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薪酬制度 (2)公司薪酬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科学合理地运用利益分配杠杆,促使员工努力工作,同时保障员工合理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使公司的薪酬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第三条 公司实行月薪制,下发薪,委托银行发放。第四条 每月4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可不受第四条的限制,及时结算当月薪酬。1、员工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死亡;2、员工离职或被辞退;3、其他公司认可的事由;第六条 因误算而超付或少付的薪资,公司或员工可以在两个月内(从事发之日计)行使追索权。第七条 公司统一代理员工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所缴
2、税费一律直接从本人薪资中扣除,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查询。第八条 公司的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1、 每个职位的工资标准共分三个档次,每月发放80%。其中20%为绩效奖金,根据半年考核结果按半年发放,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享有绩效奖金。2、 总裁助理(含)以上人员的岗位工资基数的档次由董事会决定,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的岗位工资基数的档次由主管副总裁确定,主管(含)以下人员的岗位工资基数的档次由各部门经理确定。3、 辞职和被辞退者,不享有绩效奖金。工资标准表职位名称一档标准二档标准三档标准部门经理7部门副经理6主管(一)主管(二)4500 3300400031003500
3、2900职员(一)职员(二)270026002500180022001600第九条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时间定在每年年末,由公司各部门将年终考核的结果送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将奖励结果报主管副总裁审批,再上报总裁审批。第十条 外派参股企业的员工,其工资标准由所在企业按照同等职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并发放,控股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其报请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招聘暂行办法,新到职员工均有一个试用期,在此期间,所有新员工只享受所确定工资标准的80%,转正
4、后享受100%。试用期间工资不作任何调整。第十二条 年度调薪。根据当年社会消费指数、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当地相关行业薪酬增长情况,确定全体员工当年是否调薪,病假超过考勤管理规定的天数,有旷工行为或者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取消年度调薪的资格。第十三条 对于工作绩效特别突出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提出调薪申请,送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确定是否调薪以及调整的额度。第十四条 如公司遭遇重大经营困难,员工应与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公司有权实行降薪。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打听、议论薪酬,如有疑问,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查询。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3 / 3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