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我校的教育经费管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XX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部分教育经费的管理一、教育经费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含两项附加)、其他资金构成。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属于区级财政全额拨款。每年年初严格按照预算法及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充分考虑我区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区财政局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要求制定本年度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批。三、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离退休(职)费、抚恤和生
2、活补助、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公用经费包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护等。学校公用经费按照区财政局与区教体局每年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六、区教体局根据学校经批复的预算,正常经费逐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按季核拨。学校严格按照核定预算控制开支,及时对本单位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其他资金主要包括:上级拨付各项专款、利息收入等。八、其他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办公开支,不得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九、学校为
3、完成重点工作或特定任务而申请专款,应坚持科学论证、量财办事的原则进行申请,并提报政策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等相关材料,经区教体局评审同意后根据实际安排资金预算。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任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区教体局财审科、国库支付中心应对专款使用进行跟踪监督,进行“事前评定、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十、学校使用各类资金购置教育教学仪器、电教设备、进行校(园)舍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经区教体局保障中心、学前办、财审科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十一、社会捐赠等收入及时入帐,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款项,必须严格按照捐赠方指定用途
4、开支;对于无指定用途的,要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捐赠收入开支必须及时向捐赠方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简报。学校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经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办公开支。第三部分教育经费的监督十二、区教体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并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相关审批资料。十三、财审科对教育经费的预算、拨付、使用全面监督,控制总体开支,保证资金供给,对学校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评价。对专款使用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对虚列支出、截留挪用等行为,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部分附则十四、本办法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