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国家标准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11/5 国标国标建筑设计放火规范建筑设计放火规范对于厂房建设消防和安全方对于厂房建设消防和安全方面的要求汇总面的要求汇总 1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990全国统一执行的法律法规:l消防法 (全国人大批准)l消防部门规章 (公安部批准)l消防技术规范 (建设部批准)l消防产品制造及检测标准l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2系统规范(一)系统规范(一)l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l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l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
2、84-2001(2005版)l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l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l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l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l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l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3系统规范(二)系统规范(二)l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l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l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l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l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l泡沫灭
3、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l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制定)l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制定)4其他相关规范其他相关规范l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l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5章节划分(共章节划分(共12章)章)l总则 l术语l厂房(仓库)l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l民用建筑l消防车道l建筑构造l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l防烟与排烟l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l电气l城市交通隧道l附录A 隧道升温曲线6l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l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l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1 目
4、的7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l工业建筑工业建筑u厂房(甲、乙、丙、丁、戊)u仓库(甲、乙、丙、丁、戊)仓房、库房用建筑用建筑l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居住建筑(住宅、宿舍)l公共建筑(办公、旅馆、商店公共建筑(办公、旅馆、商店、展览、展览)l其他其他1.2 适用范围81.3 建筑高度l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l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l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l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
5、不计入建筑高度内。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91.4 建筑层数l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l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l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02.1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l楼梯间的出入口l室外楼梯的出入口l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第二章第二章 术术 语语11l火灾危险性分类l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l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l厂房的防火间距l仓库的防火间距l厂房(仓库)的防爆l厂房的安全疏散l仓库的安全疏散 第三
6、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123.1 厂房火灾危险性l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13l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u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u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
7、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1 厂房火灾危险性143.2 仓库火灾危险性l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l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15名称 耐火等级 构件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楼
8、梯间和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难燃烧体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墙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3.3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16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0.75 0.50 0.50 0.25 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
9、烧体 0.50 梁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楼 板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75 难燃烧体 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75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燃烧体 3.3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73.4 防火墙l下列建筑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u 甲、乙类厂房;u 甲、乙、丙类仓库。第三
10、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183.5 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l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u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u 丁、戊类厂房(仓库)。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193.6 防火隔热保护措施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03.7 屋面板、屋顶承重构件l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l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
11、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l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122l规范第3.2.33.2.9条是对表3.2.1相应构件耐火极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的调整。故对于二级耐火等级的钢结构厂房的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可按相应规定同时调整。l规范第3.2.4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考虑丁、戊类厂房或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小,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为二级时,建筑内部的主要承重构件梁、柱的耐火要求可降低,即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梁、柱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
12、,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3.8 构件的耐火极限-梁、柱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23.9 轻质复合材料l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l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B1级轻质复合材料,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33.10 厂房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生产类别 厂房的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单层 厂房 多层 厂房 高层 厂房 地下、半 地下 厂房,厂房的地
13、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500 500 丁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4000 1000 戊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6000 1000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43.11 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和
14、面积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53.12 中间仓库l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l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l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627l某医药公司欲建一座多层丙类厂房,占地面积为1.035万平方米,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厂房内设有丙类2项中间仓库。厂房和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厂房一个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而建筑的总占地面积是否可以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
15、面积?l规范第3.3.10条规定了厂房内因工艺原因设置丙、丁、戊类中间仓库的防火分隔要求。当厂房内设置用于储存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中间仓库时,该中间仓库与所属生产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对应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还应符合规范第3.3.2条的规定。中间仓库设置案例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273.3.3自动灭火系统l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l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l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
16、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13 自动灭火系统283.3.3局部设置l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喷淋喷淋喷淋喷淋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14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93.3.8办公室l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l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l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
17、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15 办公室303.16 三合一场所l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a)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b)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c)厂房和仓库;d)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e)地下建筑。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13.17 仓库内设置办公室l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l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l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
18、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23.18 防火间距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334l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第11.1.3条和建规第3.4.1条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变电站与周围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时,是依据多层丙类工业建筑(厂房)还是室内变压器总油量?l该变电站与周边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3.4.1中有关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3.19 室内变压器的间距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4353.20 厂房与仓库的间距第三章第三章
19、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53.21 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间距l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u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u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63.22 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间距l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
20、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u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u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73.23 厂房的安全疏散 l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l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l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
21、定,且不应少于2个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83.24 疏散楼梯l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l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l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节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393.25 厂房内设置消防电梯l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条的规定。l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u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
22、台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u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403.26 仓库的安全疏散 l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l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l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米时,可设置1个。l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413.2
23、7 仓库疏散楼梯l仓库、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当符合本规范第7.4.5条的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l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4243l规范第3.8.2条规定,通向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如图所示,为一般仓库配置,无疏散走道。按规范规定,通向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则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而第3.8.7条规定,只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与第3.8.2条的规定是否有矛盾的地方?3.28 仓库中楼梯间的设置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l规范第3.8.2条第2款中“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
24、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是对建筑防火分隔所作的规定。而第3.8.7条“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对楼梯间设置形式所作的规定。433.29 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 l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l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443.30 仓库设置消防电梯仓库设置消防电梯l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台消防电梯。l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25、条的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仓库)厂房(仓库)456.1 消防车道 l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l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l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第六章第六章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466.2 消防车道两侧l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第六章第六章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476.3 消防车通行、停留、作业要求l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l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
26、宜大于3%。l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第六章第六章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486.4 消防车调度要求l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l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l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l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第六章第六章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49l防火墙l建筑构件和管道井l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l楼梯间、楼梯和门l防火门和防火卷帘l天桥、栈桥和管沟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07
27、.1 防火墙l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l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l其他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1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7.1 防火墙527.2 防火墙构造l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
28、537.3 防火分隔单元l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l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47.4 危险性大的房间的分隔l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防火门窗:u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u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u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u 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u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 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57.5 幕墙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29、下列规定: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67.6 消防控制室、机房l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l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
30、其他部位隔开。l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77.7 电梯井、管道井设置l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l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l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87.8 电缆井、管道井封堵l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
31、料封堵。l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597.9 缝隙封堵l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l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07.10 楼梯间l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u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u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u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
32、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u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u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u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17.11 封闭楼梯间l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u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u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u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
33、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27.12 防烟楼梯间l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u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u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37.12 防烟楼梯间l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u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u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4、(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u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47.13 防烟楼梯间前室l前室的使用面积:u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u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57.14 疏散楼梯平面位置l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l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
35、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l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67.15 室外疏散楼梯l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l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l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l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l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第
36、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77.16 消防电梯l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l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l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87.16 消防电梯l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
37、用消防对讲电话;l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l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l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l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697.17 疏散设施分隔l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l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707.18 疏散用门l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l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
38、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717.18 疏散用门l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727.19 推拉门l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737.20 门禁系统l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l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l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第七章第
39、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747.21 防火卷帘l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l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l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757.21 防火卷帘l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l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构造建
40、筑构造76l一般规定l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l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l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l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l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78.1 消防给水l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l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88.1 消防给水l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l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
41、池供给。l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980l室内、外消防管网分设时,室外消火栓数量、管网是否只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包括室内水量。一些审图人员认为,室外消火栓数量、消防管网应考虑室内、外消防水量之和,因为火灾时需由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输水。l对此,规范第8.1.5条已规定了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确定,这是室内外管网设计的基础。8.2 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08.3 火灾次数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8.4 室外用水量第八
42、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28.5 注释l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38.6 不设室内消火栓的情况l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l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他建筑l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48.7 室内消火栓设置l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u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米的厂房(仓库);注:
43、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58.8 室内消防水量868.8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l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及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上设置的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78.9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l室
44、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GBJ 16-87)l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l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l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88.10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l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u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
45、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u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l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98.10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l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l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l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
46、任何部位。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08.10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l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l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m;l其他建筑,不宜小于7m;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18.10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l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l室内消火栓栓口处
47、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l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28.11 消防水箱的设置l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l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3l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u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48、u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u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u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u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1 消防水箱的设置948.12 自动灭火系统l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l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
49、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丙类地下厂房。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58.12 自动灭火系统l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l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等;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
50、火设施968.13 厨房灭火装置l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l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78.14 消防水泵房l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l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l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l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l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88.15 吸水管与吸水方式l一组消防水泵的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