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四项目四 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法法项目四项目四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掌握发价与接受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了解买卖双方的义务;3.掌握违反合同时的救济方法;4.掌握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够草拟并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能够正确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及违约等问题;3.能够正确运用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理论。项目四项目四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任务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任务二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任务三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任务四 研究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任务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任务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2、任务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货物的购入和售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关货物买卖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按照国际私法规则,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方法:一是双方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订明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二是在合同没有约定法律适用条款的情况下,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有管辖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就会
3、依照国际私法冲突规则来确定该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介(二)公约的适用范围任务二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任务二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发价 二、接受一、发价(一)发价的含义(二)发价生效的时间(三)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一)发价的含义 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按照这项规定,发价应符合以下要求:(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价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愿。(二)发价生效的时间 公
4、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价于其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三)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1.发价的撤回 发价的撤回是指发价人在发出发价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即在发价尚未生效之前,将该项发价取消,使其失去作用和使之不发生效力。(三)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2.发价的撤销 发价的撤销是指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送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在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二、接受(一)接受的含义(二)接受生效的时间 (三)接受期间的计算(四)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五)逾期的接受 (六)接受的撤回(一)接受的含义 按照公约第18条的规定,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发
5、价表示同意,即为接受。(二)接受生效的时间 接受一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接受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关于接受生效的规定如下:(1)受发价人以作出接受通知表示接受时,该接受于通知到达发价人时生效。(2)受发价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接受于作出该项行为时即告生效。(三)接受期间的计算 根据公约第20条的规定,(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受发价人时起算。(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
6、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四)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接受是同意发价所提出的订约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受发价人必须同意发价中所提出的各项条件,不能随意加以变更。如果接受与发价内容不一致,那就不是接受而是反发价。参照公约第19条的规定。(五)逾期的接受 逾期的接受又称为迟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己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按照各国的法律,逾期的接受不能认为是有效的接受,而只是一项新的发价。公约亦认为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六
7、)接受的撤回 撤回接受是接受人阻止其接受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接受人在发出接受之后,如果发现不妥,则可以在该接受生效之前将其撤回,但一旦接受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接受人就不得撤销其接受。任务三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任务三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 (二)移交单据 (三)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四)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 (二)收取货物 任务四 研究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任务四 研究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一、公约规定的违约形式 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三、卖方违反
8、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四、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一、公约规定的违约形式(一)根本违反合同(二)非根本违反合同(一)根本违反合同 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的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至于损害是否重大,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二)非根本违反合同 非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结果并未实际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合法利益。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一)损害赔偿(二)预期违约(三)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一)损害赔偿 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都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
9、他救济方法而丧失。公约第74条至第77条对损害赔偿作了具体的规定。(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2)在撤销合同的情况下,计算损害赔偿额的具体办法。(3)减轻损失的义务。(二)预期违约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事实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的补救方法为:1.中止履行合同 2.撤销合同(三)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分批交货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例如,一项购买15000码印花衬衫布的合同,可以分为5批交货,每批交3000码,即属于分批交货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
10、货物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对方能否宣告撤销整个合同?公约第73条专门就此作了规定。三、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 (二)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三)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四)给予履行宽限期(五)撤销合同 (六)要求减价(七)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手段(八)买方拒绝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的权利(九)请求损害赔偿四、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一)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二)给予履行宽限期(三)撤销合同(四)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五)请求损害赔偿。(六)要求支付利息任务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任务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四)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五)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法律规定(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三)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