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教育局局务会议制度为使局务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发挥局务会议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务会议一般每个季度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提前或延后召开。第二条 局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第三条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会议精神,对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进行落实安排;2、对全区教育行政工作做出阶段部署;3、总结、检查、通报全区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4、汇总交流各科室的主要工作情况;5、讨论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提出。第五条 参加局务会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交该议题的局领导或部门提出意见和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做出最后决定。第六条 参加局务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七条 局务会由局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备案。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第八条 对局务会议的决定,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局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