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是经济组织(二)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三)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四)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二、企业的种类二、企业的种类目前,我国企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2、以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外贸、物资、农林、水利、金融等各类企业。3、以企业的规模,特别是以销售额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
2、小型企业。4、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企业可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三、企业法与企业立法三、企业法与企业立法(一)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企业,以及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创建和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组织管理企业和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创建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对内对外关系,包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行政关系、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竞争和协作关系、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等。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3、三、企业法与企业立法三、企业法与企业立法(二)企业立法原则及我国企业立法概况由于各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同,企业立法所奉行的原则也不相同。我国企业立法首先贯彻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其次,坚持“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最后,贯彻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设立一、企业的设立(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企业设立是指企业的创办人为使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企业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企业的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规范性。2、企业设立是一系列的
4、法律行为,具有连续性。3、设立行为对所有企业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设立一、企业的设立(二)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2、有自己的章程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6、有自己的住所和经营场所7、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设立一、企业的设立(三)企业设立的程序根据企业设立核准主义与准则主义相结合原则,我国企业的设立可划分为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办理登记注册两个阶段。1、必要的行政审批2、办理登记注册第二节
5、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二、企业的变更二、企业的变更(一)企业变更的概念和类型企业的变更,是指已经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存续期间,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企业组织形式和其他登记注册事项方面的改变。企业的变更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和其他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二、企业的变更二、企业的变更(二)企业变更的基本法律规定企业的变更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决议程序2、必要的批准程序3、变更登记程序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三、企业的终止三、企业的终止(一)企业终止的概念和原因企业终止是指企业组织的解散以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停止。引起企业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
6、个方面:1、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已经出现。2、企业歇业。3、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4、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企业解散。5、企业因破产而导致企业终止。6、其他原因,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时,企业可以终止。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三、企业的终止三、企业的终止(二)企业终止的程序及法律后果1、经政府部门批准或者审核2、进行清算3、办理注销登记第二节 企业基本法律制度四、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四、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企业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企业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企业的义务是指企业必须
7、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一、破产与企业破产法一、破产与企业破产法(一)破产的概念现在,我们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破产这个词。一是指一种事件,即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二是指破产制度,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一、破产与企业破产法一、破产与企业破产法(二)企业破产法的概念企业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8、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重整延缓清偿债务,避免企业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一)破产界限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也称破产原因。(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三)破产申请的受理(四)破产管理人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三、债权人会议三、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与决议(三)债权人委员会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
9、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二)破产宣告的效力1、破产案件进入清算程序2、破产人取代债务人3、债权人获得一定的权利4、对第三人的约束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三)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四)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与取回权1、别除权2、抵销权3、撤销权4、取回权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五)破产债权1、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10、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2、破产债权的范围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并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1、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由管理人制定,提交债权人会议
11、讨论通过。2、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五、破产清算五、破产清算(八)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第三节 企业破产基本法律制度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一)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破产责任(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三)管理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