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 消防重点单位与 重点岗位工种防火第一节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点岗位工种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与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第三节 焊割作业防火防爆第四节 喷涂作业防火防爆第一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与重点岗位工种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消防重点岗位工种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6 3”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1)米沙子镇派出所未能认真履行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发现宝源丰公司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后,未将宝源丰公司作为二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上报,未进行盯防和监控;(2)德惠市公安消防
2、大队违规将宝源丰公司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作为备案抽查项目,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未将宝源丰公司列为二级消防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6 3”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规定: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管理。(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
3、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国家机关;(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规定: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管理。(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规定: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管理。(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
4、供应、销售单位;(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0)重要的科研单位;(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 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 备查;(四)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路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八)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一)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 全培训和消
6、防演练。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四个能力四个能力建设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四个能力”建设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四个能力”建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建设“三项制度”u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u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u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能影响整个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部位,确定的原则:(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
7、位;(2)发生火灾影响整个单位活动的部位;(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部位;(4)人员集中、发生火灾造成伤亡大的部位。(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设备间、化验室、油库、化学危险品库,可燃液体、气体和氧化性气体的钢瓶、贮罐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氧气站、乙炔站、煤气站,油漆、喷漆、烘烤、电气焊操作间、木工间、汽车库等。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变配电所(室)、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燃气(油)锅炉房、档案资料室、贵重仪器、设备间等。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物资集中场所。如各种库房、露天堆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储藏室等
8、。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u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u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u确定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熟练、懂得消防安全知识、身体健壮的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u对重点部位的岗位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应知应会”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三、消防安全 重点岗位工种1.消防安全重点工种
9、的分类2.消防重点工种的特点3.消防重点工种的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重点工种分类(1)A级工种。级工种。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极大,比如从事 可燃气体、液体设备的焊接、切割、LPG和 乙炔气的灌装;(2)B级工种。级工种。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如从事烘 烤、熬炼、热处理、氧气、氨气等乙类危险 品仓库保管等岗位的操作人员;(3)C级工种。级工种。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较小,例如电 工、木工、丙类仓库保管等岗位的操作人员 等。2.消防重点工种的特点 a)所使用的原料或生产的对象具有很大的火 灾危险性。如乙炔、氢气生产、盐酸的合成,硝酸的氧化制取,乙烯、氯乙烯。丙烯的聚合等。这些生产岗位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操作要求
10、严格,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2.消防重点工种的特点 b)工作岗位分散,人员少,操作时间、地 点灵活性大 如电工、电焊、切割工、木工等都是操作时间、地点不定、灵活性较大的工种。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 (1)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火灾危险性大的岗位作业人员,企业生产和技术部门应组织他们实习和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热处理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工种,要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 (2)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为加强重点工种队伍的建设,提高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作业水平,应建立重点工种人员的个人档案,其内容
11、既应有人事方面的,又应有安全技术方面的。对重点工种人员的人事概况以及事故等方面的记载,是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历史地了解和考查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 (2)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这种档案有助于对重点工种的评价、选用和有针对性地再培训,有利于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所以,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作为考察、评价、选用、撤换重点工种人员的基本依据;档案记载的内容,必须有严格手续。安全管理人员可通过档案分析和研究重点工种人员的状况,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依据。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 (3)抓好重点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 要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掌握重点工种人员的
12、心理状态和不良行为,帮助他们克服上班窜岗、闲聊等不良习惯,改善重点工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4)制定和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建立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使每个重点工种岗位的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建立起合理、有效、文明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消除无人负责的现象。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 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要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有奖有惩,以使重点工种人员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岗位防火安全的责任。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焊工焊工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不能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盛装过易燃液体
13、或气体的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有负压存在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时的管道等金属构件,不得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割和焊接作业;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焊工电气焊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需要焊接输送汽油、原油等易燃液体的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后才可进行作业;没有绝对措施,不得带液焊接;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焊工焊接作业完
14、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在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仓库保管员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保管员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防止将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内;保管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操作;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仓库保管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
15、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时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对爆炸品、剧毒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账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仓库保管员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和垛与墙、柱、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仓库保管员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易受潮
16、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3.消防重点工种安全管理(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电工(5)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消防控制室操作 人员作业与复习思考题1.名词解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哪几个方面?3.阐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4.消防重点岗位工种是如何进行分级的?第九章 消防重点单位与 重点岗位工种防火第一节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点岗位工种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与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第三节
17、 焊割作业防火防爆第四节 喷涂作业防火防爆第二节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与消防监督检查与 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一、消防监督检查二、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 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该令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令第120号u完善了开业前检查制度 u修订了监督检查内容u规范了施工现场检查内容u完善了监督检查程序u调整了行政强制程序主要修订内容完善了开业前检查制度u 调整了提交资料及场所范围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修改理由u对应119号令进行的相应修改。119号令规 定,“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u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公 安消防机构不掌握其相关资料,因此,在 申请开业前消防检查时,需要提交有关资 料。修订了监督检查内容p 增加“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检查内容。p 将检查内容中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修改为“是否定期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组织维修保养”。修改理由u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教训:由于外墙门窗
19、上设置障碍物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u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修改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是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完善,解决了原来只检测、不维修保养问题,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根据2011年公安部主编、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对第十三条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修改理由 主要是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保持一致。该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的设
20、置,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应规范做了相应修改。完善了监督检查程序u修改了责令改正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重大 火灾隐患的通知整改程序;u区分责令立即改正和责令限期改正,分别规 定不同的程序和时限;u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监督程序,规定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应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修改理由u准确适用消防法关于责令改正的规定,分别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和责令限期改正不 同的程序,解决基层消防执法实践需要;u完善了重大火灾隐患监督工作机制,明确 有关重大火灾隐患的法律文书,确保重大 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调整了行政强制程序p对临时查封、
21、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修改 对原10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依据行政强制法完善了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增加了催告程序等内容。修改理由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作出了新规定,增加了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程序;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等。关于120号令新旧规章适用1、10月31日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1月1日以后到期 复查,适用120号令及配套法律文书。2、10月31日前限期改正的重大火灾隐患,11
22、月1日后到期且复查合格的,适用120号令,出具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一、消防监督检查1.检查形式2.检查内容3.火灾隐患的认定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 全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1.检查形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
23、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1.检查形式2.检查内容两个方面:u合法性(建筑物、场所的手续是否齐备)u安全性(管理是否存在漏洞、隐患)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 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 制定;2.检查内容-公众聚集场所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
24、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检查内容-公众聚集场所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 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 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 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 符;2.检查内容-单位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三)单位消防
25、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2.检查内容-单位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检查内容-单位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6、,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检查内容-单位2.检查内容-消防安全单位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 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 组织疏散任
27、务的人员是否确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 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 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 理人员。2.检查内容-大型群众性活动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 有效;(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是否畅通;(七)活动现场的疏散
28、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2.检查内容-大型群众性活动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 全防护措施;(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 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 并完好有效;2.检查内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 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四)是
29、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 油、用气。2.检查内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 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3、其他监督检查的程序对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1)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记录其来源、内容;(2)应尽快核查、处理;(3)根据需要填发相应的法律文书。责令停止举办:对于擅自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隐患且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当日制作并送达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并依法予以处罚。u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30、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经主管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填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政府批准后在下发有关法律文书;u县级公安消防机构需要作出“三停”处罚的,应当报请主管公安机关批准。3、其他监督检查的程序3.火灾隐患的认定 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 改正的;(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
31、规定,使用、储 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 的。3.火灾隐患的认定一般火灾隐患一般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的定义 广义的火灾隐患 在广泛的消防安全领域,火灾隐患可定义为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认知局限、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此定义根据火灾危险源理论推导得出,它体现了火灾危险源定义和分类的全部要素,具有普遍意义。狭义的火灾隐患 针对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实践,火灾隐患指因违反消防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
32、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二、重大火灾隐患认定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概念的三层涵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是前提和基础行为导致双重性火灾危险 危害后果的级别预判 二、重大火灾隐患认定1.场所的类别2.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认定3.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u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u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u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 u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二、重大火灾隐患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流程l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l依照程序要求组织集体讨论或专家
33、论证l结合实际核实特殊情形l直接判定l综合判定1.场所的类别(1)公共娱乐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4)其他重要场所2.重大火灾隐患直接认定 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 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 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3)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设在同一建筑内;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1条作了强制性要求生产生产类别类别厂房耐厂房耐火等级火等级最多允许
34、层数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单层厂房厂房多层厂多层厂房房高层厂高层厂房房地下、半地下厂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的地下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半地下室甲甲一级一级二级二级除生产必须采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宜采用单层4000 300030002000乙乙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不限不限6 5000 40004000 3000 200015002.重大火灾隐患直接认定2.重大火灾隐患直接认定 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5)旅馆
3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1)可以立即整改的;(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2.重大火灾隐患直接认定3.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综合判定要素(1)总平面布置 (2)防火分隔(3)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5)防烟排烟设施 (6)消防电源(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
36、其他综合判定步骤(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规定要素的情形及 其数量;(3)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 定;(4)对照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进行核定。3.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综合判定规则(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10 18、28和37项规定要 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1 4、26和27项 规定要素 2条以上。(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 场所存在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4)其他场所存在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3.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殊情形 设定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时既要科学合理
37、,又要实事求是,应当考虑一些不宜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殊情形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殊情形 u可以立即整改的情形u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情形u已依法进行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 施的情形u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 会影响的情形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 程序及要求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及有关要求,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其目的主要在于规范判定过程,规范判定行为,科学、慎重对待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切实加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工作在解决突出现实矛盾中所发挥的效用 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消防监督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检查核实以下内容:建筑或场所竣工或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建
38、筑或场所通过审核、验收、营业(或投入使用)前检查和办理备案手续等具体情况;与判定建筑或场所火灾危险性等级相关的基本情况。如生产物质的品名、类属等;与判定建筑或场所防火设计要求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场所设置位置;建筑或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情况等。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 程序及要求 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 人。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 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 程序及要求 集体讨论
39、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 以上专家同意。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 程序及要求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的会议纪要应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载明以下内容 组织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的时间、地点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的组织单位、参加单位以及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 建筑或场所的基本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核实的基本情况 建筑或场所主要火灾隐患情况及相关
40、影像、文字资料名录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 程序及要求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的会议纪要应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载明以下内容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的基本议程 发言记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提出的判定意见以及票决统计 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单位签章,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签名 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 程序及要求 120号令修改内容107号令原文内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求,或者发
41、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42、进行整改”修改为修改为“制作、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第九章第九章 消防重点单位与消防重点单位与 重点岗位工种防火重点岗位工种防火第一节第一节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点岗位工种消防重点单位与重点岗位工种第二节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与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消防监督检查与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第三节第三节 焊割作业防火焊割作业防火第四节第四节 喷涂作业防火喷涂作业防火第三节第三节 焊割作业防火焊割作业防火一、焊接、切割的分类一、焊接、切割的分类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三、电弧焊工艺设备三、电弧焊工艺设备四、焊割作业火灾危险性四、焊割作业火灾
43、危险性五、焊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五、焊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焊割作业防火焊割作业防火一、焊接、切割的分类一、焊接、切割的分类焊接:利用金属件连接处加热熔化加压,或两者焊接:利用金属件连接处加热熔化加压,或两者并用,促使金属原子间和分子间的结合,从而达并用,促使金属原子间和分子间的结合,从而达到永久性牢固的连接。到永久性牢固的连接。(一)熔化焊(一)熔化焊:气焊与气割、电弧焊:气焊与气割、电弧焊(二)压力焊(二)压力焊(三)钎焊(三)钎焊:低熔钎焊、难熔钎焊:低熔钎焊、难熔钎焊分类分类(一)熔化焊(一)熔化焊气焊气焊:利用可燃气体在纯氧气中燃烧所放出的大:利用可燃气体在纯氧气中燃烧所放出
44、的大量热量熔化金属,从而连接工件的一种熔焊方法。量热量熔化金属,从而连接工件的一种熔焊方法。主要用于薄钢板、铸铁和有色金属的焊接。常用主要用于薄钢板、铸铁和有色金属的焊接。常用的可燃气体为乙炔,也有用氢气、煤气、丙烷、天的可燃气体为乙炔,也有用氢气、煤气、丙烷、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然气或液化石油气。1.1.气焊与气割气焊与气割气割气割氧氧炔火焰将金属预热到燃点炔火焰将金属预热到燃点 通过高速氧气通过高速氧气(一)熔化焊(一)熔化焊1.气焊与气割气焊与气割成为液态金属氧化物成为液态金属氧化物金属分割开金属分割开剧烈燃烧剧烈燃烧氧气流吹掉氧气流吹掉主要用于切割主要用于切割钢板和型钢钢板和型钢1)气
45、焊与气割所使用的气体)气焊与气割所使用的气体2)气焊与气割所使用的设备、器具)气焊与气割所使用的设备、器具3)气割与气焊的火焰温度高)气割与气焊的火焰温度高乙炔、氢气、煤气、天乙炔、氢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如乙炔发生器、乙如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气罐、炔瓶、液化气罐、氧气钢瓶均属受压氧气钢瓶均属受压或高压容器,设备或高压容器,设备和器具本身就具有和器具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险因素。较大的危险因素。作业过程中熔融的金属作业过程中熔融的金属火星到处飞溅,若溅到火星到处飞溅,若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就能引周围可燃物上,就能引起阴燃而造成火灾起阴燃而造成火灾(一)熔化焊(一)熔化焊
46、1.1.气焊与气割气焊与气割所有焊割作业中,气割与所有焊割作业中,气割与气焊的火灾危险性最大。气焊的火灾危险性最大。2.电弧焊电弧焊:采用持续发光的放电(电弧)为热源,以熔:采用持续发光的放电(电弧)为热源,以熔化填充金属化填充金属(焊条焊条)和被焊接金属。和被焊接金属。电弧中心温度:电弧中心温度:6,000-7,000 oC焊条(钢丝)焊条(钢丝)传导焊接电流,产生电弧传导焊接电流,产生电弧 钢丝本身熔化,形成焊缝中的填充金属钢丝本身熔化,形成焊缝中的填充金属 (一)熔化焊(一)熔化焊 原理原理:两块金属在炉中加热到塑性状态,然后施:两块金属在炉中加热到塑性状态,然后施加压力,使两块分离的金
47、属连接在一起。加压力,使两块分离的金属连接在一起。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 明火加热明火加热 焊接时形成的高温表面焊接时形成的高温表面 爆炸焊接(爆炸时的压力、高温和高速冲击)爆炸焊接(爆炸时的压力、高温和高速冲击)时操作不慎或管理不当时操作不慎或管理不当(二)压力焊(二)压力焊压压力力焊焊渣渣原理原理:熔化的:熔化的钎料钎料与钎焊与钎焊金属表面金属表面的的熔解和扩散作用而连接。熔解和扩散作用而连接。应用应用:电机、机械、无线电、仪器仪表等工业。:电机、机械、无线电、仪器仪表等工业。特点特点:待焊金属不熔化。:待焊金属不熔化。(三)钎焊(三)钎焊钎料的熔点焊件金属的熔点钎料的熔点焊件金属的熔点 分
48、类分类:钎料的熔点钎料的熔点450,低熔钎焊(锡、铅),低熔钎焊(锡、铅)钎料的熔点钎料的熔点450,难熔钎焊,难熔钎焊 危险性危险性:比电、气焊安全比电、气焊安全 通电的焊具与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引起燃烧通电的焊具与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引起燃烧(三)钎焊(三)钎焊一、焊接、切割的分类一、焊接、切割的分类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三、电弧焊工艺设备三、电弧焊工艺设备四、焊割作业火灾危险性四、焊割作业火灾危险性五、焊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五、焊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焊割作业防火防爆焊割作业防火防爆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1-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2-氧气
49、瓶;氧气瓶;3-减压器减压器4-氧气橡皮管氧气橡皮管5-乙炔橡皮管乙炔橡皮管6-回火防止器回火防止器7-焊炬;焊炬;8-焊丝焊丝9-焊件焊件 1.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2.减压器减压器3.焊炬焊炬4.割炬割炬(一)设备与工具(一)设备与工具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二、气焊与气割工艺设备(1)(1)氧气瓶氧气瓶1.1.气瓶气瓶1.1.气瓶气瓶(1)(1)氧气瓶氧气瓶1-瓶帽;瓶帽;2-瓶阀;瓶阀;3-瓶箍;瓶箍;4-防振圈;防振圈;5-瓶体;瓶体;6-标识标识氧气瓶爆炸事故氧气瓶爆炸事故 1992年年2月月17日,山东潍坊农药机械厂发生一日,山东潍
50、坊农药机械厂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起氧气瓶爆炸事故,4人死亡,人死亡,30多人受伤,经济多人受伤,经济损失损失69.55万元。万元。2月月17日上午日上午9时,安丘氧气厂送来时,安丘氧气厂送来17个氧气瓶,个氧气瓶,下午下午1时时50分,制作二车间从仓库领出其中分,制作二车间从仓库领出其中2个备个备用。用。2名气焊工站在氧气减压表前,打开气瓶阀门名气焊工站在氧气减压表前,打开气瓶阀门放气时,放气时,2个氧气瓶爆炸,个氧气瓶爆炸,1个溶解乙炔气瓶爆炸个溶解乙炔气瓶爆炸起火,气焊工等起火,气焊工等3人当场死亡。人当场死亡。据现场调查,一个氧气瓶为粉碎性爆炸,引起另据现场调查,一个氧气瓶为粉碎性爆