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吊安全操作规程一、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
2、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七、两台航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八、运行时,航吊与航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九、检修航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十一、航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
3、人处降落。十四、露天航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4、航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4、。十八、工作完毕,航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行吊安全操作规程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设备损坏,特制定本规程。1、行吊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其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2、使用行吊前须对行吊和起吊物进行检查(钢丝绳、吊钩、道轨等)。 3、行吊工和辅助工必须配戴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4、行吊工操作行吊时必须集中精力,以免出现误操作造成事故。5、行吊工切记,严禁使用行吊开玩笑或违章操作。6、行吊工必须拒绝一切违章操作。7、起吊物品时,物品必须保持平衡,严禁使用一根吊装带(钢丝绳)或两根吊装带(钢丝绳)放置一处或距离较近(50cm)起吊。
5、8、起吊物品旁边、中间,严禁站人,严禁嘻笑打闹。9、起吊物品应与电动葫芦保持横向、纵向垂直,严禁倾斜起吊。10、起吊物品下严禁人员走动。起吊物品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时,不能断电停车,应一直按住“下降”按钮。11、起吊物品行进前,应间断点动控制按钮,待起吊物品随行吊行同步进后,再匀速前进,同时注意道轨两侧有无物品、人员。12、起吊物品时,辅助工要用手势加语言来引导行吊工。13、起吊物品时,辅助工确实需要用手辅助操作时,须注意手所放的位置是否存在隐患,同时保持身体及脚与起吊物品的距离。14、严禁频繁点动控制按钮,严禁行吊超负荷使用,严禁高空起吊物品行走。15、严禁将限位器当行程开关经常使用,严禁将起吊物品长时间悬吊在空中。16、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m以上高度(此时电动葫芦在人字梁中间),并将行车开至道轨挡板处(离挡板10cm),切断手柄控制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