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五章 离婚制度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五章 离婚制度1 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2 第二节 协议离婚3 第三节 判决离婚4 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1.1 一、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1.2 二、婚姻因离婚而终止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婚姻终止,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归于消灭。一、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一、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一)婚姻因一方自然死亡而终止1.配偶自然死亡,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2.配偶被宣告死亡终止婚姻的效力,只限于夫妻双方,生存配偶与死者一方
2、亲属的关系,不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二)婚姻因一方被宣告死亡而终止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 1.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民法典第51条 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解除。2.死亡宣告被撤销,对原婚姻关系和新婚姻关系有何影响?民法典第51条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三)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不终止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二、婚姻因离婚而终止二、婚姻因离婚而终止(一)离婚的概念和特点离婚,是指夫妻生存期间,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
3、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特点:1.主体:当事人双方2.期间: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3.前提: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4.要件:法定的条件和程序5.后果:夫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对外债务清偿。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二)离婚的种类 1.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 2.行政程序的离婚和诉讼程序的离婚(三)离婚与婚姻无效及婚姻撤销的区别 1.形成原因不同 2.请求权主体不同 3.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 4.适用程序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二节 协议离婚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二节 协议离婚2.1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特征2.2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2.3 三
4、、离婚登记的程序2.4 四、离婚登记的几个具体问题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二节 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特点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特点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两愿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经过有关机关认可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基本特点:协议离婚行为和结婚行为一样,在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因此,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合意,必须经过主管机关审查并予以确认的程序使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二节 协议离婚二、离婚登记的条件二、离婚登记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有离婚的合意3.当事人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民法
5、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二节 协议离婚 三、三、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登记的程序(一)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协议离婚,民法典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6、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二节 协议离婚(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二节 协议离婚四、离婚登记的几个具体问题四、离婚登记的几个具体问题(一)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民法典未做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根据是否存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做出是否予以撤销的处理。
7、(二)假离婚问题民法典未做规定,司法实践中根据身份行为的既定力规则,不适用民法典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3.1 一、判决离婚的概念和适用3.2 二、判决离婚的程序3.3 三、判决离婚的条件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一、判决离婚的概念和适用一、判决离婚的概念和适用判决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对于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经法院审理,作出肯定或否定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判决离婚的基本特点,体现了国家对婚姻问题的干预,对离婚行为进行司法控制。判决离婚,适用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目 录上一页
8、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二、判决离婚的程序二、判决离婚的程序(一)诉讼外调解程序诉讼外调解,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委会或村委会、婚姻登记机关等主持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结果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民法典第1079条第1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二)诉讼内调解 诉讼内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主持的调解。诉讼内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法院
9、判决 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四)判决离婚程序的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1)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的界定(2)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条件(3)现役军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例外 民法典第1081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 2.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问题(1)男方被限制的权利性
10、质(2)男方权利被限制的期限(3)男方离婚请求权限制的例外。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 诉讼外调解,不是判决离婚的必经程序诉讼内调解,是判决离婚的必经程序离婚诉讼诉讼内外调解起诉 受理 调解判决离婚程序的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调解不成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三、判决离婚的条件三、判决离婚的条件(一
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归纳为“五看”,即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婚姻状况、看有无和好可能。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二)判决离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三节 判决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准予离婚的确定性标准(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12、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4.1 一、离婚的法律后果的含义4.2 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4.3 三、离婚时的财产清算4.4 四、离婚时的救济措施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的法律后果的含义一、离婚的法律后果的含义 离婚的法律后果即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指离婚将在婚姻当事人之间、婚姻当事人与子女之间、婚姻当事人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引起的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离婚的直接效力: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消灭 离婚的间接效力:父母对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变化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
13、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义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二)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1.不满2周岁子女的直接抚养 2.已满2周岁子女的直接抚养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 1.抚养费的范围 2.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给付办法 3.抚养费的增加(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1.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14、和方式 2.不履行协助行使探望权义务的强制 3.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三、离婚时的财产清算三、离婚时的财产清算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财产分割范围2.财产分割的原则3.判决财产分割的方法4.离婚时夫妻房屋的处理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二)夫妻债务的清偿 1.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1)共同债务的范围(2)共同债务的责任形态(3)共同债务的清偿
15、方式 2.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1)个人债务的范围(2)个人债务的责任形态(3)个人债务的清偿方式(4)债务人配偶的抗辩权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四、离婚时的救济措施四、离婚时的救济措施(一)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请求权的成立条件2.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二)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1.经济帮助的性质 2.经济帮助的条件 3.经济帮助的办法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三)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产生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目 录上一页下一页退 出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四)离婚时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民事责任 1.侵害行为的范围 2.侵害方的民事责任 3.受害方权利保护的方式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