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五版)》课件 - 副本 (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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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理论总总 则则第一节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在原始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个人没有能力同自然界作斗争,人们只有联合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共同努力,共同劳动,这就决定了生产资料和劳动果实只能共同所有,并实行平均分配。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奴役,激起了奴隶的强烈反抗。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斗争,奴隶主建立了一系列的暴力机构来代替氏族组织,于是,国家应运而生了。一、法律的起源(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律是统治阶级

2、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律的本质(一)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三、法律的基本特征第一节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u(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行为的模式与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u(二)法律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法律的作用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从广义上讲,法制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机关制

3、定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从狭义上讲,法制是指有法律而被严格遵守,即依法办事。广义狭义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1)法律,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也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条例、章程、命令等;(2)制度,即根据宪法和法律建立起来的国家基本制度,如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3)法律秩序,即通过法律和制度建立起来的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等。(一)法制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处理与公民及其团体的关系,必须依法。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得滥用国家权力。二是指社会关

4、系参加者的普遍守法原则,即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团体的活动,都必须合法。(二)法制主要有两层含义: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和健全法制的根本前提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和健全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和健全法制的有力保障01020304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关系(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u 首先,只有人民真正地成为国家的主人,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才能把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并建立起符合自己意志的制度。u 其次,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制定出真正反映广

5、大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u 最后,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切实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实施。u 首先,社会主义法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制度的体现和保障。u 其次,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运用国家权力实现自己意志的体现和保障。u 最后,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体现和保障。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1)确认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2)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3)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社会主义原则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二)民主原则(1)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6、务;(3)任何公民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三)平等原则要求立法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统一行使,或由它依法授权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统一行使,不允许违背宪法和法律。(四)统一原则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四、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一)法律创制的概念法律的创制,也叫立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一、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二)社会主义法律创制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群众路线原则3.原

7、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三)社会主义法律创制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议案的审议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01011.1.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种类02022.2.法律规范的形式u一般来说,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u法律规范进行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所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它包括基本法律和其

8、他法律。(3)行政法规。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发布的决定、命令、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四)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及其形式(3)行政法(2)民商事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五)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 法律的适用,就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的专门活动。(一)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1.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3.司法机关

9、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原则(二)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二、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1.法律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1)全国的(2)地方的(3)特定范围的(三)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范围2.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宪法公布之后,凡与宪法有抵触的法律、法令一律失去效力;(2)新的立法公布后,相应的旧法即失去效力;(3)由于立法时的特殊条件消失,法律的效力也就自然消失;(4)国家颁布特别的决议、命令,宣布废除某项法律,该项法律就从宣布之日起终止生效。3.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由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也有所不同,有的法律

10、适用于全国的公民,有的只适用于部分公民,有的则只适用于外国人。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一般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精神和技术要求等所作的说明。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解释作出不同的分类。主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将其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三种。1.法律解释的概念2.法律解释的分类3.法律解释的方法(四)法律解释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 守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守法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既

11、保障公民享有法定的权利,又要求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只有人人守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民民主专政才有坚实的基础。(一)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我国,公民除自觉遵守法律外,还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此,每个公民都必须要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就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和其他法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根据违法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违法,包括犯罪和一般违法;狭义的违法,只是就

12、一般的违法而言,不包括犯罪在内。(二)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三、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0101(一)概念0202(二)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诸种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1)由于法律关系是基于国家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而每一法律关系的形成也总要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因此,法律关系是思想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主体间的法律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四节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一、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

13、念和特征(1)自然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我国公民是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人。包括两类:一类是机关法人,另一类是社会组织法人。(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4)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说,它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关系的内容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四节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抽象的、一般的条件;(2)权利义务主体,即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14、,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主体条件;(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的那种情况。(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主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三、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四节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社会主义国家2.意义1.提出(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2)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只能是体现人民意志的,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3)依法治国之所“治”的具体内容是指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也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第一,这是发展社

15、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第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第三,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第四,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第五,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及其意义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BC 具有完备的、反映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律体系 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具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成要

16、素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两者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4)两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都是管理国家的方法和手段(一)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相同点(2)两者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即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3)两者有共同的指导思想,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根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因而都具有科学性三、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两者制定的组织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政策是由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4)两者所

17、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只调整那些有关国家和社会制度的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而党的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法律广泛得多。(二)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2)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社会主义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党的政策的规范效力一般只限于党组织和党员.(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条文形式公布实施的,并具有自己特定的表现形式,党的政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三、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密切关系首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直接依据。这是由执政党的地位和政

18、策的性质、特点决定的。其次,法律是贯彻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因为法律能够把政策中需要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内容上升为国家意志,保证其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精辟概括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是总抓手。法治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形成的,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法治保障及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

19、全部法治运行体制和机制。(二)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0102030405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20、义法治国家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节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第二章 宪法总总 则则0101(一)概念0202(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最集中表现。宪法与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普通法律在本质上一样,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一,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

21、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0102030405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最早的一批资产阶级宪法是17世纪的英国宪法和18世纪的美国、法国宪法。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发源地,它在形式上是一种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这部宪法是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以后,于1787年制定、1789年开始生效的,该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在我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上,出现过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第一种是从清朝末年到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

22、期所制定的,第二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制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第三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政治斗争中,提出了保障民权、限制王权、民主立宪的思想。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推翻了沙皇和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1918年制定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宪法概述我国现行宪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确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23、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第二,明确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三,规定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第四,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第五,体现并强调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国家统一的精神0102030405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精神和宪法条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执行。宪法能否得到贯彻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政权的稳固。如果宪法实施没有保

24、障,就会严重损害统治阶级的利益,就会从根本上动摇统治阶级的统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同时,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督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一个从上到下、从权力机关到行政机关的完整的监督体系,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三、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规定确保了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使宪法实施有了可靠的保证。第一节宪法概述一、我国的国体国体,即

25、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有机统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这是由工人阶级的本质、特点及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工农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点。0102030405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ABC 政体,即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指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由国体决定,并适应和服务于国体,对国体起保护和巩固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

26、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表明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家机关,行使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制度。二、我国的政体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0101(一)概念0202(二)基本原则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选举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制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

27、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选民对代表行使监督权和罢免权原则三、我国的选举制度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就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是:(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受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

28、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4)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化;(5)国家大力支持和帮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中,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区域,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制度。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9、。这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各种经济成分的主体,它决定了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的全体人民所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五、我国的经济制度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0101(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0202(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提高整个中华

30、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根本途径。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发展科学事业。第三,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第四,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普及理想教育,树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信念;普及道德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提高全民思想政治觉悟;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代又一代接班人。六

31、、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公民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加以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即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多方面的,其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只能对公民权利和义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作出原则规定。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6)社会经济权利(1)平等权(7)文化教育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节

3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用以管理国家和社会、维护其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强有力的工具。它的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由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组成。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央权力机关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并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整个国家权力机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名额

33、的代表。(一)中央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的规定,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由本区域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二)地方权力机关二、我国的权力机关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中

34、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一)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并可以设立

35、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二)地方行政机关四、我国的行政机关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ABC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全国人大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最后决策。五、我国的军事机关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ABC 我国的监察机关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

36、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六、我国的监察机关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审判,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自然人、法人和

37、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ABC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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