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第二节 公司的增资和减资第三节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第九章 公司的变更公司的变更1.公司合并的含义l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l 公司合并,通常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市场的占有份额。公司合并,是实现公司扩张的一种途径。2.公司合并的种类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
2、并各方解散。”吸收合并在实践中被称为兼并或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继续存在,被兼并的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各个公司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第一节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一、公司的合并(一)公司合并的含义和种类1.公司合并的程序和相关要求l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
3、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第一节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二)公司合并的程序及相关的债权、债务二、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的含义和种类121.公司分立的含义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的原因很多,但多为竞争的需要。公司分立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2.公司分立的种类关于公司的分立,多数国家立
4、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定方式。从实践和原理上,通常将公司的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方式。第一节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二、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时的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121.公司分立时的财产分割及通知、公告义务公司法第175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财产分割,注册资金相应减少,在办理登记时,注册资金的数额等会有相应变化。公司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通知、公告的期限与公司合并相同。2.公司分立时的债权、债务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
5、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一节公司的合并和分立0101(一)增资的含义02020303(三)增资的方式0404(二)增资的决议(四)增加资本的出资要求增资是指既存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6、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新增资本。(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新的股东。这样公司的注册资本就增加了100万元,注册资本为40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以增加注册资本。(4)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的出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的出资要求第二节公司的增资和减资一、公司的增资减资是指既存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例如,甲有限责任公司将100万元注册资金减少到50万元。公司分立要分割公司财产,也会引起减资的效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减资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
7、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减资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提出要求的,并不丧失债权,但视为同意公司减资。(三)减资的程序二、公司的减资第二节公司的增资和减资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股
8、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也是基于经营者的需求。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事业蒸蒸日上,欲上市发行股票,就须先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再如,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并不大,但机构较多、互相牵制,很不灵活,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有些公司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不设,这样就可以摆脱公司运行不畅的局面。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是大企业的组织形式。所以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往往也反映了公司规模的变化。一、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含义第三节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公司法第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9、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净资产额,是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时,既有资产,也会有负债。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过渡而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不减去负债,则会产生注册资本虚高的情况。有限责任
10、公司的资本一般小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时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公开发行股份。此时,自应按法律规定办理。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法定要求及债权、债务的承继(一)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法定要求第三节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u根据公司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这种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承继,是民法中所说的法定概括承受。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所谓“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一并承受。u例如,甲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份有限公司对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债权、对丙公司(商业银行)的200万元贷款债务,都由甲有限责任公司一并承受。(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债券、债务关系的继承第三节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