅要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保险人不仅要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地解释。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地解释。国际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明确列明明确列明;我国我国明确说明。明确说明。1 1保证的含义保证的含义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作的特定担保事项,是指投保人或被

30、保险人对保险人所作的特定担保事项,担保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或不作为。保证的内容是担保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或不作为。保证的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二)保证(二)保证 明示保证明示保证指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的保证或以文字出现的保证,指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的保证或以文字出现的保证,即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通常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即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通常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默示保证默示保证指虽然在保险合同中没有以文字载明,但从习惯上、指虽然在保险合同中没有以文字载明,但从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也应遵守的保证。通常是

31、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也应遵守的保证。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也是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在海上保险中运用较多。也是某行业习惯的合法化。在海上保险中运用较多。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海上保险合同的三项默示保证:有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海上保险合同的三项默示保证:有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具有合法性。具有合法性。2 2保证的形式保证的形式 承诺保证承诺保证又称约定事项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又称约定事项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事项现在正确直至合同期届满也同样正确。险人保证事项现在正确直至合同期届满也同样正确。即保证的事项涉及

32、现在和将来,但不包括过去。即保证的事项涉及现在和将来,但不包括过去。确认保证确认保证又称认定事项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又称认定事项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对将来却没有加以说明。保险人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对将来却没有加以说明。3 3保证的分类保证的分类 1 1弃权弃权 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权。2 2禁止反言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

33、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与禁止反言往往因保险代理人的原因产生。代弃权与禁止反言往往因保险代理人的原因产生。代理人的弃权行为即视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保险人不理人的弃权行为即视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保险单,能解除保险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保险单,即所谓禁止反言。即所谓禁止反言。例如: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例如: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

34、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2 2个个月,但因代理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月,但因代理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保险人不能因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 1)订立合同时,投保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如实告知

35、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赔付,不退保险人不赔付,不退费;费;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赔付,但保险人不赔付,但应当应当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有解除

36、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知道就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则保险人情况的,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案例:李某在案例:李某在20092009年年1111月月2020日填写了一份

37、为期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10年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正常常”,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其有高血压病史,但仍,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其有高血压病史,但仍同其于同其于20092009年年1212月月2 2日订立了相关合同。日订立了相关合同。20112011年年5 5月,月,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案例:李某在案例:李某在20092009年年1111月月2020日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

38、,日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并在投保单身体状况栏目上全部勾选并在投保单身体状况栏目上全部勾选“正常正常”。20112011年年1212月月2727日,李某因脑溢血住院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日,李某因脑溢血住院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查勘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投保前有高申请,保险公司在查勘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投保前有高血压史。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血压史。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2 2)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39、解除合同。若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若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则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则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 3)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险费或者

40、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货物运输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4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

41、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案例:史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条案例:史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条款中有款中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史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的规定。史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

42、辆损坏,并将第三人撞伤。后经交通队认定,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并将第三人撞伤。后经交通队认定,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某在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某在3030的比例内负担了车损。的比例内负担了车损。但是,事故发生但是,事故发生3 3天后,史某才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天后,史某才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向史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写明由于史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向史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写明由于史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案,此案拒赔。史某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合同中的该条案,此案拒赔。史某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合同中的该条款是否有效款是否有效?(5 5)投保方伪造事实的

43、法律后果。)投保方伪造事实的法律后果。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虚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虚假证明、资料、事故原因、夸大损失,保险人对弄虚作假假证明、资料、事故原因、夸大损失,保险人对弄虚作假部分不承担赔付义务。部分不承担赔付义务。未发生事故,故意制造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未发生事故,故意制造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付责任,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不承担赔付责任,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课堂讨论: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课堂讨论: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

44、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及设备,保险费万元。投保后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及设备,保险费万元。投保后的第二年,该企业谎称其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的第二年,该企业谎称其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是否进行司提出赔偿请求。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是否进行赔偿?对于该企业已缴纳的万元保险费应怎样处理?赔偿?对于该企业已缴纳的万元保险费应怎样处理?对责任免除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对责任免除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条款的提示或者果。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条款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则该责任

45、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明确说明义务,则该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若有欺骗投保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若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知义务等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46、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2 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承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承诺或担保的行为,均属于破坏保证。诺或担保的行为,均属于破坏保证。后果:后果:保险人不赔付;保险人不赔付;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一般而言,保险人只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履行赔付义一般而言,保险人只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履行赔付义务即可,并不完全解除合同。务即可,并不完全解除合同。(二)违反保

47、证的法律后果(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案例导入:案例导入:1999 1999 年年 4 4 月月 28 28 日,某汽车运输公司与保险日,某汽车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约定由保险公司承保一辆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约定由保险公司承保一辆尼桑牌轿车,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尼桑牌轿车,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30 30 万元,保险万元,保险期限自期限自 19991999年年5 5月月5 5日日 20002000年年5 5月月4 4日止。汽车运输公司按日止。汽车运输公司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约定交纳了保险费1298912989元。元。19991999年年6 6月月181

48、8日,该投保车辆在日,该投保车辆在载客行驶过程中起火烧毁。在理赔中,保险公司与汽车运输载客行驶过程中起火烧毁。在理赔中,保险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汽运公司坚持按保险金额公司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汽运公司坚持按保险金额3030万元万元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应按价格事务所评估价值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应按价格事务所评估价值79209.479209.4万万元赔偿。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元赔偿。遂起诉至人民法院。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含义(一)含义 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

49、其因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原则适用于财险合同。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原则适用于财险合同。(二)意义(二)意义 保障保险关系的实现。保障保险关系的实现。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减少道德风险。减少道德风险。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现金赔付现金赔付大部分保险采用该方式。大部分保险采用该方式。修复修复用于部分损失或部分零部件的损残。用于部分损失或部分零部件的损残。更换更换标的无法修复或灭失时用此方式,如玻璃保标的无法修复或灭失时用此方式,如玻璃保险。险。重置重置当标的损毁或灭失时,保

50、险人负责重新购买当标的损毁或灭失时,保险人负责重新购买与原保险标的等价的标的,以恢复被保险人财产的原来面与原保险标的等价的标的,以恢复被保险人财产的原来面目。风险较大,保险人一般不采用该方式。目。风险较大,保险人一般不采用该方式。二、保险赔偿方式二、保险赔偿方式 (一)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一)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实际损失:根据损失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实际损失:根据损失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实际价值实际价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折旧。折旧。重置成本:重新购置同样的全新财产所花费的成本与费用。重置成本:重新购置同样的全新财产所花费的成本与费用。折旧:财产因使用所造成的物质损耗。折旧: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为本站会员(momomo)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