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从 价 计 征复 合 计 征从 量 计 征一.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单位完税价格如果是以外汇表示的,则应先将其折合成人民币,外币折合率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计算。例1 1: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优质铁矿石一批共12 00012 000吨,其单位完税价格为280280元人民币,假设关税税率为5050,则该批铁矿石应纳关税税额为多少?解析:该贸易公司应纳关税=12 00028050%
2、=1 680 000(元)例2 2:某商场从美国进口电子玩具一批,当地正常批发价格折合人民币580 000580 000元,运抵我国输入地支付包装费折合人民币13 00013 000元,搬运费、手续费折合人民币52 52 000000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9 5009 500元。假设该进口货物关税税率为6060。试计算该批电子玩具的应纳关税税额。解析:关税完税价格=580 00013 00052 0009 500 =654 500(元)该商场应纳关税=654 50060%=392 700(元)例3 3:国内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美国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为85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
3、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折合人民币共计130万元,支付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12万元。海关核定该批货物适用的进口税率为20%。计算该进出口公司需要缴纳的关税税额。解析:根据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费用。关税完税价格850130980(万元)应纳关税税额98020%196(万元)例4 4:某公司向境外出口应纳关税的货物一批,成交价格为境外口岸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240万元。另支付运费15万元、保险费8万
4、元。该批货物出口关税税率为20%。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税额。解析: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如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公式计算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1出口税率)(240158)(120%)180.83(万元)应纳关税税额180.8320%36.17(万元)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例5 5: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德国进口了2 000箱啤酒,规格为24500毫升/箱,申报价格为CIF9000美元。计算该批啤酒应纳的进口关税(100美元690人民币元,关税普通税率5.5/升)。解析:换算计量单位:1升10
5、00毫升 货物总量245002 0001 000 24 000(升)应纳关税税额24 0005.5 132 000(元)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关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计算公式为:税率适用单位完税价格应税货物数量进(出)口税额单位货物应税货物数量进(出)口应纳税额例6:某烟酒公司从意大利进口优质葡萄酒20吨,每吨90 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100%,消费税率10%。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关税和消费税税额。解析:先计算关税,在计算消费税。(1)关税:应纳关税额=2090 000100%=1 800 000(元)(2)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6、消费税税率)=(2090 0001 800 000)/(110%)=4 000 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4 000 00010%=400 000元例7 7:某关税进口4台韩国产电器,CIF价格折合人民币128 000元。计算应纳关税(适用优惠税率为:定额税率:3 400/台,比例税率:5%)。解析:该进口电器使用复合计征:应纳关税税额43 400128 0005%20 000(元)某公司进口一批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货价为500万元;该公司另外向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25万元;此外,该批货物运抵我国关境需支付运费和保险费2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
7、3、消费税税率为20。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答疑/讨论解析:在计算涉及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时,要注意计算的顺序,先计算关税,再计算消费税,最后计算增值税。(1)关税完税价格500+25+25 550(万元)(2)进口关税5508%44(万元)(3)消费税计税价格(550+44)/(1-20%)742.5(万元)进口消费税742.520%148.5(万元)(4)进口增值税742.513%96.53(万元)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征管关 税 的 申 报 与 缴 纳关 税 的 补 征和 追 征关 税 的 征 收与 管 理1.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
8、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2.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许可证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海关据此审查货物进出口的合法性,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编制海关统计。一、关税的申报与缴纳(一)报关时间l进出口货物报关单;l合同l发票l装箱清单l载货清单l提(运)单l代理报关授权委托书l进出口许可证件l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二)报关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报关单分类 进出口的状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表现形式表现形式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
9、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参见P127)海关计算机系统 企业端 预录入报关单打印纸质报关单签名盖章连同随附单证向现场海关递交。系统对报关单进行逻辑性、规范性审核,通过审核的计算机自动接受申报l 缴纳地点 关境地缴纳或主管地缴纳。l 缴纳凭证 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l 缴纳期限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经批准延期缴纳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关税的缴纳l 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 按滞纳税款按滞纳税款0.50.5的比例按日征收。的比例按
10、日征收。滞纳金滞纳金=应纳税额应纳税额0.50.5滞纳天数滞纳天数l 强制强制征收征收 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
11、缴税款。三.关税的强制执行四关税税收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国家的关税收入,海关需要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海关法为了保证国家的关税收入,海关需要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和权限(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和权限这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这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纳税义务人不能
12、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二)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二)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海关法对此规定: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海关法对此规定: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留纳税义务人价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l 因海关原因误征,多纳税款的;l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l 已征
13、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五.关税的退还(一)补税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二)追征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关税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税款0.5的滞纳金六.关税的补征和追征七.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
14、续,其尚未办理的;(4)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八.进出口货物的税款担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初步确定的应缴税款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1)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的;(2)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4)暂时进出境的;(5)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按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除外;(6)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
15、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7)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税款担保的。(二)除另有规定外,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税款担保一般应为保证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款保函,其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税款保函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当不短于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三)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解除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纳税义务,对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海关应当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5
16、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转为税款的相关手续;对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税款保函的,海关应当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税款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九.关税的纳税争议(一)纳税争议的一般内容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都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补税或者退税等有异议时,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在纳税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争议的一般内容为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纳税人对海关在原产地认定、税则归类、税率或汇率适用、
17、完税价格确定以及关税的减征、免征、追征、补征和退还等征税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是否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海关征收关税的行为表示异议。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便于正确运用进口税则的各栏税率,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二)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 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人,纳税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