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成果说明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成果说明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产生于60年代初,以“收”、“付”两字作为记账符号,采用同付、同收、有收有付三种形式作为记账规则,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地、相互联系地反映的一种复试记账方法。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的广大农村基本上都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但是由于农村专业会计人才的缺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借贷记账法接收得比较慢,这就要求有一种新的能够适合农村实际需要的记账方法。196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领导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干部学校(现哈尔滨商业大学的前身)从实际出发,研究推广一种记账方法。当时的校领导班子决定由阎
2、伯臣、吕伯炎、何光裕、张化一、郭雅彬、罗会文等同志组成课题小组进行科研攻关。课题小组组成后立即深入到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烟囱屯公社和光大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认真调查、精心论证、反复实践,终于在1961年底在“钱、粮、物”单项收付记账的基础上,吸收“借贷记账法”的优点创立了“财产收付记账法”。1962年初经黑龙江省委农工部同意,黑龙江省农村人民公社推行和使用了财产收付记账法。1962年,阎伯臣、何光裕、吕伯炎三人在经济研究第9期上发表了关于记账方法的探讨的署名文章,文章介绍了财产收付记账法的记账符号、记账规则、平衡公式以及该方法同借贷记账法和现金收付记账法的不同,认为财产收付记账法不仅适用于农村,
3、也适用于国营工业企业。文章发表后在全国会计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展开了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1965年财政部召开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后,财产收付记账法迅速传播全国。1966年,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预算单位中实行这一记账方法,并将其名称改为“资金收付记账法”。从此,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不仅在全国预算单位中实行,同时还在建筑、林业、交通、邮电、农业和其他企业中开始实行,成为全国普遍运用的与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并存的三大复式记账方法之一。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由哈尔滨商业大学的前身黑龙江省财政干部学校创研,它是该校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科研成果。它诞生于最基层,是在充分了解现实需求基础上产生的,是实事求是的产物,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从60年代初在全国的农村、预算单位、林业、建筑、交通、邮电、建行等领域应用,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写下了重重的一笔,在长达30年中,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